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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增加值的贸易收益核算方法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现行贸易核算体系存在中间产品的重复计算及掩藏贸易收益的国民属性问题,并不能很好地反映当前国际分工实际情况。综上所述,以上研究均提出从进出口额中分解贸易增加值的核算思路及方法,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如表5.1显示,绝大多数国家(地区)的出口总额与出口增加值在规模上存在明显差距,传统贸易出口额显然并不能反映出口国(地区)通过国际分工实现的出口增加值。

现行贸易核算体系存在中间产品的重复计算及掩藏贸易收益的国民属性问题,并不能很好地反映当前国际分工实际情况。那么在全球价值链分工条件下,应建立怎样的贸易核算体系,以便有效地对贸易收益进行核算?

1.贸易增加值核算方法的演进

针对贸易核算中存在着大量的重复计算,Hummels、Ishii和Yi(HIY法)利用投入产出表,剔除了重复计算的中间品贸易,把一国出口分解为国内贸易增加值和国外贸易增加值。HIY法为全球生产网络下的贸易核算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但其缺陷在于两个假设前提,一是所有进口领域的进口强度相同假说,这显然不适用于大量进口中间品加工出口制成品的加工贸易情况;二是中间品进口100%是国外增加值假说,不存在出口后增值折返的情况,这显然也与现实不符,尤其是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资源型国家。

针对HIY法的不足,Daudin、Rifflart和Schweisguth(DRS法)提出测算进口品中包含的增值折返的测算方法。Koopman、Powers、Wang和Wei(KPWW法)进一步把贸易增加值拆分成最终商品出口、中间产品间接出口等部分,构建了衡量贸易增加值的综合框架。此外,Lawrence J.Lau等(2007)构建了反映中国加工贸易特点的非竞争(进口)型投入占用产出模型,提出全部出口总额与分部门、分大类商品的单位出口对国内增加值和就业的拉动效应的计算方法。

综上所述,以上研究均提出从进出口额中分解贸易增加值的核算思路及方法,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2.贸易增加值核算方法及模型

本节参考Neil Foster等(2011)的方法建立投入产出模型。首先,假定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产出增加值率(增加值/总产出×100)为v;里昂惕夫逆矩阵为L=(IA)-1(A为直接消耗系数矩阵),表明实现单位价值最终需求所需的总产出;国家(地区)间的贸易量用x表示。因而,L×x指为完成价值x的贸易量所需的总产出,而Tv=v′Lx为完成价值x的贸易量所实现的增加值。

考虑到一般情况,假设有n个国家(地区)间发生贸易关系,则产出增加值率向量为v′=(v1,v2,v3,…,vn),其中v1,v2,v3,…,vn分别表示参与贸易各国(地区)的产出增加值率;贸易量向量为x=(x1*,x21,x31,…,xn1),其中x1*=∑p,p≠1x1p表示国家(地区)1对其他国家(地区)的出口总和,x21,x31,…,xn1分别表示各国(地区)对国家(地区)1的出口。进一步将向量v′及x对角化进行矩阵运算,则:

其中,式(5.1)的第一个矩阵显示了所有贸易参与国(地区)的产出增加值率;第二个矩阵反映的是贸易参与国之间的投入产出关系,如L1n表示国家(地区)n单位价值最终需求消耗国家(地区)1的投入;第三个矩阵反映的是贸易参与国(地区)之间的贸易流量

通过三个矩阵相乘,式(5.2)的每一个向量都被赋予了经济含义。具体而言:

v1L11x1*表示国家(地区)1出口总额x1*中所包含的本国(地区)增加值部分(domestic value-added,DV)。

由于本国(地区)产品出口后可能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被进口国(地区)直接消费,从而直接实现国内增加值(direct value-added export,dv);二是进口国(地区)再次加工并出口到第三国,从而间接实现国内增加值(indirect value-added export,iv);三是进口国(地区)再次加工并出口回出口国(地区),该部分是通过本国(地区)进口而实现的,故被称为出口增值折返(value-added returns home,vr)或复进口。因而,出口产品中的本国(地区)增加值部分又可以分为直接出口增加值、间接出口增加值及出口增值折返[1]三部分。其中:

电子及光学设备产业是生产国际垂直专业化水平最高的产业之一,以该行业作为例证对各国(地区)出口进行增加值分解。如表5.1显示,绝大多数国家(地区)的出口总额与出口增加值(DV)在规模上存在明显差距,传统贸易出口额显然并不能反映出口国(地区)通过国际分工实现的出口增加值。

表5.1 各国(地区)电子及光电设备产业出口的增加值分解(2007年)

续表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WIOD数据库测算而得。

从进口的角度,除了出口增值折返外,vnLnnxn1表示的是国家(地区)1从国家(地区)n价值xn1的进口中,实现国家(地区)n的出口增加值。此外,由于一国(地区)出口中包含其他国家(地区)的增加值,贸易伙伴国(地区)的出口增加值又可分解为出口国(地区)的增加值及第三国(地区)的增加值。其中:

vpLppxp1(p≠1)反映的是国家(地区)1通过对国家(地区)p价值xp1的进口,直接创造的出口国(地区)p的增加值。

vqLqpxp1(p≠1)反映的是国家(地区)1通过对国家(地区)p价值xp1的进口,间接创造的第三国(地区)q的增加值。对于国家(地区)q而言,部分增加值是包含在其他国家(地区)出口产品中的,对于国家(地区)p而言,该部分实际上是其出口实现的FV(属于国家(地区)q的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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