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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二因素及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的介绍

时间:2022-09-15 人际关系 版权反馈
【摘要】: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属性:从一方面看它是具体劳动,从另一方面看它又是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对于生产任何商品的劳动来说都是相同的,只存在量的差别。只有在交换过程中,商品的使用价值转让出去,商品的价值得到实现以后,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才能为社会所承认,生产商品的抽象劳动才能被还原,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矛盾才能得到解决。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它体现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是一个历史范畴。

2.1.1 商品的二因素

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内容,而这个内容最初同这种形式无关。我们从小麦的滋味中尝不出种植小麦的人是俄国的农奴,法国的小农,还是英国的资本家。使用价值虽然是社会需要的对象,因而处在社会联系之中,但是并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

——马克思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3卷,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使用价值是商品具有的效用,即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的属性。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不论什么社会形态下,使用价值总是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商品生产条件下,商品的使用价值是通过交换用以满足他人的需要,而不是商品生产者自身的需要。政治经济学之所以研究使用价值,是因为使用价值是商品交换价值和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两种根本不同的使用价值之所以能够交换,这是由于它们存在着某种共同的东西,即它们都是人类劳动的产品,都凝结着一定数量的人类劳动。

讨论

(1)废品没有使用价值,也没有价值;(2)空气、阳光等非劳动产品,有使用价值却没有价值;(3)农户生产的供家庭成员自用的粮食,是劳动产品又有使用价值,但不是为满足他人需要,也没有价值;(4)农民向地主交纳的实物地租,既是劳动产品,又有使用价值,并且是为满足他人需要,但不通过交换,也没有价值。你还能列举一些不属于商品的产品或物品吗?

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或价值的实体。作为一个历史范畴,价值是商品所特有的本质属性和社会属性,它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比较劳动耗费量和交换劳动的社会经济关系。

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在质上各不相同,因而在量上是难以比较的。但是,商品作为价值,却是在质上相同,在量上可以比较的,从而使不同的商品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交换。商品交换的比例取决于商品价值的大小。因此,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或内容,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1)使用价值和价值统一于商品之中,缺一就不成其为商品。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是没有价值的,因而也就不是商品;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仅仅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的物品,也不是商品。(2)使用价值和价值又是相互排斥的。商品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是为了消费,他所需要的是使用价值;他要获取使用价值,就必须支付商品的价值。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都不能既占有商品价值又占有商品的使用价值。只有通过商品交换,生产者让渡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实现了价值,消费者支付了商品价值获得了使用价值,商品中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内在矛盾才能得到解决。

2.1.2 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

商品的二因素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决定的。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属性:从一方面看它是具体劳动,从另一方面看它又是抽象劳动

具体劳动是在一定具体形式下进行的劳动,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体现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因而是不以任何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的条件。生产不同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在质上是不同的,因而在量上也是无法进行比较的。

抽象劳动是撇开劳动的具体形式的一般人类劳动,抽象劳动形成商品价值,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是价值实体,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抽象劳动对于生产任何商品的劳动来说都是相同的,只存在量的差别。

讨论

威廉·配第说:“土地为财富之母,而劳动则为财富之父”。应如何理解这一观点?

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之间存在着矛盾统一的关系。(1)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是统一的。商品生产者在从事具体劳动的同时,也就支出了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不是两次劳动,更不是两种劳动,而是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过程的两个不同的方面。(2)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又存在差别和矛盾。一是具体劳动是从劳动的有用效果来看的劳动,抽象劳动则是抽去了劳动的有用性的一般人类劳动。二是具体劳动在质上不同,因而在量上不能比较;抽象劳动在质上相同,只有量的差别。三是具体劳动反映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劳动的自然属性,是一切社会形态都存在的永恒的范畴;抽象劳动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劳动的社会属性,是商品经济特有的历史范畴。四是具体劳动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但它不是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它是形成价值的唯一源泉。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矛盾和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相联系。只有在交换过程中,商品的使用价值转让出去,商品的价值得到实现以后,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才能为社会所承认,生产商品的抽象劳动才能被还原,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矛盾才能得到解决。

一位德国经济学者指出:“驳倒价值理论是反对马克思的人的唯一任务,因为如果同意这个定理,那就必然要承认马克思以铁的逻辑所做出的差不多全部结论。”

资料来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353注③

劳动二重性学说是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枢纽。(1)劳动二重性学说是建立科学劳动价值论的坚实基础。马克思以前的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家虽然已经提出了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但由于他们不了解劳动的二重性,因而无法真正解决究竟是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价值以及劳动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形成价值的问题。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学说科学地回答了这些问题,从而使劳动价值论建立在真正科学的基础之上。(2)劳动二重性学说是剩余价值理论建立的重要基础。马克思运用劳动二重性学说,科学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二重性。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雇佣工人运用具体劳动在生产新的使用价值的同时转移生产资料的价值,运用抽象劳动创造了新价值。以此为基础,马克思区分了资本的不同部分在价值增殖过程中的不同作用,揭示了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3)劳动二重性学说是马克思经济理论体系及其他一系列理论建立的理论基础。从劳动价值论出发,在创立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分析了资本有机构成、资本积累、社会资本再生产等问题。

2.1.3 商品的价值量

商品的价值是质和量的统一。既然商品价值的质表现为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那么,商品的价值量就由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的量来决定。由于衡量劳动量的自然尺度是劳动时间,因而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

但是,商品的价值量不是由个别生产者生产某种商品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而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注:马克思:《资本论》,中文1版,第1卷,52页。)。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量,是商品的社会价值。社会价值是在同一部门内部同类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中形成的,商品交换是依据商品的社会价值来进行的。

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同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有密切的关系。简单劳动是指不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和培养的一般劳动者都能胜任的劳动。复杂劳动是指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和培养,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技术特长的劳动者才能从事的劳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区分是相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简单劳动为尺度来计量的,复杂劳动可以换算成倍加的简单劳动。这一过程是通过生产者背后的社会过程自发形成的。

讨论

在现实生活中,个别企业由于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增加了产出与投入比,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单位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产品,从而形成更多的价值量,这是否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和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相矛盾呢?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会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影响价值量发生相应的变化。劳动生产率是指劳动者生产某种商品使用价值的效率,它通常有两种表示方法:一是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二是生产单位商品所消耗的劳动时间。决定和影响劳动生产率高低的因素主要有:劳动者的平均熟练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组织形式、科学技术发展及其在生产中的应用、生产资料的质量和效能、自然条件等等。由于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只涉及一定时间内所生产的商品数量的变化,而同一劳动在该时间内所创造的商品价值总量是不变的,因而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单位时间内所生产的商品数量就会增多,生产单位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会减少,从而单位商品中所包含的价值量也就会降低;反之,社会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单位时间内所生产的商品数量就会减少,生产单位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会增加,从而单位商品中所包含的价值量也就会增大。所以,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包含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成正比,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2.1.4 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简单商品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社会分工为条件的。这两个条件决定了生产商品的劳动同时具有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两重性质。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具有私人性质,每个商品生产者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怎样生产完全由他个人决定,劳动产品也归他自己占有和支配;由于社会分工,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又具有社会性质,各个商品生产者在社会分工体系中只从事某种生产。他们以不同的具体劳动,为他人创造使用价值,相互满足需要,他们的劳动互相联系、互相依存,成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存在着矛盾。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社会性质,要求劳动产品在数量和品种上能够符合社会的需要。但是,劳动的私人性质,却使得生产出的商品往往不能与社会需要直接相一致。因此,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得到社会承认,转化为社会劳动,成为社会劳动的组成部分。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以个体私有制为基础的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这是因为:(1)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私有制商品经济中存在的各种内在矛盾的根源。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归根到底都来源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2)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着私有制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全过程。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这一矛盾的存在,决定了商品交换的必然性,导致了简单商品经济的产生。随着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发展,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进一步发展为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简单商品经济也就逐步发展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3)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直接决定着商品生产者的命运。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能否转化为社会劳动,或者私人劳动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社会劳动,决定着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的地位,以及盈亏的程度,从而决定着商品生产者在贫富两极分化中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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