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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创新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先试点,有了经验和条件成熟后再推广,这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路径。然而新一轮的行政审批改革在让广东省成为试点的同时,全国人大还授权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授权。全国人大的这个授权,对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创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先试点,有了经验和条件成熟后再推广,这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路径。在当前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政策创新仍然需要遵循这一路径。例如,我国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突破口的行政审批政策创新的轨迹一般是沿着这样的路径进行:中央政府提出创新要求,以试点的形式让地方政府在权限范围内进行政策创新,然后有选择地将地方的政策创新成果变为制度供给在中央层次实施同时向全国推广。在过去历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由于地方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很多是与中央部委配套的,这往往束缚了地方政府政策创新的手脚。然而新一轮的行政审批改革在让广东省成为试点的同时,全国人大还授权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授权。全国人大的这个授权,对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创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过去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主要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批项目,对于不合理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批项目,尤其是中央部门法律规定的审批项目往往无法被清理或调整,在改革进入“深水区”的背景下,如果不大刀阔斧地对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彻底清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创新就很难实现。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创新,还有很多地方创造出了一些很好的经验,如浙江、上海、山东等地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标准化的政策创新,深圳等地关于行政审批制度集成化的政策创新,都具有推广价值。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路径有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政策创新,以往的经验证明是非常有效的,今后仍然有必要遵循这一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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