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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贸易核算体系及问题

时间:2022-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体的判断“实质性改变”标准分别为:税号改变标准、增值百分比标准和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然而现行贸易统计体系实施“物品跨境原则”及“原产地原则”,对跨境的中间产品不可避免地出现重复统计,尤其对于全球价值链下游的加工组装国家(地区)而言。

现行贸易核算体系建立于二战之后,是依据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Balance of Payments Manual,BPM)、《国际贸易统计:概念与定义》(International Merchandise Trade Statistics:Concepts and Definitions,IMTS)等文件确定的国际贸易统计制度。其中,《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所有涉贸统计核算文件的制度基础。

1.现行贸易核算体系的特点

总体而言,现行贸易核算体系具有三大特征:物品跨境原则、在地原则(即原产国原则)及通关登记方式。

(1)物品跨境原则。

物品跨境原则是指只有当商品在居民(residents)与非居民(non-residents)之间进行交易时,才将商品的跨越关境活动记录为国际贸易。

(2)在地原则(即原产国原则)。

商品的原产地是指产品生产地的法定国籍。若商品完整地由某个国家(地区)生产,则这个国家(地区)被认定为产品的原产地国;若产品由多个国家(地区)生产,则采用“实质性改变”原则。大体的判断“实质性改变”标准分别为:税号改变标准、增值百分比标准和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

(3)通关登记方式。

通关登记是一国(地区)海关实行的数据采集方式,并与跨境原则相适应,对于跨境的产品实行报关登记。

2.现行贸易核算体系的问题

从现行贸易核算体系的特点来看,其适用性及准确性要求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出口产品的所有环节都在一个国家(地区)完成;二是不存在生产要素的大规模国际流动。然而随着国际分工的逐步深入,在全球价值链分工条件下,多个国家(地区)参与产品价值链的不同阶段。如iPhone手机有9个制造商,分别位于日本、韩国、美国、德国、中国台湾地区和中国大陆,共同生产各种零部件,最后由富士康公司组装后出口到美国和其他市场。

这种国际分工体系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存在大量的中间品贸易。由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分工负责全球价值链的不同环节,全球化生产必须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间“接力”完成,从而表现为中间产品在全球价值链不同定位的国家(地区)间多次进口和出口。然而现行贸易统计体系实施“物品跨境原则”及“原产地原则”,对跨境的中间产品不可避免地出现重复统计,尤其对于全球价值链下游的加工组装国家(地区)而言。

另一方面,出于降低成本的目的,主要发达国家(地区)把生产制造环节转移到成本相对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地区),从而集中要素资源发展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等价值链高端环节,个别国家(地区)甚至出现了“产业空心化”现象;而承接产业转移的发展中国家(地区)集中要素资源发展生产组装等制造环节,甚至出现价值链分工的“低端锁定”现象。在现行贸易核算体系下,这种分工模式必然表现为全球贸易失衡,即全球价值链下游的国家(地区)表现为显著的贸易顺差,而全球价值链上游的国家(地区)则表现为显著的贸易逆差,因而该贸易核算体系并不能真实反映参与分工国家(地区)的全球价值链定位及贸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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