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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农经济的滋长和发展概况

时间:2022-06-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富农经济的滋长和发展概况_中国近代经济史(中)一、富农经济的滋长和发展概况在商业性农业不断扩大、农民两极分化加剧、农村雇佣劳动日益普遍的情况下,一些地区的富农经济明显地滋长和发展起来。近代中国的大多数富农正是属于后一类。广东番禺10村,有18%的富农全部是租地经营,还有一些富农租有部分土地,二者合计占富农总户数的47%,租种的土地占富农经营总面积的59%。又豫西镇平6村19户富农经营的1161亩土地中,63%是租进的。

一、富农经济的滋长和发展概况

在商业性农业不断扩大、农民两极分化加剧、农村雇佣劳动日益普遍的情况下,一些地区的富农经济明显地滋长和发展起来。

(一)农民富裕户与富农经营的滋长

甲午战争后,经济作物和其他商品性作物种植的扩大,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提高,给农业生产和个体农民带来新的刺激,少数农民富有者首先在一些经济作物区和商业性农业区涌现出来。

广东增城,宜植甘蔗、花生。两项均为日用必需品,销售甚广,“以农兼商,邑中业此致富者甚众” 。[121]东莞,农民植桑养蚕,据说“家有十亩可以致富” 。[122]一般自耕农都有发家致富的可能性。浙江平阳,盛产茶叶,全县一年总计不下数十万金之收入,“于是农民中亦有面团团作富家翁者矣” 。[123]山东高密,盛产棉花、花生,“以取值厚,田者利之” 。[124]泰安多山陬水img60之地,原植五谷,产量低下;后种花生,“收入顿增” 。种者日多,“民间经济力遂因之而涨” ,[125]一批农村富裕者应运而生。莱芜一些种植姜、麻、蚕桑的农民,也“屡获厚利,多有因此致富者” 。[126]城市郊区的某些农民则通过园艺起家,如江苏南汇,地近上海,菜蔬畅销,平均一亩菜地年收入在百元以上,故“以种圃起家者,颇不乏人” 。[127]

由佃农和其他贫苦农民上升为富有者的可能性更小一些,路途也更艰难,但毕竟还是存在的。据20世纪20年代中对江苏昆山、南通和安徽宿县的调查,由佃农而能上升为“田主”的约占百分之二三。[128]湖北当阳也有一部分富有者来自佃农。[129]也有的内地破产农民流往察绥、东北,通过佣工或垦荒而成为富有者。山东德县一王姓农民,在绥远武山耕垦10年,即置有熟地6顷,房屋两所,牛马二三十匹。[130]1917年秋,直隶大水,灾民纷纷逃往绥远,据说“阅五六年而积蓄近万元者,已指不胜数” 。[131]

还有一些贫苦农民通过某种手工业或副业而改善了经济状况,跻入小康之列。20世纪初,直隶高阳、枣强等地的土布业一度有所发展,一些家庭妇女日夜纺织,由赁机领纱织布,逐渐发展为购机购纱织布,买地置产,变为小康之家。[132]20世纪20年代,直隶濮阳某村,因官盐价昂,硝盐业应运而生。据说该村因制盐致富的贫苦农民在30户以上。他们“或购田置房,或转营他业,均已家给人足” 。[133]

这些农村富裕者不一定就是富农,但富农正是从他们中产生的。从这一时期的情况看,一般经济地位上升的富裕农民大都是朝雇工经营的方向发展,即使演变为经营地主或收租地主,也往往经过一个富农经营的阶段。这样,在农民的两极分化和自由雇佣劳动的扩大过程中,富农经济逐渐滋长和发展起来。

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富农应当是租地雇工经营,自己是没有土地的。即只有雇工剥削,而无土地剥削。这才是典型资本主义性质的富农,如果是雇工耕种自有的土地,在雇工剥削的同时兼有地租剥削,就带有了地主的某种性质。近代中国的大多数富农正是属于后一类。据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的一些实地调查,广西、浙江、苏南、豫南、陕西、山西、直隶等省,几乎全是自耕富农,其他地区自耕富农的比例也很大。

近代中国富农一般是从经营自有土地开始。

但是,与此同时,一些地区租地经营的富农即佃富农,也有程度不同的发展。广东番禺10村,有18%的富农全部是租地经营,还有一些富农租有部分土地,二者合计占富农总户数的47%,租种的土地占富农经营总面积的59%。[134]苏北和豫北地区,佃富农也占有一定的比重。苏北邳县、盐城、启东三县21村76户富农中,至少有9户是全靠租地经营的佃富农,占富农总数的11.8%,另外至少有15户租进部分土地,二者合计占总数的31.6%,租地面积占富农全部经营土地的33.1%。[135]豫北辉县4村38户富农经营的4063亩土地中,2062亩是租进的,后者为前者的50.8%。而当地贫农只有1/3的土地是租进的。又豫西镇平6村19户富农经营的1161亩土地中,63%是租进的。[136]北京西郊罗道庄,据1930年的调查,4户富农中,有3户是佃富农。[137]

在其他一些地区,也都有关于佃富农的记载。山东东平,有一种“大佃” ,租种面积达七八十亩至百余亩不等。他们“车牛坚肥,农具完备,人力资本均能充足” 。据说“虽系佃户,颇有中农气象” 。这里的所谓“中农” ,系指有地50亩至三四百亩的中小地主。[138]奉天宽甸,“一人可佃数人之地,每一人出粮八九石不等,有种十人八人之地者,即为大粮户” 。[139]此种大粮户就是佃富农。东北北部中东铁路沿线地区,据说佃农按户数计算,约与自有田地之中等农户相等,甚或超过。按经济实力言,“颇有家道殷实,为许多小地主之所不逮者” 。[140]又据前述东北三省30户农家的调查,可以大致确定为富农的17户,其中3户是佃富农,占17.6%。[141]热河、察绥地区,富农经营的土地,有购自垦局者,有自蒙旗永租者,或租自大地主者。而在绥西各地,因修有渠道灌溉的土地,几乎全为大地主所有,故这一地区的富农亦几乎全为佃富农。[142]包头西面的中滩,土地全为大地主所垄断,而作为直接生产者的佃农,百分之六七十是经营面积过百亩、雇工多人的富裕佃农。[143]他们当中不少就是佃富农。湖北当阳,四川北部,湖南湘潭、长沙和安徽芜湖等地,都有相当比例的富农是租地经营。[144]

即使在前述广西、浙江、苏南等自耕富农占统治地位的地区,也有少量的佃富农存在和发展。如广西博白,据说“有许多的佃农,性质上是种别人的田,同时他却雇用雇农来协助他的工作” 。[145]这种有雇农协助工作的佃农中,不少属于佃富农。思恩有一种“富的佃农” ,起初是家人父子自种,以后逐渐发展为租种大批土地的雇工经营,亦即由一般佃农发展为佃富农。[146]浙江绍兴一乌姓农民,到嘉兴租田60亩,雇工3人经营,也显然是一个佃富农。[147]龙游某些乡村,也都有少量的佃耕富农存在。[148]

从某个意义上说,佃富农是一种比自耕富农更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农业经营。一些地区佃富农数量的增加,标志着这一时期富农经济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富农经营。其经营者不同于上述自耕富农和佃富农,不是仅有实际耕作经验的旧式农民,而大多是有书本知识或专门技能的读书人。他们大都懂得并试图采用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方法,进行农业经营。如河南淇县冯绣,本人是秀才,儿子是庠武生。光绪末年废止科举后,改务农业。雇长工5人、童工3人,经营自田18亩,租田30亩,采用古代区田法,并因地制宜,对某些部分加以改进,采用选种、杀虫、合理密植和施肥、合理安排茬口等科学方法,还进行成本核算,探索新型的耕作和经营方式。[149]其他一些地区也有类似的富农经营。

(二)富农经济的发展状况

富农经济的发生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其发展速度和水平,在整个农业经济中所占比重,不但因地区而异,即在同一地区,差别也很大。

由于富农经济的发生发展,是以城乡商品经济特别是商业性农业的发展和个体农民的两极分化为条件的,因此,一般地说,在那些水陆交通方便、商品流通发达、农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特别是某些通商口岸附近和铁路沿线地区,富农经济比较发达,富农在户口和土地的占有、使用方面占有较大的比重。

广东珠江三角洲是有名的商业性农业区,富农经济相当发达。据对这个地区番禺县10村的调查,1928年,富农户数占农户总数的12.7%。在土地占有方面,由于该地宗族和集团地主势力很大,绝大部分耕地特别是沙田,属于宗族和集团地主所有,富农的土地只占全部耕地的14.9%。但是,如前所述,番禺富农经营的土地半数以上是租来的。因此,它的经营面积占到全部耕地的35.4%。[150]

在芜湖、南京、宁波、杭州、烟台等通商口岸附近地区和长江三角洲某些地区,随着经济作物的种植不断扩大,农产品商品化程度提高,这一时期的富农经济有了较大程度的发展。

芜湖周围地区,一部分农民通过商业性农业的经营,逐渐变成“农村的小资本家” ,亦即富农。他们“租种土地,一面经营着商业,一面剥削雇佣劳动,日渐富裕起来” 。[151]据1922年对芜湖附近102家农户的调查,经营面积为21~30亩者17家,31亩以上者20家,雇长工者24家,平均每户雇长工1.7人。据说这些长工“皆住于场主家中,与场主同食,饮食同等” 。[152]由此推知,这些雇主大概不是地主,而是富农。根据上述经营规模和雇工数量推算,富农为占调查总户数的1/4,经营面积则在2/5以上。

关于南京附近富农经济的发展情况,有20年代初金陵大学的两个调查材料,一是关于江宁淳化镇203户农家的调查,从农户经营规模和雇佣劳动使用情况推断,富农总数当不低于被调查户数的30%,其耕作面积则可能超过一半。二是江宁太平门217户农家调查。该处的富农经济的发展程度当低于淳化镇。总的看来,南京附近的富农经济还是比较发达的。[153]

宁波、杭州附近地区是重要的蚕桑、棉花、茶叶和稻米产区,宁波所在的鄞县南区,平均每户自耕农和佃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雇农。各类农户的比重是:自耕农3%,佃农36%,雇农46%。地主只占5%,且大多是商人,对土地只占有田底权,而无田面权(耕作权),因而无雇工。[154]根据这种情况估算,富农可能占到农户总数的20%左右。又据金陵大学对宁波东北部镇海3村67家农户的调查,富农可能占到农户总数的30%~ 40%。经营面积则可能超过一半以上。不过这些抽样调查偏重于富裕农户。杭州附近地区的富农经济也相当发达。据说杭县雇用长工的富农“很多很多” 。[155]桐庐县富春江两岸,有着“广漠无边”的茶山。这些茶山多半是外来富裕农民雇工经营的。每年春夏聚集着成千上万出卖劳力的采茶女。[156]这里的富农经济随着茶山的开发而不断发展。

太湖流域的宜兴武进,是有名的鱼米之乡。20世纪30年代前,这里的富农经济因商业性农业的扩大而一度发展。据说宜兴的农户经营规模普遍比邻县无锡来得大,不但自耕农有耕种到100亩左右甚至200亩以上的,一些佃农的经营面积也达三四十亩。 “这些较大的佃农和自田农,如果自己的劳力不够,都还雇工耕种,都蓄养耕牛一二头或五六头” 。[157]可以肯定,这些富裕农民基本上都是富农。武进的富农经济可能比宜兴更发达。据金陵大学对该县300家农户的调查,富农可能占到农户总数的35%~ 45%,耕地面积可能超过50%。当然,这只是一个村的典型调查,但大体还是反映出这一地区富农经济发展状况。

在山东烟台一带,据说“农民们是很富裕的” 。该地因拥有的土地超过自己劳力限度而雇工耕作的自耕农民“很多” ,雇工需求量大,农忙季节经常缺乏劳力,农民不得不从邻县雇请帮工。[158]可见富农经济相当发达。

粤汉、京汉、陇海、津浦、胶济铁路沿线某些地段,是富农经济较为发达的又一地区。

在粤汉路沿线的湖南湘潭、长沙一带,地主和佃农之间滋长起来一批“小资本家” 。他们向地主租得数亩乃至二三百亩土地,雇工耕种,牟取利润。据说这种人占农户总数的3/10。[159]京汉沿线的河南中部许昌等烟草种植区,富农经济也占有一定的比重,而北部的新乡、辉县、滑县一带,据说富农又“比中南部来得发展。[160]据1928年对辉县4村的调查,富农户数占农户的9.7%,拥有的土地占耕地面积的26.5%,经营面积更占总面积的42.8%。[161]直隶邯郸,据20年代的调查,在农民不断的分化过程中,“一方面形成富农(农村小资本家);另一方面形成破产的农民,脱离自己的经济,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以维持生活” 。[162]富农经济就这样滋长和发展起来了。又据1930年的典型调查,保定、清苑一带,富农人口和土地所占的比重,分别在7%和20%以上。[163]北京西郊罗道庄,据1930年的调查,富农户口占11.4%,土地占村户所有地的48.4%,经营面积更占该村农户耕地面积的61.8%。[164]

陇海沿线的江苏铜山、萧县、邳县和河南开封等地,富农经济均有相当发展。铜山因铁路线贯穿其境,交通方便,商业发达,“具有都市色彩” 。农民亦因之分化,大部分农民失去或放弃原来占有和经营的土地,成为城镇或农村的雇佣劳动者,而少数农民则扩大经营规模,雇工耕作。据说当地富农雇用长工“颇多,普通一至二人,多者可达七八人” 。由于富农雇工经营普遍和劳力离乡外流,这里也出现了农忙季节雇工缺乏的情况。[165]萧县,据1934年对9个村庄的调查,那里的农民两极分化相当厉害,3/4左右的农民沦为各种类型的自由或半自由雇佣劳动者,地主经营“很不发达” ,而富农经营已占有相当比重。富农户口和土地分别占8.1%和24.1%。[166]邳县富农经济的发展程度更高于萧县。据1933年对该县6村的调查统计,富农户数和占地面积分别占5%和46.1%,经营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9.4%。[167]

河南开封是重要的花生种植区,富农经济随花生种植的扩张和农产品的商品化而发展。从1923年金陵大学关于该县149家农户的调查统计看,富农可能占调查户数的30%左右,其耕作面积可能占60%左右。

津浦、胶济沿线一些地区的富农经济,这一时期也在不断发展中。根据金陵大学对津浦沿线直隶盐山,安徽宿县、怀远、来安等4县6处894家农户的调查材料推断,盐山150家农户中,富农至少占3%,可能还有少数雇用散工的富农,富农或许占到总户数的5%左右。来安两处,因调查对象多为当地经营面积较大的农户,难以估计富农比重,至于宿县、怀远和盐山另一处,随经营面积和雇佣劳动比重增大,富农所占比重势必增高。宿县、怀远两处的富农户数当不低于10%,耕作面积当不低于20%。盐山另一处的富农户数和耕作面积比重亦当在5%~10%和10%~20%左右。

前述山东德县地方,据说农户耕作面积,最多不过150亩。 “普通小地主,概系自种” ;“种地一百五六十亩者,须用长工六七名” 。[168]这些雇工自种的“小地主” ,当有不少是富农。胶济沿线的章丘旧军镇,据估计,民国初年有各类农户1300户,其中富农约100户,即约占8%。有耕地11400亩,富农每户的占地规模大致为45~60亩。即使以45亩计算,100户富农当占地4500亩,约占耕地面积的40%。[169]

某些沿湖、沿海淤积地和盐垦地以及边远省份农业新垦区,是富农经济有较大发展的第三类地区。

这些地区,由于开发较晚,封建租佃关系的历史较短,人均耕地面积较宽,农产品商品率较高,地块的分割也不像老垦区那样零碎,便于较大规模的集中经营。这样,随着垦区的开发,富农经济也就较快地滋长和发展起来。

湖南安乡湖田区,地势平坦,土地成片,很适于大农经营。随着湖田的开发,富农经济“以较快的速度建立起来” 。据对一个有6000亩土地的垸子的调查,28.6%的农户耕作面积在50亩以上。[170]这部分农户,除极少数属于自己完全不参加劳动的经营地主,一般都是雇工经营的富农。此外,据说许多农户兼耕几个垸子的田亩。这样,在经营面积不足50亩的农户中,还可能包括一部分兼耕几垸田亩的富农。据此推算,富农户数可能占到农户总数的30%~40%,经营面积当在60%以上。

苏北盐垦区的富农经济也是比较发达的。那里的雇工经营相当普遍。如海门、启东,不但许多自耕农多兼佃农,租入土地,雇工经营,“所谓地主者,亦每多雇工,自营耕作” 。[171]在农业经营中,富农占有相当比重,盐垦区的某些区域,富农经济已成为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

绥远、察哈尔、热河和东北三省,主要是鸦片战争后发展起来的农业新垦区。这些地区的特点是,土地辽阔,人口稀少,耕作粗放,居民五方杂处,封建宗法关系相对松弛,自由雇佣劳动十分普遍。甲午战争后,商业性农业又有明显扩大。这些都有利于富农经济的发展。

同内地一些地区比较,察绥、热河和东北地区,富农经济的发展程度可能更高一些,比重更大一些。如察哈尔集宁一带,据说“农家自有耕地面积二三顷者最多” 。此等农户,除雇有一二名长工外,农忙时尚须雇用短工。[172]包头西面的中滩地方,据说农户的耕地面积以顷余者居多,约占50%,二三顷者占百分之十五六,二三顷以上者占百分之三四。这些农户每当六七月农忙时,须由外地雇来农工多人协同耕作。[173]富农的户数、经营面积,从低估计也不会在50%以下。可见富农是当地农业经营者的主要成分。还有记载说:“奉天、热河、绥远之大农人家,往往雇用直隶、山东、山西之无业人夫,充当客作” 。[174]这些雇工经营的“大农” ,当然包括经营地主在内,但更多的还是富农。据1908年对奉天沈阳10户农民经营情况的调查,从其耕作面积、耕畜和“期佣”(季节工)数量看,可以大致肯定,这10家农户全是富农。[175]又1921年满铁调查的前述东北三省30家农户中,17户是富农,占总数的56.7%。虽然不能直接从这两个典型调查数字推论出该地区富农和富农经济的比重,但它毕竟反映出该地区富农经营的普遍性。

此外,还有一些地区的富农经济,在这一时期也有程度不同的发展。如湖北枣阳北部,盛产粮食、棉花、芝麻,土地兼并和农民分化十分严重。农户明显地分为经营者和雇佣劳动者两部分。农户耕地面积多为二三百亩,雇有五六名长工,农忙时再雇散工。南部水田区的富农经营也相当发达。[176]鄂西襄阳,据说富农虽然在农村人口中比重不大,但占有的土地达1/4。[177]山西武乡,据1922年金陵大学对4村251户农家的调查资料推断,富农户数可能占到调查户数的20%以上,经营面积则占到耕地面积的一半左右。

陕西渭南、凤翔、绥德3县13村,据1928年的调查,渭南富农的户数和土地占有百分比最高,分别达7.4%和21.8%,凤翔次之,分别为5.6%和17.6%;绥德最低,分别只有3.4%和16.4%。[178]这三县大致可以代表陕西东、西、北三个地区富农经济发展的基本状况。

(三)富农经济与商业性农业发展程度的背离

富农经济是伴随着商业性农业的扩大和农民两极分化的加剧而不断发展的。但是,富农经济的发展并非在所有地区都同农产品的商品化、农民的两极分化程度成正比。相反,在不少商业流通和商业性农业相当发达的地区,富农经济的发展却十分微弱,在农业中所占比重很小。例如,苏南和浙江的商品经济和商业性农业的发展程度,显然高于苏北,但富农经营除前述少数地区外,远不如苏北普遍。如前所述,苏北海门、启东、盐城、邳县、萧县、铜山等地的富农经济都比较发达,已经在农业经营中占有一定的比重。而苏南和浙江不少地区则相反,富农雇工经营并不普遍,富农人口、土地所占比重都很小。据对上海郊区某村的调查,全村43户,35户是佃农,5户是自耕农兼佃农,没有雇农。土地占有者则仅小地主1户,自耕农2户。[179]可见土地都被掌握在外村或城居地主手中,农业几乎全部是在封建租佃关系的形式下经营的。在商业性农业十分发达的松江,土地占有者极少直接经营,农民也很少雇工。其他不少地方的情况也大致如此。据20年代末30年代初的调查,江苏无锡、常熟,浙江龙游、东阳、崇德、永嘉、兰溪等7县63村,富农在各县农户总数中所占比重,最高8.3%,最低只有0.5%,半数在2%和2%以下,平均为4.1%。可见富农人口很少。至于富农占有土地面积的比重,有的县村很高,如常熟7村为35.1%,兰溪2村更达55.6%。这是因为大部分土地被外村或城镇地主占有而造成的假象。在这些地区,真正能够说明富农经济发展状况的是富农人口以及经营面积在当地耕地面积中的百分比。常熟富农的使用面积的比重仅6.2%,兰溪只有20%。[180]在这些地区,富农经济的发展都相当微弱。

同样,广东和广西比较,也存在类似情况。广东商业性农业的发展、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高于广西,但富农经济在农业中的比重似乎比广西低。除珠江三角洲地区外,广东的富农经济发展微弱。据1933年的估计,广东全省富农共约22万户,占该省农户总数的4%,占有土地约546万亩,占全省耕地的13%。[181]

而广西,据1929年对苍梧、桂林、思恩等3县22村的调查,富农占农户总数的7.3%,占有和经营的土地分别占耕地面积的26.1%和25.7%。[182]

又据1933年对苍梧、邕宁、桂林、柳江、田南、镇南等6道22县48村的调查,富农占农户总数的6.4%,占有和经营的土地分别占耕地面积22.3%和19.8%[183]

从以上两宗调查材料看,虽有部分地区富农的户口和占地比重低于广东全省水平,但从总体看,均高于广东全省数字。

南方地区同北方地区比较,这种情况也同样存在。

形成上述差异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第一,在一些商业性农业和商品流通发达地区,地权兼并异常剧烈,土地大多集中在地主手中。而这些地主又往往身为官宦,或兼营商业,或闲居城镇,不事农业经营,其土地几乎全部出租,直接生产者多为贫苦佃农,故富农经营很不普遍。

第二,土地所有者有一个不同经营方式的收益比较问题。在某些商业性农业和商品流通发达地区,一方面由于生活水平较高,或农村雇佣劳动者能从附近城镇找到部分工作,因而农业雇工工资稍高,影响雇工经营的收益;另一方面,由于佃农竞佃或其他原因(如地权垄断等),导致地租额和地租率上升。在这种情况下,招佃收租显然比雇工经营更为合算。而在某些商品性农业和商品流通不太发达的地区,雇工工资很低,甚至使用前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从而导致富农经济的相对发展。

第三,南方与北方、水田区与旱田区比较,南方和水田区,通常人口密度大,人均耕地面积狭小,地块非常分散零碎,且相互穿插交错,极不利于集中经营,同时,经营的集约化程度高,农业劳动和耕作技术细微、琐碎、繁杂,对经营者的耕作技术和经营能力的要求高,这就加大了集中经营的难度;而北方和旱田区,人口密度较小,人均面积稍宽,地块稍大,相对成片,且经营较粗放,农业劳动和耕作技术较为简单,集中经营的难度较小。在许多地区,富农经营的发达程度往往同人口密度、农业集约化程度成反比。这是旱地区和北方地区富农经营往往比水田区和南方地区普遍的重要原因。

总的来说,1895~1927年间,我国的富农经济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地区之间极不平衡。某些地区,富农占有或经营的土地,超过当地耕地面积的50%以上,而在某些低的地区还不到5%。一般地说,在商业性农业区,经济作物的集中种植区,富农经济的发展速度较快,在农业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在自给性农业区,单一的粮食作物种植区,交通阻塞和商品流通不发达的地区,富农经济的发展相对微弱,在农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很低。从大的区域看,北方地区,自耕农较多,农民雇工经营较普遍,贫农多为雇工,富农经济较发达;南方地区,自耕农较少,农民雇工经营不甚普遍,贫农多为佃农,富农经济不如北方发达。当然这只是就大体情况而言,并不是绝对的。如前所述,从局部地区看,非商业性农业区、商业和交通不发达区、南方水稻区富农经济的发展程度超过商品性农业区、商业和交通发达区、北方经济作物区的例子并不少。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比较,中国富农经济很不发达,在农业经济中不占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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