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档案行政审批程序

档案行政审批程序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审批申请后,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应当视其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对于当场可以受理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场予以受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及材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后,就是否同意其申请,是否批准其获得档案事务的某项权利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档案行政审批程序_档案法制与标准

档案行政审批程序,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档案行政审批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从程序上对行政审批进行规范,是保证行政审批公正、合理的前提条件。

目前,国家对档案行政审批具体项目的实施程序尚无明确规定,有些地方根据需要对某些档案审批事项的程序虽有规定,但也并不全面。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一些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践,档案行政审批的程序大体上可以分为: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件制作与送达。

(一)申请

申请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档案行政审批的前提条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要取得某项档案行政审批,首先要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递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申请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需要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或单位地址)、申请审批的内容、理由及相关条件等。申请书如果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材料应当符合各个审批事项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详尽告知申请人,有利于申请人正确地提交材料,避免出现需要补正、延误受理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如实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确保申请材料齐全、规范、内容真实。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要求补齐、补正。

一般情况下,法律、法规对于申请人提出审批申请没有期限限制,申请人可以随时提出申请,如设置部门档案馆,只要申请人具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就可以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应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如国家档案馆申请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的,应当于拟延期开放档案届满法定开放期限60日前提出申请。

(二)受理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审批申请后,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应当视其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应当受理。对于当场可以受理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场予以受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均应出具书面凭证,并加盖专用印章、注明日期。

(三)审查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即进入审查阶段,应对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条件、标准等情况进行全面具体地审查与核实。在这一阶段,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还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批。审查方式可以采取书面审查、实地审查方式进行。审查结束后,应形成审查意见以及是否准予审批的建议。

(四)决定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及材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后,就是否同意其申请,是否批准其获得档案事务的某项权利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作出档案行政审批决定有以下几个要点:凡申请人提出的档案行政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或有关规定条件、标准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作出准予审批的决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决定不准予行政审批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档案行政审批为要式行为,审批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档案行政审批决定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除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之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档案行政审批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需要延期的,须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期为10日,并应将延期理由告知申请人。

(五)证件制作与送达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应制作相应的文书,如《准予档案行政审批决定书》《不予档案行政审批决定书》,载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所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作出的最终审批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送达是一种法律行为,即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送达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根据法律规定,送达一般有五种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档案行政审批决定一般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办理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