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法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中国的借鉴

法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中国的借鉴

时间:2022-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可以看到,法国的农村社会保险的优点是体制灵活,社会保险启动快,针对性强,能调动参保主体的积极性,缺点是资金来源分散,管理成本高。

我们可以看到,法国的农村社会保险的优点是体制灵活,社会保险启动快,针对性强,能调动参保主体的积极性,缺点是资金来源分散,管理成本高。

社会保险应该具备强制性、互助性和国家财政兜底,中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全具备社会保险的特征,相对发达国家来说起步晚,发展比较落后,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难以完全保障农村劳动力的未来老年生活。在加快中国农村的经济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大胆创新,切实保障,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尽快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建立安全有效的城乡统筹型社会新型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推进:

1.建立全国性的社保机构

借鉴法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经验,需要建立健全一个具有全国性并兼顾不同地区特点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运作中国的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在我国,多种保障制度并存、过度分割的现实格局造成了养老保障制度的碎片化现象。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制度,各地还有农民工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夫妇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以及老年津贴制度、农村五保户制度、优抚制度和城市孤寡老人福利制度等。各种制度之间的边界不清晰,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都存在着巨大漏洞,应当认真汲取国外及国内已有的教训,整个制度的建设也应当努力从统筹走向统一。管好、用好养老保险基金,是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构建安全有效的农村社会保险体系的内在要求。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规定和财政经济政策,认真执行各部门颁发的有关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运用、监管政策和条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有序组合的多元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实现制度层面的全覆盖,形成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公职人员养老金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居民老年津贴制度、优抚制度等多元制度结构体系。

2.实行灵活的财政补贴

国家应给予各地区切实的投人,不仅是利率上的调整、政策上的支持,还要拿出一定的财政收人作为支持农民投保的热情。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民多以自然生产为主,收人少而且不稳定,所以财政可以考虑把惠农资金用于粮补、农补等方面来激励农民参保,以扩大新农保的参保来源和覆盖面。在新农保的地方财政补贴中,建议各级政府可以在确定了基准后,每年保持按一定的增长比率增加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人。根据各市县的发展水平和发展差异来确定补贴水平,如果地方财政的确负担不起时,中央财政必须予以兜底,中央政府还应该注意资金投人的地区结构,保证对我国中西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资金投人支持。

3.鼓励多样化的养老方式

对于现在的农村养老保险还不是很发达的情况下,应该主要以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辅助与养老保险相结合的模式。法国现在农村的老年人虽然可以通过养老保险能保证晚年生活,但是家庭养老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目前农村的养老模式一般为新农保、家庭养老、五保户制度、社区养老及商业保险等。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农村养老应该推进家庭、集体、社区、政府和社会多方参与,形成新型多样化农村养老模式。多种养老方式能够形成互补,采取多样化的养老方式可以有效地分散风险。在新农保的基础上,政府应该鼓励更多的非营利组织或农民自发组织参与到农村老年生活保障中来,另外,对于农民更高层次的保障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引人市场机制以满足。建立健全其他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研究解决好新农保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尤其做好回乡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续和衔接工作;同时,也要做好新农保制度与农村五保供养、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低保、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从而有效保障不同人口群体的广覆盖。

4.加强社会保险立法

社会保险立法不健全,体现在提前退休问题、基金征缴问题以及基金管理运营等问题上,这些问题又间接导致了支付风险的形成。所以,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立法,依靠法制的保障才能有效地解决养老保险的危机,所以,健全社会保险的法律体系是首要任务。首先应通过国家立法明确各级政府对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宪法》、《社会保险法》、国家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以及地方立法、行政机关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其次,应制定实施社会保险各项配套法规,明确社会保险关系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支出和运营,明确社保基金的监督措施和违反基金征缴、管理、支出和运营的法律责任,使社保部门在业务经办及社保审计、监察执法中有法可依。

5.加大财政对社保的投入

在各级财政实力不断增强的背景下,财政应增大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投人力度。从2000年以来,辽宁省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比重系数基本维持在22%左右,而从辽宁省社会保障自身收人与支出来看,支出额均大于收人额,资金的缺口也呈现逐年增加的状况;从2004年以来辽宁省社会保障水平来看,虽然大致呈现了逐年递增的趋势,但最近几年的社会保障水平大都处于适度水平的下限,虽然差值不大,但有逐年递增的趋势,这说明人们对于基本生活保障的要求并没有得到充分的满足。因此,要逐步调整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人政策,逐步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人,强化财政在社会保障投人的支出责任。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相应调减一些其他领域的非必要性支出,如缩减政府公车支出等。同时,要合理划分地方各级财政之间的责任,特别是对于财政收人低、贫困的县,县级财政应少承担一些责任,加大省、市两级的财政投人力度。

6.做好扩面征缴工作

扩大全社会参保范围有利于筹措资金,还可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稳定社会,在保持整个经济发展活力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国家、企业、个体的承受能力,努力做好扩面征缴工作。首先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资金来源。只要符合参保条件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自由职业者等都应作为扩面的范围和重点,做到应保尽保。第二要大力宣传社会保险对促进企业用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意识。既要充分认识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重要性,又要增强扩面征缴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参保率较低、参保积极性不高的企事业单位为突破口,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劳动监察执法等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征缴基数,杜绝渗漏。以确保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第三要固化财政投人机制,改变以往政府财政投人的随意性,保证稳定的基金供应,根据基金缺口测算,财政应每年拿出一定比例资金逐渐消化掉基金缺口。另外,要拓宽融资渠道,通过税收融资,国有资产变现融资以及债券融资等。

7.消除历史债务

现行制度转型过程中留下的巨大隐性债务是导致养老保险支付风险的存在主要原因。中央以往的政策是将社会保障支出纳人公共财政制度,并加大其在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但该政策在实际执行中还没有做到在科学精算的基础上确定债务总量,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债务补偿应承担的责任,所以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要消除历史债务,首先要走出财政、企业与基本养老保险三者互为负担的怪圈。由于中国是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最高的国家,财政负担过重,基金压力巨大,同是这也是企业巨大的缴费负担,压制了企业的经济活力,企业负担过重,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空间狭窄,又反过来造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负担。要解决当前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危机,首先要转变建制理念,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提高社会和个人在养老方面的责任,多渠道筹集资金,实现养老社会化。这样才能为其他层次的养老保险提供发展的空间,才能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其次,实行个人户“实账化”的统账分离制度,完善个人账户的有效管理。当前的统账结合模式下,混账管理导致了空账问题,现收现付导致了即期养老金待遇的扩张性支付,因此,在人口老龄化的危机下,实行“统账分离”制度,坐实个人账户,利用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提高个人账户的经济效益,才能够真正解决养老金债务危机。

8.实行城乡社会保障项目统一管理,加强配套制度的改革

首先,要改变城乡社会保障项目跨部门管理体制的现状,建立专业化管理队伍,将各个城乡保障项目进行交接整合,交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设的相对应的养老、医疗、低保、就业部门负责管理,这有利于把握社会保障发展的总体方向,促进城乡社会保障政策的调整与统一。其次,要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城乡、统筹区域、统筹不同行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只有在制度上实现了对接和统一、在待遇水平上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才能切实增强地区间的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使用,在省级范围内率先实现风险共济,并逐步消除制度“碎片化”现状,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解决措施。第三,要进一步加速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歧视”,尽快实现辽宁省内城乡的户籍无障碍转移,从根本上改变社会保障的城乡二元结构。建立与“新农保”相衔接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社会保障政策,解决进城农民工的参保问题。加强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研究与开发,提高信息资源的共享和整合能力,使城乡社会保障拥有统一的信息平台。保障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Bertrand HERVIEU,Les griculteurs,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1996.

[2]ADEPTA.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概况,法国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国际交流发展协会,2000.

[3]曹文辉.法国社会保障之我见,世界文化艺术研究中心,2001.

[4]国务院研究中心.法国社会保障体制考察报告,2001.

[5]朱俊生等.国外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及其启示,人口与经济,2004.4.

[6]卢海元.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条件分析,经济学家,2003.5.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