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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行政审批,消除创业壁垒

时间:2022-06-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1 改革行政审批,消除创业壁垒行政审批作为政府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监管手段为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所广泛采用,然而,其设立范围和工作程序受到宪法和相关法律的严格限定。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这样一种把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普遍纳入行政审批范围的政府干预制度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冲突。

4.1 改革行政审批,消除创业壁垒

行政审批作为政府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监管手段为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所广泛采用,然而,其设立范围和工作程序受到宪法和相关法律的严格限定。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中国政府逐渐以行政审批代替计划和命令来管理经济,形成了一个赋予各级政府广泛权限的行政审批制度。相比于发达经济体,中国的行政审批更多地遗留着命令经济的特征,各级政府不但用这一手段进行合规性管理,而且以此介入资源配置和控制市场进入。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这样一种把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普遍纳入行政审批范围的政府干预制度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冲突。

据统计,2002年10月,国务院68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共掌握3 605项审批事项[1];江苏省在2002年进行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际,共清理出行政审批总事项2 099项[2],所有这些行政审批事项,除了一部分属于社会管理的范畴,大部分是各级政府用来进行经济管理的所谓“抓手”。

经过最近几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2003年《行政许可法》出台后,各级政府名义上的行政审批事项大为减少。到2007年10月,中央政府共进行了四轮改革,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 992项[3]。江苏省在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对省级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分两批共取消371项,改变管理方式23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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