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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文化及服务贸易补贴政策回顾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浙江服务贸易逆势而上,呈现出较快的增长势头,不但传统服务贸易行业出口平稳增长,而且新兴服务贸易行业出口也快速增长。难能可贵的是,在全国及绝大部省份服务贸易均为逆差的情况下,浙江能够稳固地保持较大服务贸易顺差。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近几年浙江服务贸易相关政策进行回顾,以利于总结出相关经验教训。

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浙江服务贸易逆势而上,呈现出较快的增长势头,不但传统服务贸易行业出口平稳增长,而且新兴服务贸易行业出口也快速增长。难能可贵的是,在全国及绝大部省份服务贸易均为逆差的情况下,浙江能够稳固地保持较大服务贸易顺差。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近几年浙江服务贸易相关政策进行回顾,以利于总结出相关经验教训。

1.浙江服务贸易补贴的主要实施政策

2009年以来,为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浙江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比如《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鼓励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9〕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字〔2011〕2号)、《浙江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字〔2009〕184号)、《浙江省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务科贸发〔2009〕52号)、《浙江省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务科贸发〔2009〕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字〔2011〕410号)[10]等。

杭州市作为浙江省服务贸易,特别是服务贸易发展的带头城市,在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方面也根据市情出台了许多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比如《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7〕32号)、《杭州市服务外包发展战略与产业规划》(2008);《杭州市服务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关于杭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59号)、《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杭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杭外经贸服贸〔2008〕576号)、《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进行认定的通知》(杭外经贸法规〔2008〕284号)、《杭州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方案》(杭外经贸法规〔2008〕265号)等。

2.浙江服务贸易补贴措施的有益经验

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税收优惠[11]是当今市场经济体制较为完善的国家最为倚重的服务补贴方式;而浙江在促进服务业发展方面也具有相类似的特点。税收优惠一般指国家通过立法或者行政程序对特定的国内服务部门或者服务提供企业给予税收减征或者免征的补贴措施,是服务贸易补贴中最为常见的补贴形式。浙江采取税收优惠的突出特点是,针对各具体服务行业发展的关键性投入要素,出台具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措施。除了国家规定的基本税收优惠外,浙江分别对商贸流通业、金融服务业、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旅游业、文化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等具体服务业制订了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一做法值得相关部门重视,引为各地借鉴。

(1)扶持服务企业发展、鼓励服务企业创新的补贴措施。

浙江针对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文化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等行业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类型的企业,均制订了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相应措施。同时规定,对服务业企业从事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相关研究开发费用,可实行优惠的扣除和摊销办法。

(2)鼓励人力资本投资、改善服务企业激励的补贴措施。

服务行业不同于制造业,实物资产份额相对较小,而人力资产份额相对较大。在人力资本作为关键性投入要素的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中,减免个人所得税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效率,从而成为重要的政策扶持工具。浙江规定,从事服务业的高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特殊人才,报经省政府认可后,其发放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降低服务业用地成本的补贴措施。

为吸引国内外的服务业大公司、大集团落户浙江,发展总部经济,浙江给予减免房产税的优惠,或者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为了吸引金融机构总部,浙江给予了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优惠。对于物流企业、创新文化产业基地、转制科研机构、景点类旅游企业等,也都给予了程度不同的优惠,减少了服务企业的用地成本。

(4)鼓励服务企业业务发展和企业并购的补贴措施。

对于部分具有重要作用的生产性服务,如中小企业信贷和农村信贷服务、国际货物运输劳务、部分保险服务、离岸外包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等服务、中小企业担保服务,以及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所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等,都实行了免征或不同程度的减征优惠。为了鼓励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浙江还规定,企业在合并、分立、兼并等企业重组过程中发生转让企业产权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3.浙江实行服务贸易补贴中的不足

总体来看,浙江在完善服务贸易补贴体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然而这些政策措施主要集中于服务外包领域。实际上,服务外包仅仅是服务业生产方式的创新,不具有产业属性。服务外包这种服务企业生产的组织形式可能存在于各类服务产业中。然而国内,包括浙江及其杭州市的各类政策过分偏向于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软件信息服务类企业,产业导向明显,从而限制了服务业整体发展思路的拓展。

实际上,服务外包与传统生产组织方式相比是一种创新,但在服务领域内部,各类外包形式也存在层次的差异。目前,各类政策的导向更多地关注于低层次的软件外包服务,国内接包企业的业务主要是国外企业的非核心业务;高端服务外包内容并不丰富,比如像高端的会计服务外包、法律服务外包、设计服务外包,以及高级研发外包,仍非常有限。

同时,目前的政策更多地关注国内企业作为接包方的角色。这种政策导向忽视了服务外包这种形式对中国国内整体服务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实际上,从中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高度来看,培养中国企业的发包能力,也是提高中国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因此,相关政策规定应对发包需求有所重视,然而目前在这方面依旧存在缺失。

除了以上整体思路上的问题外,在政策实施的细节上还有很多技术性问题。总体而言,浙江的服务贸易补贴主要以税收优惠为主,直接性的资金补贴较少,目前主要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贴。然而,这一项补贴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不少问题。

首先,一次性的补贴方式不利于高端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也不利于高端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反而过多地偏向促进低端服务外包的发展。一般而言,从事高端服务外包的企业,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规模相对较小,稳定性相对较高;而规模化经营的低端服务外包企业,往往只需要大量具有基本技术水平的初级工作人员,因而流动性较大——根据实地调研发现,部分企业的人员流动性甚至可能高达80%。

对于低端服务外包企业而言,由于政府会给予人才培训补贴,它们往往容易忽视对人才的在岗深造,而过分依赖新招员工,从而造成人才浪费,未能真正解决就业问题;同时,这类企业往往从政府得到补贴最多,也最为积极,从而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真正代表高端服务外包发展的企业,由于人员稳定,效益较好,却难以得到补贴或奖励,从而形成不利于优质企业的“补贴歧视”。

其次,申领补贴手续繁琐,影响了企业申领积极性,从而限制了该项补贴的实际政策效果。申领此项补贴的企业往往需要向政府部门提交大量的材料,这给企业日常经营带来不少困难。对于人口众多的低端服务外包企业而言,它们往往有专人负责准备材料,而对于人力资本相对稀缺且宝贵的高端服务外包企业而言,这一补贴收益相对于其所费成本更高,因此有可能会选择放弃申领这一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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