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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

时间:2022-06-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生活的每时每刻到处都充斥了各种各样的商品,但无论是哪种商品都是一种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物品;同时,它又是一种能用来交换的物品。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商品的两个构成因素。这种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这也是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核心所在。

我们生活的每时每刻到处都充斥了各种各样的商品,但无论是哪种商品都是一种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物品;同时,它又是一种能用来交换的物品。商品跟其他产品或物品相比具有共性,但更重要的是其具有其他物品所不具有的特殊社会属性,即价值。价值规律是支配商品经济的运行规律。

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商品的两个构成因素。尤其是价值,这是商品区别于其他物品和产品的根本所在。

一、商品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任何商品都是一种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物品;同时,它是一种能用来交换的物品。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或两种属性。商品区别于一般物品的因素之一是劳动产品,这是成为商品的前提。如阳光、空气等,不是劳动产品就不能成为商品。其次,这种劳动产品必须是用来交换的。一些自给自足的劳动产品,比如家庭主妇烧的菜、做的饭,虽然也是经过一番辛勤劳动所得,但由于不是用于交换的,因此也不是商品。另外,赠与别人的劳动产品也不是商品,比如圣诞节时,同学之间亲手做的相互赠与的贺卡等。

二、使用价值

作为商品,首先它必须是一个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物品,如食物可以充饥,衣服可以御寒,等等。商品这种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叫做使用价值,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商品的有用性或效用。

使用价值可以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来考察。

从质上看,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其效用是不同的,可以满足人们各种不同的需要。例如,粮食可以充饥、衣服可以御寒等。由于商品的自然属性不同,决定其使用价值也是多种多样的。即使是同一种使用价值,也可以有多方面的用途。例如,木材既可以做燃料,也可以做建筑材料,还可以做化工原料等。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提高、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经验的积累,同种商品的多种使用价值会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同样,就整个社会来讲,人们在同自然界作斗争的过程中,商品的种类以及满足需要的自然属性是会不断丰富和发展的。

从量上看,任何使用价值都可以用一定单位来衡量,用数量来表示其大小、多少。计算不同使用价值的量时,往往用不同的计量单位,如粮食用千克、衣服用件等。物品用什么单位来计量,取决于物品的性质和社会习俗,如衡量大米的重量曾用过石、斗、升等计量单位,现在则用千克、克等。另外,地区之间不同的标准也呈现一种不断统一的趋势,计量单位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

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不论在什么社会形态下,使用价值总是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从其性能、用途、被满足程度等方面看,使用价值与社会形态的性质无关,本身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研究范围。我们从小麦的滋味中尝不出它是封建制度下农民生产的,还是资本主义制度下农业工人生产的。但是,政治经济学是把使用价值与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联系起来,将使用价值作为商品的一个主要因素来研究的,是从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以至价值的联系中来研究的。而且商品的使用价值与普通物品的使用价值相比还具有两个特殊性。第一,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他人的需要,是社会的使用价值。第二,它供给别人满足需要,不是无代价地奉献或赠与,而是通过交换转移到别人手里。也就是说,因其商品的自然属性是用于交换的使用价值,因此它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三、交换价值与价值

(一)交换价值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除了要有使用性以外,还必须要有能同别的商品相交换的属性,即交换价值。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一旦进入交换就具有交换价值。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数量上的关系或比例。例如,商品生产者用一只羊换20匹布之间的交换比例表明一只羊可值20匹布,这20匹布就是一只羊的交换价值。在市场上,一种商品与其他商品相交换可以有多种比例,因而能有多种交换价值。而且,各种商品的交换价值,还会因地因时不断变化。

那么,这种交换的量的关系和比例是由什么决定的呢?为什么一只羊的交换价值是20匹布,不是19匹,也不是21匹呢?

有的经济学家主张“效用决定论”,认为交换的比例主要是商品的效用,也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决定的,即商品的效用越大,商品交换的价值越大;商品效用越小,该商品交换的价值就越小。但是这种观点的错误性很明显。首先,不同的效用、不同的使用价值,没有共同性,因而也无法比较。其次,认为效用大小决定交换价值大小,必然趋于主观价值论。在这种观点上,例如,同一块面包对饥肠辘辘的人交换价值就大,但对于已经吃饱的人交换价值就小,这种认识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实际情况是,某种商品的效用是相对的,不同对象、不同要求、不同地区,甚至不同时间的表现是不同的,不同类的商品的使用价值不存在质的联系。因此,以效用来决定商品的交换价值是毫无意义的。要得出交换价值最终的决定因素的正确答案必须撇开使用价值属性,另辟蹊径。

另有些经济学家认为交换价值的大小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也就是所谓的“供求决定论”。表面上看这种观点似乎是合乎实际情况的:供过于求,交换价值就下降;反之,则上升。但是只要稍微深入一下,这种观点其实也是不正确的。比如它不能回答在供求一致的时候,交换价值是由什么决定的;而在交换价值波动的时候,为什么波动又总是受到一定的约束。当然,商品的交换价值的波动、变化与供求关系是有关的,供求关系对一种商品来讲,可能会影响到该商品的买卖情况。但对于不同商品的交换,就不能以一种商品自身的供求状况来决定,并影响到另一种商品的供求和交换。

(二)价值

那么决定交换价值、决定两种不同使用价值按照一定比例相交换的到底是什么呢?首先要明确,没有共同性的东西是不能比较和相等的,那么关键是这种共同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呢?既然使用价值是不同的,无法比较,而一旦将使用价值撇开,商品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人类劳动这个属性,都凝结了一定量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所以,不同的商品能按照一定比例相交换,就是因为它们都凝结了同样多的一般人类劳动。例如1只羊=20匹布,就是因为1只羊凝结的劳动量正好和20匹布凝结的劳动量相等。这种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这也是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核心所在。但是近年来,随着科技革命的迅速发展,关于劳动价值理论仍有些争论,主要代表就是“知识价值论”。对信息社会颇有研究的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中说:在信息社会里,价值的增长不是通过劳动,而是通过知识实现的。“劳动价值论”诞生于工业经济初期,必将被新的“知识价值论”所取代。事实上,由于劳动者对知识(劳动积累的经验)的掌握程度同其劳动复杂程度成正比,因而,知识能通过提高复杂程度而对价值生产起着重要作用。可见,该理论只能是对“劳动价值论”的丰富而已。总之,无论如何,人类以劳动创造价值是不容置疑的。商品交换以价值为基础,体现交换劳动的关系,这就是价值的实质。

由此可见,各种商品从使用价值方面看是千差万别的,是有本质区别的,是不可比的,但从任何产品都是劳动产品来看,商品都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质上是同一的,都能据以相互比较,并按照一定数量比例相互交换。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商品之所以按照一定比例交换,具有交换价值,是因为它们凝结了相同的人类劳动。商品的交换价值和价值具有密切的关系: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商品的价值是内在的、抽象的,不能自己表现出来,只有通过与另一种商品相交换,才能获得表现;而交换价值则是外在的、具体的现象形式。价值是一种绝对的量,而交换价值则是一种相对的量,即通过两种商品的价值比较而相对地表现出来的量。交换价值可以与价值相一致,也可以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与价值相背离。

四、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

任何物品都具有使用价值,但只有当这种有用物品作为商品时,它才具有价值。一般人类劳动构成商品的实体。不经过劳动的东西不能构成价值。但是也并非任何生产条件下耗费的劳动都形成价值,只有为交换而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一般人类劳动才形成价值。因为在商品生产条件下,生产者交换各自需要的商品,必须把不同的生产物看作价值,在同质异量的基础上进行比较,互不吃亏,实现彼此之间相互交换的社会联系。所以,价值不是商品的自然属性,而是它的社会属性。

(一)统一性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体。首先,两者是统一的,相互依赖的,互为条件,共处于商品体中,缺少哪一个因素,都不能成为商品。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就没有价值,因而也就不是商品;价值是商品中最本质的因素,一种物品如果仅有使用价值,但不是人类劳动产品,就没有价值,也不能成为商品;有些物品虽然既有使有价值,又是劳动产品,但没有用于交换,因而没有形成价值,也不是商品。所以,任何商品都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而不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统一体。

(二)对立性

使用价值和价值在一定意义上,又是相互对立的。

首先,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提供了交换的必要性;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提供了交换的标准、尺度。

其次,使用价值不是商品所特有的,是所有物品的共同属性,是永恒范畴;价值是商品特有的属性,是历史范畴。

再次,价值的存在要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使用价值的存在不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

最后,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不能同时归买者或卖者中任何一方所有,而只能分别归于买方和卖方。这是因为,对于商品生产者(卖方)来说,他生产商品的目的是为了取得价值,而要取得价值,就必须生产出不是供自己需要的使用价值并让渡过去;对于商品买方来说,他购买的目的是得到商品的使用价值,为此就必须支付商品的价值。无论生产者或购买者,都不可能既占有某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又同时实现它的价值。

可见,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相互排斥、互相矛盾的。要解决这个矛盾,就必须通过交换。也只有通过交换,才能够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商品内部的矛盾才能得到解决。

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基本属性,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二重性,并且是劳动的二重性决定了商品的二因素性。

一、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

商品作为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其二因素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的性质所决定的,也就是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劳动既是具体劳动,又是抽象劳动。

(一)具体劳动

就现象形态上看,生产商品的劳动首先必须是具体劳动。各种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是由不同种类的劳动生产出来的。铁器是由铁匠的劳动生产的,木器是由木匠的劳动生产的。这些生产劳动都是在特定的形式下进行的,都有不同的生产目的、劳动对象、劳动手段、操作方法和劳动结果。这种在特定的具体形式下进行的劳动就是具体劳动,又称为有用劳动。

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劳动的自然属性。各种各样的具体劳动的对象、操作方法以及结果的差别,形成了社会分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需要的变化,具体劳动的种类也会不断发生变化、丰富、发展。具体劳动体现了人和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永恒条件。不论在哪种社会形态下,人类要生存和发展,都必须从事各种具体劳动,生产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以满足人们的不同需要。但是,具体劳动必须同自然物质相结合,才能创造出使用价值。具体劳动和自然物质是生产使用价值的两个不可缺少的要素。

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虽然不以社会形态为转移,但是具体劳动的种类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生产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具体劳动的种类、操作方式都会不断发生变化,日益广泛发展的各种具体劳动,创造出丰富多彩的使用价值,满足生产和生活各方面的需要。

(二)抽象劳动

生产商品的劳动从另一个方面看就是抽象劳动。抽象劳动是指撇开了劳动的具体形式的一般无差别人类劳动。生产各种商品的具体劳动,尽管在特殊性质和具体形式上千差万别,但是,它们所创造的各种各样的商品都可以互相比较和交换,这表明在各种不同的具体劳动背后隐藏着某种共同的东西。撇开生产各种商品的劳动的具体形式,就会发现,无论是木匠的劳动,还是铁匠的劳动,都不外是人类脑力和体力的消耗,即人类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的生产性耗费,这就是一切劳动共有的东西,即一般人类劳动,也就是抽象劳动。

抽象劳动形成商品价值,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是价值实体。作为价值实体的抽象劳动是劳动的社会属性,它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一定社会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则相反,它是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形式。以裁缝的劳动为例,就它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活动的物质规定性来说,它生产衣服,但不生产衣服的交换价值。它生产后者时不是作为裁缝劳动,而是作为抽象一般劳动,而抽象一般劳动属于一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不是由裁缝缝出来的。”这也可以看出形成价值的抽象劳动是一个历史范畴。

二、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关系

生产商品的劳动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统一体。正是这种劳动的二重性决定了商品的二因素: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所以马克思指出:“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

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一)联系

表现在统一性上。主要表现为:不论时间上还是空间上,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都是不可分割的,是同一劳动过程的两个方面。商品生产者在进行具体劳动的同时,也就支出了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并不是两次或两种劳动,而是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没有具体劳动,就没有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寓于具体劳动之中;抽象劳动又是各种具体劳动彼此联系的表现,也是商品生产者借以相互联系的桥梁。

(二)区别

主要表现在:(1)具体劳动是从劳动的特性考察的,在质上相异,因而在量上不能比较,抽象劳动是从劳动的共性考察的,在质上相同,只有量的差别;(2)具体劳动表明的是怎样劳动、什么劳动的问题,抽象劳动表明的是劳动多少、劳动时间长短的问题;(3)具体劳动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但它不是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它是价值的唯一源泉;(4)具体劳动作为有用劳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反映的是人和自然的关系,是一切社会形态都存在的永恒的范畴,抽象劳动作为创造价值的劳动,反映的是社会生产关系,是劳动的社会属性,是商品经济特有的历史范畴。

两者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对立的。生产者只是把具体劳动看成是生产目的的必要手段,他从事的具体劳动只是为了能在交换中转化为抽象劳动,使劳动过程中的抽象劳动的支出得到实现和补偿。因此,以抽象劳动为目的的具体劳动就成为实现抽象劳动的必要前提。而一旦交换成功,买卖双方就各得其所。卖方得到抽象劳动形成的价值,买方得到各种具体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于是,具体劳动就与抽象劳动相分离。

三、劳动二重性学说的历史意义

劳动二重性学说是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一)劳动二重性学说为劳动价值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马克思以前的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等人,早就分析了价值并把价值归结为劳动时间。但是,他们没有发现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不了解是抽象劳动而不是具体劳动创造了价值。当人们提到生产商品的劳动各不相同却为什么可以互相比较,是什么劳动形成商品价值时,他们不能作出科学的回答。马克思把生产商品的劳动区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提出劳动二重性学说,第一次科学地回答了什么劳动创造价值的问题,从而使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提出的劳动价值理论发生了革命性变革,成为完全科学的理论。

(二)劳动二重性学说为剩余价值理论奠定了理论基础

马克思运用此学说,论证雇佣劳动者的具体劳动,在生产出新的使用价值同时,转移了旧价值,而抽象劳动则形成新价值。科学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两重性,区分了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在价值增殖过程中的不同作用,揭示了剩余价值的真正源泉,从而创立剩余价值理论。

(三)劳动二重性学说还为其他一系列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

马克思从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在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上,创立了资本有机构成理论、资本积累理论、资本主义再生产理论,等等。总之,马克思的全部经济理论都是建立在劳动二重性理论基础之上的。

我们已经从质和量两个角度思考分析了使用价值,这个相对比较简单,而作为凝结在商品中一般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价值同样也可以度量,这就涉及价值量。

一、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商品的价值是质和量的统一,以上分析了商品价值的质的规定性,下面分析商品价值的量的规定性,即价值的大小或多少是由什么决定的。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所以,商品的价值量只能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而劳动量是由劳动的自然尺度——劳动时间来计量的,因此,商品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

每种商品都是由许许多多的商品生产者生产的,由于生产中的各种主客观原因,每个商品生产者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各不相同。各个商品生产者耗费在同一种商品上的各自的劳动时间,叫做个别劳动时间。由个别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是商品的个别价值。但是,商品的价值量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否则,同种商品就不会有相同的价值量。如果商品的价值量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那么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那些生产工具落后的、劳动熟练程度低的、劳动不努力的商品生产者,生产某种商品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越多,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大;而那些生产工具先进的、劳动熟练程度高的、劳动努力的商品生产者,生产某种商品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越少,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小。这种情形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商品的价值量只能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1]。这里所说的现有的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现时某一生产部门大多数产品生产已经达到的技术装备水平。这里所说的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是指中等水平或部门平均水平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是劳动的主观条件。经验比较多的,技术熟练的劳动,是熟练劳动;经验不多的,技术生疏的劳动是非熟练劳动。劳动强度是由单位时间内的劳动消耗决定的。操作紧张、单位时间内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耗费大,意味着劳动强度大;操作松弛、单位时间内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耗费小,意味着劳动强度小。生产同种的商品,由于劳动者的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不同,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也是不相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由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所决定的。因此,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值是该种商品的社会价值。

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具有两种含义。

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单个商品生产上所耗费的必要劳动时间,即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仅在分析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时,所提到的与单个商品的价值决定有关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生产某种符合社会需要的商品总量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把生产过程与流通过程结合起来作为一个总过程来考察,即分析符合社会需要的商品总量时,对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又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而由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2]这里讲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与单个商品的价值生产无关,而与某种商品总量的价值在市场上的实现程度有关。其意义在于要求某种使用价值的生产总量必须符合社会需求总量。

二、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

生产商品的劳动有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区别。简单劳动是指不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和培养的一般劳动者都能胜任的劳动。复杂劳动是指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和培养,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才能从事的劳动。

两者的区别不是由自然或生理条件决定的,而是由社会条件,主要是社会分工和科技发展水平的差别及其在生产中的应用程度决定的。因而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区别,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和在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里有不同的标准,因而这种区分是相对的。但是在同一国家的同一时期内,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区别是客观存在的。

商品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是就同种商品而定的,生产各种不同的商品的劳动复杂程度是不同的,价值量如何确定呢?是通过将“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3]来确定的,即通过把一定量的复杂劳动化为多倍的简单劳动来实现的。少量的复杂劳动可以等于自乘或多倍的简单劳动,少量的复杂劳动的产品可以和多量的简单劳动的产品相交换。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这种交换比例的折合,是在生产者背后,在无数次的竞争和交换活动过程中自发确定的。

三、劳动生产率和商品价值量

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的价值量随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变化而变化。从根本上讲,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化反映的是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因此,研究商品价值量的变化规律,必须首先研究社会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

劳动生产率是指劳动者生产某种商品使用价值的效率,是劳动生产的能力或劳动生产的效率。它有两种表示方法:一是以单位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产品数量来表示,二是以生产单位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表示。

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因素主要有:劳动者的文化知识水平和技术操作熟练程度、社会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及其在生产中的应用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分工协作、劳动组织、生产管理等)形式、生产资料的质量和效能以及供给状况、自然条件的优劣等。并且各因素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在不同行业、不同产业以及不同部门是不同的,越是复杂的劳动或产品,其受影响的因素就越多。但不管怎样,科技发展水平及其在生产中的应用程度永远是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决定因素。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及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的价值量,会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或降低而发生变化。劳动生产率越高,一定劳动时间内生产的使用价值量就越多,但所形成的价值总量却不变,从而平均物化到单位商品中的劳动量减少,单位商品中所包含的价值量也就越小;反之,劳动生产率越低,单位商品中所包含的价值量就越大。所以,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同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而与体现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成正比。商品价值量的变化规律,使商品生产者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展开激烈的竞争,从而有效地促进社会技术进步。这样,随着科技的发展,劳动生产率将不断提高,单位使用价值包含的价值量日益减少将成为必然趋势。但是,劳动的日益复杂性,又会使社会总价值增大。

商品经济跟其他任何事物运动一样具有自己独特的规律,价值规律就是支配商品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

一、价值规律与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

(一)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客观经济规律。它的基本内容和客观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交换依据商品的价值实行等价交换。

关于商品的价值量如何决定的问题,如前所述,单位商品的社会价值量不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必须依据商品的社会价值量实行等价交换。

(二)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

价值规律要求相交换的商品的价值量要相等,即要求进入交换领域的商品交换价值和价值必须一致。但是,在现实交换中,商品的交换价值和价值相一致只是个别的、偶然的现象,而交换价值与价值相背离的情况却是普遍的、经常的。这是因为,交换价值虽然是以价值为基础的,但还是要受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受商品供求关系的影响。在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条件下,商品的价值是用货币来表现的,价值的货币表现叫做价格。价格水平的高低首先取决于商品价值量的大小,价格水平的变化也是首先取决于商品价值量的变化。可见,商品价值是价格的内容和客观基础,而价格则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商品的价格水平不仅取决于商品价值量和货币价值量的变动,而且与商品的供求关系紧密相关。

商品的价格和价值经常不一致,并不意味着违背了价值规律,更不表明价值规律失去作用,反而正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表现形式。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从孤立的一次商品交换来看,商品的价格可能高于或低于价值,但从商品交换的总体来看,也就是从比较长的时间看,价格的上涨部分和跌落部分可以相互抵消,因而一定时期内商品的平均价格与价值是相等的,价格与价值是趋于一致的。(2)从不同商品各自的价格变动来看,商品的价格无论怎样波动,都是以各自的价值为基础而变动的。例如,一辆普通自行车的价格不管怎样波动,价格总是低于一辆汽车的价格,原因就在于自行车的价值低于汽车的价值。可见,价格的波动不是没有限制的,归根到底要受到价值的制约。所以价格以价值为基础,围绕价值波动,不仅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且正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

另外要注意的是当货币的价值量不变,只是商品的价值量发生变化时,则价格的变化能够恰好表现商品价值量的变化;如果货币的价值量与商品的价值量按不同方向、不同比例同时发生变化,价格就可能在现象形态上或高或低地表现商品的价值量。总之,价格水平与商品价值量和货币价值量变动的规律是:价格水平与商品价值量的变化呈正比,与货币价值量的变动呈反比。

二、价值规律在商品经济中的作用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价值规律自发地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在社会生产及再生产各部门之间的按比例分配,从而调节社会资源的配置。

在任何社会里,社会再生产要想顺利地进行,都必须使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按一定比例分配于生产部门。价值规律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社会生产各部门之间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的这种调节作用,是通过竞争和价格的波动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供求关系的变动而实现的。价格的涨落直接关系到商品生产者的经济利益。供不应求的商品,价格会高于价值,生产者由此可以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从而使更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转移到这些生产部门中去,这些部门的生产就会扩大;反之,供过于求的商品,价格会低于价值,生产者获利减少,甚至亏本,就会有一部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竞相从这些生产部门转移到有利可图的其他生产部门中去,这些部门的生产就会缩小。正是由于价值规律通过价格的波动和竞争,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供求关系的变动,调节着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社会生产各部门之间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从而使私有制商品经济的各个生产部门大体上保持一定比例。

但是价值规律的这种调节作用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破坏性。因为商品市场价格的涨落是自发的。这种自发涨落的价格对生产的扩大和缩小,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配置也是自发的,商品市场价格的涨落是在已形成了商品供过于求或供不应求的条件下发生的,是一种事后调节。调节的结果也不会是恰好达到供求一致时立即停止,而经常使供给扩大到已经超过需求或缩小到不足以满足需求的地步。所以,价值规律自发地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社会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从而调节社会生产和需求的平衡,只是在不断的不平衡中实现一种趋势。

第二,价值规律促使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价值规律要求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不同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生产率不同,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以及个别价值也就不同,但都是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值量出售商品的,必然会产生经济利益上的差别,这关系到他们在竞争中的胜败存亡和命运。那些劳动生产率高、单位商品中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少的商品生产者,其商品的个别价值就低于社会价值,可以获得比较多的利益;而那些劳动生产率低的商品生产者只能获得比较少的利益,甚至亏本。劳动生产率高,其商品个别价值就低于社会价值的商品生产者,即使在竞争中把价格降到社会价值以下,但只要是高于个别价值以上出售,仍可以获得利益,因而在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而那些劳动生产率低下,其商品个别价值就高于社会价值的商品生产者,即使在竞争中按照社会价值出售,也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甚至亏本,如果被迫把商品价格降到社会价值以下,就很快会陷入破产的境地。

因此,商品生产者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以在竞争中取胜,必须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尽量采用先进的技术,改进生产方法,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熟练程度。其结果,必然会促使整个社会生产力发展。

第三,价值规律的作用引起和促进商品生产者优胜劣汰,促进社会整体经济效益提高。

价值规律会引起和促进商品生产者的分化。不同的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是有差别的,那些资本雄厚、生产技术设备好、劳动熟练程度高、劳动生产率也高的商品生产者,其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有可能迅速发展壮大,并富裕起来;而那些资本欠缺、生产技术设备差、劳动熟练程度低、劳动生产率也低的商品生产者,其商品的个别价值高于社会价值,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有可能破产,陷入贫困境地。这个就是商品经济中不可避免的优胜劣汰,引起商品生产者的两极分化。

在私有制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引起的商品生产者的贫富分化是客观的经济现象,价值规律在为商品经济运动提供一种优胜劣汰机制的同时,也造成分配领域的一系列难以克服的社会矛盾。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应该充分利用价值规律优胜劣汰机制,逐步消除两极分化。但目前在实际经济发展过程中,其实两极分化的趋势非但没有缩小,还有扩大的趋势。特别是在知识经济、新经济条件下,这种趋势越来越明显,呈现出明显的马太效应,即强者越来越强,弱者越来越弱,两极明显,对此我们必须重视。

思考与练习

一、名词解释

商品 使用价值 交换价值 价值 具体劳动 抽象劳动 劳动生产率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二、单项选择题

1.一切商品中都包含价值与使用价值两个因素,这是因为( )。

A.凡是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就不会有价值

B.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就必然有价值

C.没有价值的物品,虽然有使用价值也不是商品

D.使用价值是商品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2.商品生产的二重性是指( )。

A.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 B.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

C.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 D.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3.关于价值和交换价值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交换价值是价值的基础 B.交换价值是价值的内容

C.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D.价值是交换价值的表现形式

4.制造商品使用价值的劳动是( )。

A.抽象劳动 B.具体劳动 C.脑力劳动 D.体力劳动

5.关于商品的叙述正确的是( )。

A.等于自然界的一切物品

B.一种商品可以具有多种使用价值

C.有使用价值的物品都是商品

D.使用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关系

6.有关使用价值和价值关系的论断不正确的是( )。

A.有价值的物品肯定有使用价值

B.使用价值是价值的前提条件

C.使用价值和价值在同一个商品中可以为同一主体同时拥有

D.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是矛盾统一的

三、多项选择题

1.有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抽象劳动形成了社会分工

B.具体劳动产生了价值

C.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劳动的不同阶段

D.抽象劳动是各种商品交换比较的基础

E.抽象劳动形成价值

2.下列关于价值量论断不正确的是( )。

A.价值量取决于个别劳动时间

B.价值量是由当时生产某种商品最先进的生产者的技术装备水平决定的

C.在单位时间内,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对价值量的贡献是不同的

D.劳动的生产力越高,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大

E.生产商品的总价值量与个别生产时间有关

3.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 )。

A.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生产这种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

B.商品交换必须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C.商品交换要进行等价交换

D.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丝毫不能背离

E.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4.商品和劳动产品的相互联系是( )

A.商品和劳动产品都具有价值属性

B.商品和劳动产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属性

C.凡是劳动产品都是商品

D.商品一般都是劳动产品

E.商品和劳动产品都是用于交换的物品

5.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相互关系是( )

A.交换价值是价值的基础 B.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

C.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D.价值是交换价值的表现形式

E.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

6.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关系是( )

A.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B.价值的存在要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基础

C.价值的存在不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

D.使用价值的存在要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

E.使用价值的存在不以价值的存在为前提

7.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关系是( )

A.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两种独立存在的劳动

B.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C.两者是同一劳动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D.具体劳动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抽象劳动反映社会生产关系

E.抽象劳动寓于具体劳动之中

8.商品的价值量与( )

A.包含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成反比

B.包含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成正比

C.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D.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正比

E.生产该商品的个别劳动耗费成正比

四、辨析题

1.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体现着商品生产者相互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

2.商品是劳动产品,所以劳动产品也必然是商品。

3.劳动生产率越高,商品价值量越大。

4.不同商品按一定的比例相交换,是因为它们都具有使用价值。

5.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6.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单位商品价值量将日益减少,但社会总价值将会不断增加。

五、简答题

1.为什么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

2.简述劳动二重性。

3.试述马克思关于劳动价值学说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4.简述商品价值量的决定。

5.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并简述价值规律的作用。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2]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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