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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劳动安全生产权利及义务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者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劳动者,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劳动者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五、劳动者的劳动安全生产权利及义务

(一)劳动者享有以下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1)知情权。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批评和控告权。劳动者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3)拒绝权。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撤离权。劳动者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索赔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劳动者,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劳动者的安全生产义务

劳动者在享受上述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以下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义务。劳动者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对安全隐患的报告义务。劳动者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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