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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经济体系之特质

时间:2022-07-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货币机构渗透于现行经济体系中之任何部分,两者水乳相融,彼此配合,而形成现行交换经济之整体。吾人如欲强化此种现象,则又可将交换经济名为货币经济或价格经济。由此可见,现行的交换经济与货币经济实为同时确立而且平行发展的两种制度。

货币机构渗透于现行经济体系中之任何部分,两者水乳相融,彼此配合,而形成现行交换经济之整体。前者是后者所以能运行自如的工具,后者是前者所以能发挥作用的园地。无前者,后者则失其工具,整个交换机能势必立遭停滞;无后者,则前者失其依托,使其全无用武之地。所以,货币机构实存在于整个经济组织之内,而不存在于经济组织之外。吾人分析货币价值与货币数量间之一般关系时,即须以现行经济体系之整体为背景,去进行此种研究工作,尤其须特别注意现行经济体系之特质。因为本学说的主要论点,均由此种特质引申而来。

本学说之建立,既以现行交换经济或货币经济为背景,然则究竟何谓交换经济?交换与货币的关系究竟密切到何种程度?交换经济社会究竟具有些什么特征?兹将这三个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们须追溯交换之起源。在原始的自给自足经济时代,经济单位之生活由其自家之劳动直接去维持,与其他单位不发生关系,在此时代根本没有交换之存在。及后,各经济单位间逐渐形成分工的制度,各以其生产物供自家消费时,则产生不足或有余的现象。于是,同一地区内之各经济单位,互以剩余之货品直接去换不足之货品,因而形成所谓自然交换经济。在此种直接交换经济中,经济社会已较前扩大,经济成员间的关系已较此前密切,人民经济生活对于整个社会之依存性,亦已较此前为大。但是,物物交换有种种的不方便,彼此互相助益的功用,不免要减低许多。于是,用富于交换性的商品充当交换媒介,遂进入商品货币经济时代,最原始形态的间接交换,即告形成;最原始形态之货币,亦告出现。由时代之演进,货币体制日趋完善,同时,交换之范围也日趋扩大,乃渐次发展而成现在的交换制度。

交换经济之形成,实为分工之结果。社会分工确立后,生产方面和消费方面都形成一种特殊的体制。在生产方面,原来在一经济单位中必须自造各种消费用品的全部,现在,则采取分工的方法,各依环境与禀赋,担任某一特种物品之制造,以求工作效率之提高。及后逐渐发展,而使生产与消费分开,各自独立,生产事业则由独立的企业机关加以经营。同时,大部分的劳动力被这些生产企业所吸收。其余部分的劳力则从事家庭服役及自由职业。在各生产企业之间,每一企业从事一种或数种物品之生产,由各企业间之合作而使人民之各种欲望得到满足。在消费方面,由于分工之结果,各人一己劳动之生产物,仅能满足自身欲望之极小部分,其大部分之欲望,须以自己消费所余之生产物,交换自己所需之别人生产的剩余物品,始能获得满足。于是各人皆需依赖交换而生活。在广泛的意义下,各人皆成为商人,即各人均出售其劳力、技术或产品,以换取自己所需之各种消费用品。这样,产品和劳务由生产部门有规律地流到消费部门;同时,消费者因为参加生产过程或从事其他工作,而获得消费之物资。在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之间,更有从事商品贩运之商人阶级,使生产者与消费者能圆润地获得联系。这样,在分工的大前提之下,借货币机构之助,使生产品和劳役能连续不断地、有组织地交换,于是经济成员之欲望获得满足。在此种经济社会中,人民经营经济生活时,务须以交换为满足自己欲望之手段,方能使个人劳力或资本报偿,变为最适合自己之用的特殊形态,这种经济社会,吾人谓之为现行的交换经济社会。在交换经济社会中,一切财富,不论是生产财富还是消费财富,除极少部分由自己制造即供自己消费而外,都须交换,均为商品;货币机构即为使这些财富能顺利地完成交换行程之设置。

关于第二个问题,如上所述,所谓交换经济是在多数独立的经济成员之间,彼此经过一种交换行为以达到其获得财富或实行消费的经济。此种交换经济既以交换行为为其中心现象,而间接交换又须有适当的媒介物为之中介,为之评价尺度,方可运行自如,故货币机构应运而生。货币机构一经确立,间接交换亦即正式形成。于是,交换行为即为买与卖两个独立的过程所代替:卖者售出货物或劳务取得货币,却不一定立即买进其他物品;买者以货币购进物资,此货币却不一定为其在同时间内出售物资所获得。买卖之间,中间商人随交换过程之延长而增多,生产者与消费者间之距离愈远,买与卖两种行程之独立性愈大,货币机构所占的地位也愈重要。于是,一切货物交换均以货币为其共同的评价尺度。不仅如此,即消费者对其自制用品加以评价,比较其供自己消费抑或将其出售之得失时,亦以货币为评价尺度。故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货币便成为使货物能顺利地实行交换之唯一媒介,亦为使消费者、生产者等经营经济活动时有所遵循的共同计量标准。在现行体制之下,国民经济愈发达,则交换的范围愈广,可交换的商品种类愈多,人民对于交换之依存性愈大,货币机构对于经济体系之支配力也愈增加。推其极,一般人——不论是生产者、居间商人还是地主等,认货币为追求的对象,一切经济活动均受价格变化之指挥与支配,而不敢有丝毫的违抗。吾人如欲强化此种现象,则又可将交换经济名为货币经济或价格经济。

所以,间接交换经济与货币经济实为同时萌芽,同时确立和同等发展的孪生体制。关于此点,吾人可借卡塞尔(G.Cassel)的话来说明。卡氏谓“有些人每以为:在直接交换中根本尚无货币之存在,以直接交换为基础的交换经济,实远在货币经济确立之前,因而谓货币经济实有异于此种交换经济,而为一种较高级的独立的经济发展阶段。此种说法实与历史的事实不符。相反的,货币之发展时常与交换经济之发展保持着平行的步调,而且在每一发展阶段中,货物之交换与货币之使用彼此相互助长其发展;同时,现代形式(modern type)之货币制度的发展,实与间接交换经济之确立,不论在时间上、空间上及发展程度上,都差不多相同。交换经济的任一发展阶段,假如没有货币机构的存在,则根本不能运行自如,而失其所以成为交换经济之本质。故‘交换经济’与‘货币经济’两者,并非彼此相异的两种体制,两者实为同一事象的两面。”

由此可见,现行的交换经济与货币经济实为同时确立而且平行发展的两种制度。

关于这个论点,密塞斯(L.V.Mises)也有相同的说明。密氏谓:在货物与劳务之自由交换根本不存在的社会中,实不会需要货币。在原始时代,分工纯粹属于家庭以内的事,生产与消费均以家庭为单位,与其他经济单位不发生关系;在这类社会中,货币亦全属无用之物,其无用与货币对于“孤立人”(an isolated man)之无用完全相同。但是,如在另一经济秩序(economic order)中,生产手段已经归社会公有,生产与分配完全掌握于中央机关之手,不再容许个人将消费品相互交换;在这种社会中,货币之必要性也要归于消逝。

由此可见,货币经济与现行交换经济同时确立,且将会同时消灭。

由上所述,可知在间接交换制度确立时,货币机构即告确立,及后两者平行发展,到最后,经济社会进化到共产主义的时代,交换已不再存在,于是现行体制之货币也随之消灭。现在,吾人须问,在社会主义社会(socialist community)中,交换与货币是否存在?而且两者是否仍属平行发展呢?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所谓交换经济,其主要的特色为个人选择就业机会之自由,同时在其财力所及的限度,有选择消费之自由。在现行经济体系中,这两个特质自然能完全适合,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此种特质仍或多或少保存着。在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中,全部生产手段均成为社会所有,整个生产机构由中央机关指挥;但是,在某种限度以内,必仍旧容许人民有工作选择与消费选择之自由,所以仍然有交换之存在,货币亦仍然有存在之必要。故社会主义经济可以说仍是一种货币经济,间接交换与货币仍旧存在,而且两者仍旧平行地演进着,只是货币适用的范围较狭窄而已。

不过,经济社会之进化是渐进的,是连续的,即在同一进化过程中,同一种制度在其初期、中期、末期所表现出的形态和范围各不相同。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中的交换制度和货币机构,也是如此。在社会主义经济之初期,承接着资本主义的经济体系,交换制度与货币机构之存在的必要性,一定较大,及后社会化(socialization)之程度与日俱增,个人就业自由与消费自由之范围,与日俱减;于是到了中期,则交换和货币之必要性,即告大减;及末期,则去共产大同的经济秩序已近,社会化的程度和范围更大,于是交换和货币之存在的必要性,已降到最低限度。及进入真正共产主义社会,则两者均告根本消灭,各种社会主义学者因其所主张的社会化之程度不同,故对于货币之态度亦不相同,因而发生许多争论。实则这种争论全是多余的,事实胜于雄辩。在当前的苏联,货币机构与交换制度仍旧存在,即为明例。在现阶段的苏联,已完成生产手段之国有,劳动力之计划分配和计划生产等步骤。但在某种限度以内,消费选择仍有自由。所以,尽管苏联之货币机构在将来会逐渐归于消灭,但以现阶段论,则仍有交换货物和使用货币的事态存在。

总之,间接交换与货币机构为不可分离的两种体制,由于直接交换之种种不便,而有间接交换的必要,于是货币机构才告产生。假若没有货币制度的形成,则间接交换必无法实现。所以,一方面,在有间接交换存在的社会中,必有货币存在;另一方面,在有货币存在的社会中,也必有间接交换之存在。同时,在发展的阶段方面,两者也是彼此平行,前者发展到了何种阶段,后者也随着发展到那一阶段。两者实为同时萌芽,同时形成,同等发展,同等衰落,而且同时消灭的体制。

关于第三个问题,货币价值理论之研究,当以现行交换经济社会之整体为背景。此种研究背景的选择,仅由于现行经济组织,对于货币经济的发展而论,是富于代表性的,并非谓研究范围以现实经济社会为限,而对于过去的和未来的经济组织一概不能适用。我们知道:商品生产虽确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征之一,但货物之交换却不始于资本主义时代;同样,货币的发展和其使用范围之扩大,虽为资本主义的特征之一,但货币的使用,却是资本主义社会建立以前的事。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交换制度与货币机构早已确立,只是当时这两种体制远不如现在的完备而已。同时由资本主义进入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中,交换制度和货币机构并非立即根本消灭,而系依其社会化程度之演进,渐次缩小交换的范围,使货币使用之必要性,逐渐减小,而到最后则两者同时消灭。故在资本主义经济体系被破坏以后,在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中,仍或多或少有交换和货币之存在。本节特标“交换经济”与“货币经济”,而未标“资本主义经济”的字样,即由于货物交换与货币使用两种现象并不以资本主义经济社会为限,而且前者所包括的时代,远比后者包括的为长。在讨论现行交换经济社会之基本特征时,即须特别着重此点。

现行交换经济之基本的特征,各学者的见解并不完全一致。大体上有下列诸方面:

第一,分工。分工为交换经济之最基本的前提。分工制度确立,自给自足的孤立经济趋于消灭,经济成员之财货才会有剩余和不足的现象发生,才会感觉有实行交换之必要。所以,分工实为交换之最基本的条件之一。但是,只是为必要条件之一,却非充分条件。

第二,私有财产制度。单是在生产方面实行分工,尚不一定构成交换经济的要件。例如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生产手段社会化,生产依着一定计划进行,同时消费品亦由中央机关作公平的分配,任何事物都不能私有,则自然没有货物交换之必要。所以,构成交换经济的要件者,除了分工而外,还有私有财产制。所谓私有财产制者,即财产准许为人民所有,各个人皆得为财产权之主体,其财产权更包括处分权与使用权。此种财产制度,不论在任何国家,皆有悠久之历史,但至现代则发展已达于登峰造极之境界。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中,不仅具体的生产财产、消费财产皆归私有,就是无形资产如商誉商标特许权等,亦归私有。唯其是财产归于私有,如其他经济成员欲对此种财产加以利用,则非以另一财货与之交换不可;否则,所有者必不肯将其资产毫无代价地让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化之程度不及共产主义社会中之普遍而彻底,尚或多或少有私有财产制之残余形态存在。例如,在某种限度以内,消费财产尚归私人所有,即为明例。自然,此种私有制之残余形态,在整个经济秩序中所占的地位,已不十分重要;而且,其残存部分之大小,随社会化之扩大而日渐缩减,最后必将归于根本消灭。但是,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之仍有私有财产制残存着,却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社会主义经济之所以仍有交换货物,与货币使用的残余现象存在着,主要即源于此种残存的私有财产制有关。所以,私有财产制实为交换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

第三,用货币为评价单位及交易媒介,一切经济活动均受价格机构的指挥。货币之行使,实由于货物交换制度所引起。但在货币制度确立后,交换经济方能趋于便利与普遍。故货币制度之确立与发展,亦为交换经济所以能形成与发展的基本要件之一。

第四,生产品之能自由买卖。在这一方面,有两种现象出现:第一为生产要素之买卖自由,生产机构之呈无政府状态,任凭企业家依营利法则而从事各种生产工作;第二为消费选择之自由,各消费者在其货币所得所容许之范围内,自由购买消费品以求获得其最大的满足。总之,在交换经济之极盛时代中,任何财货都或多或少具有商品的色彩,都成为交换的对象。生产品均商品化,除使用价值外,更需具有交换价值。生产系纯粹的商品生产,生产者之目的在于利润之追逐;生产者对于生产规模及生产品类之决定,只看重商品之交换价值,即只受生产品价格之指挥与支配。消费者之获取消费物品主要经由市场中之购买过程,且在此过程中,在其购买力(purchasing power)所许之限度内,有选择之自由;故在选择消费品时,不仅需考虑消费品之使用价值,而且需考虑其交换价值。不仅对于需待购买之消费品如此,即使对于自己制造而充当自己消费的物品,亦有同样的考虑。及交换经济之最高潮已经过去,即资本主义经济秩序破灭,而进入社会主义经济之阶段,生产手段公有,生产依计划进行,前此之无政府状态的生产机构趋于消灭,商品生产之特征随之消失;但在此时期中,人民对于消费财产之选择,在某种限度以内,仍有自由,仍有市场之存在,且仍从购买过程中获得此种消费用品。所以,生产品之能自由买卖,亦为交换经济的特征之一。

第五,有利于物价上涨而不利于物价下跌。此项特征可谓资本主义营利经济的主要特征。当物价上涨时,则企业家利润增大,产业扩充,就业量增大,经济顿呈繁荣景象;若物价长期下跌,则企业家利润减少,紧缩与倒闭随之,失业人数增多,势必演成萧条或恐慌的惨剧。此项特征,实由产业组织之营利性所派生而来。货币机构对于经济发展之助长作用或扰乱作用,即由于现行交换经济具有此项特征所致。所以,以本学说之建立为立场而论,这是现行交换经济之最重要的特征。也可以说,此种特征实为本学说之主要的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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