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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行政审批的概念

时间:2022-03-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档案行政审批,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档案事务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又将行政审批事项分为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审批的对象十分广泛,既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外部审批事项,也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批事项,内部审批事项不能纳入《行政许可法》适用范围。而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并无严格法律限制。
档案行政审批的概念_档案法制与标准

(一)档案行政审批的定义与特征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档案行政审批,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档案事务的行政行为。

从形式上看,目前行政审批的形式多样、名称不一,有许可、审批、核准、批准、审核、同意、注册、认证、登记、鉴证等。档案行政审批也表现为许可、验收、审核等多种形式。从种类来看,行政审批在实践中可归纳为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四大类,档案行政审批多归于审批类。

档案行政审批的特征主要有:档案行政审批的实施主体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审批是为实现档案行政管理目的服务的;档案行政审批主要是为了限制不利于档案管理秩序的行为,防止公民和法人对权利和自由的滥用;档案行政审批是一项权力,更是一种职责和义务;档案行政审批属于事前管理;档案行政审批具有时效性;档案行政审批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二)档案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关系

行政许可起源较早,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中,都存有对行政许可的规定,但是并不存在关于行政许可共同的法律概念,不同国家对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会有所不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定义为“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是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出现的概念,在实践中有很多人认为,行政许可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虽然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概念十分相近,都是政府管理社会的一种方式,但它们不完全是同一个概念,既密切联系,又互有区别。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国审改发[2001]1号,2001年12月10日发布)的规定,只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相对人实施某一行为,必须经过行政审批机关同意的,都属于行政审批。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又将行政审批事项分为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04年《行政许可法》公布实施后,根据当时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有效实施管理的需要,为了让一些尚无法律、法规依据但又需继续实施的许可项目合法化,国务院推出了“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概念,决定保留部分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同时明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将逐步取消或作必要调整。

从逻辑关系看,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两者之间是种属关系,行政审批包含行政许可,其外延和内涵都比行政许可宽泛。行政许可是行政审批,但行政审批不一定都是行政许可。两者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第一,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法学上的概念,更多时候在法律意义上使用;行政审批是一种行政管理学上的概念,更多时候在行政管理实践意义上使用。

第二,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适用对象和范围不同。行政审批有内部行政审批与外部行政审批之分,而行政许可主要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审批的对象十分广泛,既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外部审批事项,也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批事项,内部审批事项不能纳入《行政许可法》适用范围。因而行政审批的调整范围要大于行政许可。

第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设定的条件不同。《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具有严格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而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并无严格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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