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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化产权交易到精神经济发展

时间:2022-06-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9年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产权交易市场进入新的时代。除这些相似的业务外,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推出以“权益拆分”形式的“艺术品资产包”;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挂牌“艺术品产权组合1号”;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首推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从本质上看,文化产权交易是以精神内容交易为对象的精神经济现象。

文化产权交易到精神经济发展

从文化产权交易到精神经济发展(1)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韩顺法

内容提要:文化产权交易是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上的新兴事物。从性质上看,文化产权交易已经超出了传统物质经济所解释的范围,它在许多方面符合精神经济的特征,是以精神内容交易为中心的精神经济现象。因此,本文试图运用精神经济学的观点诠释文化产权交易。首先,把精神经济与文化产权交易结合起来,理清两者之间的逻辑联系;其次,在分解精神经济时代产品内在结构的基础上,分析文化产权交易的类型及其性质;最后,依据文化产权交易的经济作用,提出通过发展文化产权交易促进精神经济发展的若干对策。

关键词:文化产权;精神经济;精神产品;产权交易

一、引言

产权交易市场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特定产物(赵昌文,2009),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完成以及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化,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应运而生。2009年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产权交易市场进入新的时代。目前,虽然我国文化产权交易的实践已经开始,但理论研究尚未启动(赵书波,2010)。现有产权交易理论成果的研究对象多数围绕传统产业展开,就交易客体而言,文化产权交易与传统产业产权交易差异显著,故其借鉴意义不大。文化产业的产权交易特征突出表现为知识产权属性,尽管我国学者(如李顺德、欧阳志秋、高志英、杜永明、张爱国等)较早注意到知识产权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性,但他们的研究并未涉及文化产权交易问题。事实上,对文化产权交易论述最多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在主导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实践及认识。继上海之后,深圳、成都、沈阳、合肥、广州、武汉、郑州、济南等地相继成立了文化产权交易所,它们多数以文化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文化产权为交易对象,借此打造文化产权交易平台、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文化企业孵化平台等。除这些相似的业务外,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推出以“权益拆分”形式的“艺术品资产包”;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挂牌“艺术品产权组合1号”;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首推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它们是文化产业产权交易形式的创新,活跃了文化产业资本市场。因此,从产权交易的范围、形式和灵活性上来看,文化产权交易都大大超出了传统产权交易。

由于文化产权交易是我国特有的新鲜事物,现阶段与之相关的各种形式的交易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制度建设、结构设计、运行机制等方面不成熟,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推出以来一直饱受非议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除运行经验不足外,更为重要的是有关文化产权交易的研究基础非常薄弱,在缺少相应理论指导的情况下,导致无法深入认识这一新兴经济现象,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它的进一步发展。总之,探究文化产权交易的理论问题是非常必要的,具体包括文化产权交易是怎样的经济形态,它符合什么样的经济规律,它的交易类别和性质是什么等等。从某种意义上说,文化产权交易已超越了传统物质经济学所涉及的范畴,用传统的经济学知识无法解释文化产权交易背后的经济规律。从本质上看,文化产权交易是以精神内容交易为对象的精神经济现象。因此,我们将尝试从精神经济的视角对这个问题进行剖析。

二、精神经济与文化产权交易的逻辑联系

(一)经济发展新范式———精神经济

以精神生产为主的精神经济是相对于以物质生产为主的物质经济而提出的新的经济发展范式。从经济运行的进程来看,从物质经济向精神经济的转变符合历史演进的趋势和时代的要求。1990年,西方经济学家玻特(M.Por‐ter)提出了经济发展四阶段论。这四个阶段分别是:要素驱动阶段即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来自廉价的劳力、土地、矿产等资源;投资驱动阶段即以大规模投资和大规模生产来驱动经济发展;创新驱动阶段即以技术创新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财富驱动阶段即追求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追求文学艺术、体育保健、休闲旅游等生活享受,成为经济发展的新的主动力。所谓创新驱动阶段和财富驱动阶段,就是以精神产品生产和精神消费为主的产业经济阶段,智慧、知识等精神生产要素为经济发展主动力的阶段,即我们所说的精神经济。我国经济大致完成了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的阶段,迈向创新驱动和财富驱动的新阶段,即正经历从物质经济向精神经济蜕变的过程。

综合来看,物质经济更多是一种“以物为本”的经济,精神经济更多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经济。除此以外,物质经济与精神经济的具体区别(见图1)还包括以下六方面。(1)物质经济的发展建立在对自然资源的开发与消耗的基础上,主要依靠土地、能源、资源等生产要素的大规模投入;精神经济的发展建立在对长期积淀的知识、文化成果的再利用,以及技术开发与创新研究的基础上,投入的要素主要有艺术、知识、文化、品牌等无形的生产要素。(2)物质经济生产方式是物质生产,以体力劳动为主;精神经济的生产方式是精神生产,以脑力劳动为主。(3)物质经济的劳动成果是物质产品,主要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的需要;精神经济的劳动成果是精神产品,主要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要,提高人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知识水平。(4)精神产品的无形性决定了精神产品不能像物质产品那样自由交易,精神产品的交易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5)在长期使用和消费过程中普通物质产品的价值趋向于零或者一个很小的残值,最终使物质产品不能再重复利用;相对来说,精神产品被使用或消费后并不会消失,它可以无限次循环使用。(6)作为最终消费对象的精神产品可以进一步转化为下一阶段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的生产要素,比如技术、设计等,或者转化为精神资源的一部分。

图1 经济发展阶段的划分

由前文可知,精神经济的核心是精神产品,其运行过程也是围绕精神产品而展开的,具体包括精神产品的生产、交易、消费、转化等环节。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快速提高,物质产品的生产呈基本饱和或相对过剩状态,精神产品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并吸引更多的资源向其集中,使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智力劳动在整个社会生产系统中居主导地位,无形的精神生产要素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以精神产品生产为主的新兴产业正逐步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人们的消费需求层次高级化,对非物质的精神消费不断增加。随之,一切产品交易的核心从物质产品转变为精神产品。即便是物质产品自身,它未来市场的竞争力也越来越倚重其所蕴涵的精神内涵,即产品的品牌内涵、象征性等,最终使更多的精神产品参与到物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另外,越来越多的精神产品独立进入交易市场,促使一些新兴产业不断涌现,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产业种类也逐渐丰富。

(二)精神内容与物质载体的分离导致文化产权交易的兴起

1.文化的精神内容与物质载体

辞海》和《辞源》对文化的解释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可见,“文化”兼有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属性。一般情况下,文化所指的是精神成果,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狭义的文化。那么,为什么物质产品属于文化的范畴呢?说它是文化的,因为任何物质产品都有其精神属性的一面,是物质和精神的一体化融合。物质成果的生产与创造是人类在合目的的精神控制下产生的,是人类智慧外化的一种形式,它承载着人类对客体对象的理解和思考,记载着思想、情感、智慧、技巧等人类的“精神内容”。罗默认为“思想是极为重要的经济产品,它比大部分经济模型强调的目标比对人类精神活动导向作用重要得多,是人类进步的源泉与动力。在一个物质有限的世界里,正是大思想以及大量小思想的发展,使经济的持续增长成为可能。思想是指令,它使我们把有限的物质资源融入更有价值的安排之中”。(Romer,1993)精神经济理论认为一切产品都是精神内容和有形物质实体的统一。精神内容是附着在物质之上的人类精神力量,包括动机、控制力、技术、造型以及品牌等等。它代表着人类文化的元素形式,是千百年来社会发展的精神积淀,其中潜含着一种人类完善自身的快感和摆脱物质束缚的苦苦追求。物质形式是产品中能够为人们的感官所直接感知的、精神内容所赖以附着在其上的外在物质载体和信号系统。物质形式是产品的自然形态,是支撑人类精神的自然基础、外在形式和功能实现的工具,物质的生产受人类认识水平的限制。从这个意义上讲,精神内容是产品的本质,物质产品的精神内容越丰富,其价值越高,越能更多地适合人性的全面需求。

2.精神内容成为主要的交易对象

交易的类别是依照交易的对象来划分的。在市场经济异常发达的今天,能够交易的对象越来越多,交易的规模也越来越大。许多以前不可以用来交易的东西,却成了现在交易市场上的主角。比如作为人类智力成果的精神产品、成熟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的商业品牌,等等。这一现象不仅使产权交易市场变得更加丰富多彩。同时,也预示着现实的交易已经进入一个新的精神经济时代。

通常,我们可以把所有的产品大致划分为两个大的类别,即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但在精神经济时代我们对产品的认识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于所有产品都出现了泛精神化的趋势,我们不再把物质产品看成单纯意义上的物质产品,而是把物质产品的内在构成分解为两个部分即物质形式和精神内容,也就是任何物质产品都是物质形式和精神内容的统一体。精神内容代表着人类精神文化的元素形式。物质形式是支撑人类精神内容的自然基础和物质载体。在传统物质经济阶段,产品的物质功能和耐用性是人们选择产品时考虑的首要因素。在精神经济发展阶段,满足人们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物质产品的交易量和交易额在整个交易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大大下降,用于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精神产品的交易量和交易额在整个交易体系中所占比重大大上升,逐渐取代物质产品交易成为精神经济时代产品交易的主体。即便是一般的物质产品也逐渐淡化了它的物质属性而向它产生的精神功能转变,最终被人为地抽象为一个具有特定意义的知识产权的产品。与此同时,物质本身蜕化为精神内容的载体,成为产品交易的附属,充当一种具有特定意义的文化符号。这个观点告诫我们,同样的物质产品,在物质经济时代和在精神经济时代它的内涵表现得大相径庭。在精神经济时代,所有的物质形式都还原为载体,它的主要功能是更好地表现它所承载的精神内容。与此相对应,消费者最关注的也是物质所承载的精神内容,精神内容因此成为精神经济时代交易的主要对象。

3.文化产权交易条件的成熟

文化产权之所以称之为文化的产权就是它融入了一定的精神内容,精神内容又反映出一定的文化意义性,这是与一般产权的主要区别所在。因此,精神内容能否交易是文化产权交易是否可行的重要条件。在物质经济时代,不论是人们的生活水平还是社会分工程度等方面都不足以促使精神内容被广泛交易。到了精神经济时代,精神内容成为主要交易对象的外在条件逐渐成熟。首先,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精神需求被有效地释放出来,为精神内容的交易创造了良好的需求条件。其次,产业内部的精细化分工为精神内容成为交易的对象提供了可能。产业内分工使产品的生产可以按照不同工序特征分开来进行,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推广由不同的企业去完成,这样企业就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嵌入合适的产业链条中,比如擅长研究开发的企业专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擅长生产的企业专门从事产品生产工作,擅长营销的企业专门从事营销推广工作,在此基础上,它们之间通过紧密联系和交易形成一个完整的生产工序,将分散的生产关系转化为产业内部的价值链。因此,产业的内部分工为精神内容的独立生产、独立交易创造了有利的生产组织条件。最后,近代以来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使得人类智力成果具备了财富效应,精神内容在专利、发明、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下变得更有价值,对知识财产权有效的保护大大刺激精神内容的生产和交易。所以,知识产权制度为精神内容的交易提供了制度保障。知识产权代表的就是精神内容,精神内容是知识产权的具体表现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两者是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因此,在精神经济到来的今天,精神内容不再是无法交易的对象,文化产权交易的条件已经成熟。事实上,文化产权交易也是精神经济时代最为普遍、最为重要的交易。

三、文化产权交易的类别及其性质

由前文可知,文化产权交易的核心是产权所代表的精神内容,而精神内容常内嵌于一切产品之中。因此,我们要了解文化产权交易的类别首先要了解精神经济视角下产品的内在组成。

(一)精神产品的类别及构成

为了揭示精神产品的经济学本质,我们对精神产品进行了新的界定和分类,并分别以纯精神产品、准精神产品和泛精神产品进行定义。目前,对有关精神产品的概念存在不同的理解。林泰、董立人(2005)认为精神产品是精神生产者通过自己的脑力劳动对生产对象进行思维加工,直到精神生产过程完结之时所创造出来的思想观念形态产品。这个概念就是人们通常认为的精神产品,在精神经济学中这种以观念形态存在的精神内容被称为纯精神产品,如金点子、创意、文艺作品等。纯精神产品在精神产品构成中处于核心位置。

由于纯精神产品是无形的,这为它的传播、交换带来很大困难,它只有与相应的载体结合,形成特定的产品后才能被人们熟悉、认知。这个载体可以是物质,也可以是非物质的服务。比如以物质形式存在的书籍、音像制品等,或者演员、广播电视工作人员、教师等文化服务者运用形体或语言表达精神内容。我们把与载体结合后的纯精神产品称为准精神产品。准精神产品的载体本身并不重要,其主导价值是凝聚在载体中的思想、创意或情感。事实上,任何物质产品中都含有人类所创造的精神内容,这种凝聚着设计、知识、艺术、创意等精神内容的一般物质产品被称为泛精神产品,泛精神产品的概念拓宽了人类社会的精神实质和精神活动所涵盖的领域。

为了进一步说明精神产品以及纯精神产品、准精神产品、泛精神产品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用图2表示。图2最外面的方框代表人类社会的全部产品,根据精神经济学对这个作为总体对象的产品进行划分,A、C代表所有产品内含的精神内容;其中以观念形态存在的精神内容部分A为纯精神产品,A+B是精神内容融入载体后的准精神产品,C+D是融入精神内容的一般物质产品,即泛精神产品。泛精神产品和准精神产品都以精神内容A为其最高形态。与精神内容相对应,B+C分别代表一切产品中的物质成分,即物质载体;D为原材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纯物质产品。在人们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改变的背景下,可以预知,物质产品甚至一切产品,它们内部的精神内容成分所占比例逐渐提升。

图2 精神产品的划分

在精神经济学中,对精神产品的内在构成做了新的划分,打破了以往对精神产品的理解,使我们更易于认识精神经济时代产品的类别。尽管纯精神产品、准精神产品和泛精神产品之间存在差异,但它们拥有着共同的特征,即精神内容是它们的核心或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它们被称为精神产品的主要原因。同文化产权一样,正是由于产权背后精神内容的存在才使其体现出一定的文化意义。因此,精神产品的区别和共性为我们分析文化产权交易的种类和性质提供了新的思路。

(二)文化产权交易的类别及其性质

精神内容A有两个演变过程和两种存在形态,一个是新思想和新知识等精神内容的生产,这是一种创新过程,创新成果以纯精神产品的形态存在。另一个是精神内容的扩散、移植过程,作为精神内容,它不是静态的,而是融入其他载体被广泛传播,该过程通常被称作精神内容的扩散过程,它最终以准精神产品或泛精神产品的形态存在。在这里,精神内容经由两个演变过程而产生的经济联系主要涉及我们所说的文化产权交易关系。其中,精神内容的生产过程伴随着文化产权的形成;精神内容的扩散过程伴随着文化产权的交易。由于精神内容扩散过程存在两条路径,且不同的扩散路径会产生相应的经济效应,从而形成两种完全不同的文化产权交易的类别和性质。具体分析如下:

1.文化产权的文化产业化交易

精神内容A的形成过程实际上是各类精神生产主体的智力创造过程,精神生产主体包括科学家、大学教授、诗人、小说家、艺术家、导演、设计师、建筑师、编辑、咨询公司研究人员等等。生产完成之后,智力创造的成果以纯精神产品的形式存在,这时产品形态是观念形态的,创新性、无形性、精神内化性、可意会性是纯精神产品的主要特征(成乔明,2005)。纯精神产品的形成标志着文化产权的确立,精神生产者理所当然成为文化产权的所有者,这里的文化产权就是我们常说的知识产权。事实上,纯精神产品的无形性决定了其精神内容要表现出来需要转化为具体的产品,因此它必须与一定的载体结合才能传播、扩散,通常表现为某种物化的成果,这就形成了准精神产品(即图2中①的过程)。从纯精神产品到准精神产品的转化是文化产权交易的主要目的,纯精神产品最终以准精神产品的形式满足人们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使精神内容本身成为产业化的对象,因此我们称这一路径为文化产权的文化产业化交易。

另外,我们根据精神内容与物质载体结合后的可复制性的情况,把准精神产品划分为可复制文化产权和不可复制文化产权两个类别。可复制文化产权是精神内容和物质载体结合后,可以大规模复制并且不改变精神内容所代表的意义。比如出版社购买某一图书的版权后,就可以批量印刷该版本图书。不可复制文化产权是精神内容与物质载体结合后不可以再次复制或者再次复制后其价值大大降低。比如名人字画、雕塑、古董等艺术品。两种文化产权在价值构成上差别很大。

对可复制文化产权来说,文化产权能否成功转移关键取决于文化产业化的规模。因为文化产权所有者在精神内容形成时通常涉及一次性固定成本,而这个成本通常很高,导致文化产权使用者需要付高于固定成本的使用成本。如果经济规模不够,就会导致使用成本高于经营收入,从而阻碍文化产权交易的实现。如拍摄一部电影,前期节目制作成本很高,但当电影录制完成时,它可以被重复地拿到不同的电影院线去放映,同时,可以低成本制作成电影光盘在市场销售。在生产光盘过程中,不需要精神内容的再生产,仅仅表现为物质性的重复生产。电影光盘的制作数量越大,就越容易回收由电影版权所产生的前期投入成本。假定制作节目耗费成本为F,制作光盘的成本为c,生产数量为q,总成本为TC,平均成本为AC,边际成本为MC,则:

可以看出,光盘的生产成本要远远小于节目制作的成本,每多生产一单位光盘所增加的成本是不变的,这个过程被看作是具有固定成本和常数边际成本的生产。为了取得更多的回报,生产规模越大,纯精神产品的固定成本就会为越来越多的生产的产品所均摊,平均成本逐渐降低。因此,对可复制性文化产权的产业化交易存在规模报酬递增性(见图3)。另外,单个准精神产品的精神内容的价值要比其初始制作成本低很多,这主要是因为,精神产品生产制造中的成本,被平均分摊到众多单个精神产品中,使制作每个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大大降低,其价值也相应降低。

图3 可复制文化产权的成本曲线

对不可复制文化产权来说,精神内容生产过程常需要物质载体的参与,并以准精神产品的形式形成精神内容和物质载体的价值统一体,精神内容不可以脱离物质载体后再次复制,即使复制后,其产品的价值也无法与原产品相提并论。因此,不可复制文化产权一般有着较高的价值,每个产品都耗费了较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文化产权的不可复制性造就了它的独一无二性,使产权所有者在交易中能够轻易地获取由垄断产生的超额利润。比如一些名人字画,它们多具有独特的艺术价值或历史价值,是一种文化符号,它的象征意义对人类来说是非常宝贵的。由于这种精神内容的稀缺性,它的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流逝不断攀升。所以,这种文化产权是最有升值潜力的,它是艺术品股票主要的交易对象和艺术品收藏家及艺术品投资商们的最爱,目前也是我国文化产权交易创新最为活跃的部分。

2.文化产权的产业文化化交易

纯精神产品除向准精神产品转化、扩散外,还在生产者的支配下与其他产业发生频繁的互动,导致艺术、知识、技术等精神内容不断扩散、组合和转移,促使相关的精神内容A的要素向C、D部分渗透,即被注入传统产业的普通物质产品之中(见图2中②的过程),这个过程是纯精神产品向泛精神产品的转化,也是纯精神产品向其他产业扩散而使精神内容的价值得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阶段,显示出精神内容对传统物质产品的价值增值效应。纯精神产品文化产权向准精神产品的转化为传统产业赋予一定的文化意义,因此我们称这条路径为文化产权的产业文化化交易。

依据纯精神产品的性质,可以把它划分为三大类别,因此,文化产权交易划分为三个类别。一是知识性的精神产品,包括各种科学、技术、信息。知识性精神产品最大的特点是客观性,它存在着相对客观的、稳定的评判标准。二是观念性的精神产品,包括各种艺术品、哲学、文艺作品、社会科学等等。观念性的精神产品最大的特点是主观性或者说是感受性,其评判标准往往因国家、民族甚至因人而异。三是品牌文化类精神产品,包括商标、服务标记、广告策划、厂商名称、产品名称或地理标志、企业文化等,是物质产品最具代表性的部分。虽然这三者在传播、扩散的路径上相同,但它们的功能及产生的影响却不同。在知识产权制度上,三者分别隶属于著作权(版权)、商业标识、专利(见图4),因此,我们把文化产权的产业文化化交易分为三个类别,即著作权交易、商业标识交易和专利交易。

图4 文化产权的产业文化化交易

在文化产权的产业文化化中,著作权交易的对象主要是文化艺术,文化艺术作为观念性精神产品,向泛精神产品转化的物质载体是一般的物质产品,这时,物质产品充当了精神内容所赖以附着其上的信号系统。同时,物质产品自身具备了人文关怀精神,从而使消费者易于对产品产生情感共鸣和使用依赖。所以,文化艺术创新了传统产业物质产品的服务内容,提高了物质产品的精神文化价值。这个过程的实现离不开艺术授权,艺术授权是一种文化产权产业文化化的交易形式,它是艺术生产和物质生产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结合起来的有效途径,传统产业通过给予艺术生产者一定的费用来获取艺术品的使用权。艺术授权不但增加了物质产品的吸引力和竞争力,而且增加了艺术品的传播空间和使用功能。以艺术为标识物的产权授权对象多见于居家用品、衣物布料等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日用品,它们是负载艺术家创造的艺术符号的良好载体。比如一只普通杯子卖10元,一幅齐白石的画作通过艺术授权后印在杯子上,该杯子立即涨到上百元。

商业标识交易主要包括品牌和商业模式两个方面,尤其是产品的品牌标识,富含精神内容的品牌商品是企业广告、宣传投资、企业文化长期共同作用的结果,品牌是给拥有者带来溢价、产生增值的一种无形的资产,它的载体是用以和其他竞争者的产品或劳务相区分的名称、术语、象征、记号或者设计及其组合,增值的源泉来自消费者心中形成的关于其载体的印象。一个企业拥有自己的品牌,就相应地拥有了商标权和商号权。在精神经济时代,不论是商标权还是商号权甚至是品牌背后的经营模式都可以被作为交易的对象。如特许经营就是建立在品牌授权基础上的新的交易模式。

专利交易的对象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形式。一般情况下,企业运用和处理技术交易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与其他拥有相关技术的企业进行交叉许可,二是把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许可给别人,通过收取许可费来获得收益。作为知识产权内容之一的技术成果转让是有据可查的。国家科学技术部发展计划司于2009年6月19日发布报告显示,2008年全国技术市场交易成交技术合同总金额2 665.2亿元,同比增长19.71%,高于1996年到2008年全国技术市场成交总金额的平均增速19.37%。目前,专利交易在我国知识产权交易中占据主体性地位。

尽管三者的功能实现方式不同,但它们都能融入传统产业的物质产品当中,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和精神文化需求。在文化产权的产业化交易中,纯精神产品向泛精神产品扩散后,就转化为物质产品中的精神内容,这部分内容主要表现为物质产品中含有的知识、技术、品牌、设计等“软”因素,正是通过这些“软”因素打破了传统产业的边界,将自身的影响扩展到了生产物质产品的行业。如果从价值增值效应来看,这些“软”因素是制造业等产业价值链中最具价值增值效应的环节。从这个角度看,文化产权占据传统产业价值链的高端部分。(见图5)

图5 文化产权的产业文化交易价值的影响

四、以文化产权交易促进我国精神经济发展

在当今的精神经济社会,一切发展依靠人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精神生产的产业规模和水平迅速扩大和提高,精神产品的生产、消费日益显示出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主导作用。文化产权交易在许多方面满足精神经济的特征,它是精神经济时代的重要经济现象。因此,我国需要建立良好的文化产权交易制度,通过产权交易的创新带动精神产品市场化步伐,增强精神经济的发展动力。

1.重视精神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

精神经济相关产业以精神产品为生产对象,是知识、技术密集的产业,其中孕育了大量的新文化、新技术、新设计或新思想,需要版权、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驾护航。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提升精神产品的商业价值,确保相关产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将极大激发公民从事科学研究和艺术创作的热情,调动全社会的创造能力。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非常必要。

2.制定我国的精神产业发展规划,创造更多的文化产权成果

在当今社会,精神产品的生产将成为整个社会生产的重要因素,它越来越多地控制着物质生产的内容、效率、水平,以至引导着物质生产的发展方向。同时,精神产品的存在也是文化产权形成的重要前提。因此,在国民经济计划中,必须把精神产品的生产放到突出位置,制定相关产业的发展规划,加快发展以创新为特征的精神经济。将科学研究、教育、设计、艺术等精神产业作为基础产业来抓,加大投资力度,制定财政支持政策。另外,塑造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推进创新战略,以创造力促进劳动生产率提高。

3.建立以文化产权交易为中心的产业链,促进精神产品的扩散、转化

精神产品的生产将会主导未来产业结构的变动与演化方向,因此,应该充分发挥精神生产的导向作用,加快精神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速度和绩效。通过精神产品的扩散带动产业的升级和产业的更新,从而使一部分产业率先向精神经济阶段跃迁。提高精神产品影响力的关键是建立以文化产权交易为中心的价值扩散与转化的产业价值链。对消费者来说,形成由精神产品的生产结合消费者需求的文化产业链;对生产者来说,形成由不同产业和部门相互融合形成的横向的产业文化价值链,并且在产业链的价值通道上协调好精神产品生产、传播、转化和消费的关系。

4.在产业升级中,产权交易不但要重视技术创新成果,还要重视文化艺术成果

文化艺术成果对自主品牌的建立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品牌离不开技术支撑,更离不开精神的注入,特别是民族文化特色,其背后是消费者的认知、认同。我国产业转型的最大障碍之一是缺少形成世界品牌的文化生态。以奢侈品为例,我国品牌缺少的不是技术而是长期的品牌文化积淀、贵族气质等精神内容,这显然与我国古老而又丰富的文化不相匹配。而且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更替速度不断加快,相应产品的生命周期不断缩短;相反,文化和艺术的生命力更加持久,相应的产品周期将会延长。所以,通过文化产权交易加强文化对传统产业的渗透力度,有助于将我国文化上的优势延伸到传统产业。

5.加大文化产权交易的创新力度,增强精神经济发展的活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权交易越频繁,其利用效率就越高,越能使精神成果发挥应有的社会价值。要彻底改变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的落后状况,须不断加强文化产权交易的创新力度,促进精神成果向现实生产力加速转化。近年来,文化产权交易与金融业的联系日益紧密,它们的交叉领域是我国文化产权交易创新最为活跃的地方。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一方面有大量过剩资本投资无路,另一方面科技研发和艺术创作由于缺少资金而嗷嗷待哺,如果能将两者结合好,充分利用社会过剩资本,会大大推动科技进步、文化艺术的发展。比如将专利、艺术品分拆成股票,建立完善的文化产权资本市场,让更多的资本从投机炒作中超脱出来,实现风险与收益配比。除此以外,这个过程还能大大增强全民的科技素养和精神文明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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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Cultural Property Right Transaction to the Development of Spiritual Economy

Han Shunfa

Abstract:The cultural property right transaction is an emerging thing in Chinese property right trading market.By nature,the cultural property right transaction is beyond the scope of interpretation of the material econo‐my,which in many respects in line with the characteristic of spiritual econo‐my.It is spiritual economic phenomena which takes the spiritual content as the transaction central.Therefore,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apply the spiritu‐al economy viewpoints to explain the culture property right transaction.First of all,unifies the energetic economical and the cultural property right transaction and then clears off their logical relation;Secondly,analyzes the type and the nature of cultural property right transaction in the foundation of analyzing the intrinsic structure of product in the spiritual economical time;Finally,based on the economic function of culture property right transac‐tion,put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which can promote spiritual econo‐my development through developing culture property right transaction.

Key words:cultural property;Spiritual Economy;spiritual product;property right transaction

【注释】

(1)*江苏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课题“文化经济学”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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