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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土地制度变迁理论解读

时间:2022-06-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资本论土地制度变迁理论解读《资本论》是一部不朽的经济学著作,马克思在占有大量材料的基础上,花费了毕生精力研究资本本身运动的规律。历史不能假设,但现实需要我们用新的视角去解读《资本论》中土地制度变迁的理论,这对今天中国农村走向是有益处的。

资本论土地制度变迁理论解读

《资本论》是一部不朽的经济学著作,马克思在占有大量材料的基础上,花费了毕生精力研究资本本身运动的规律。马克思不仅着重研究了产业资本的运动形式,而且还花费了大量篇幅研究农业土地制度的变迁。正是通过对封建和氏族所有地转化为近代私有财产过程的分析研究,马克思阐述了资本主义产生、成长、发展直至解决的历史必然性。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传统思维定式往往特别注重事物的过程,忽略事物的结果。人们在解读《资本论》中有关论述时,往往看重马克思对封建和氏族所有地转化为近代私有财产过程的研究,特别赞奉马克思“这种剥夺的历史是用血和火的文字载入人类编年史的”,“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的结论。从而忽略透过马克思分析论证中的字里行间去发现,正是这一制度的变迁,使得一部分人成为大土地所有者,一部分人成为农业资本家,失去了土地的农民成为农业工人。也正是这一运行模式的建立,带来的是资本主义现代农业的大发展。

倘若马克思活到今天,他对这一结果的评价一定会同对这一过程的评价一样精彩。历史不能假设,但现实需要我们用新的视角去解读《资本论》中土地制度变迁的理论,这对今天中国农村走向是有益处的。

一、封建土地制度转化为资本主义土地制度的过程,既是漫长的,又是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过程

封建土地制度和资本主义土地制度本质上都是私有制,所不同的是前者是以家庭和氏族或教会占有土地为主的狭小农业生产方式,后者则是以少数人大规模占有土地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在进行这一土地制度的变迁中,新贵族们和新兴的资产阶级运用了各种手段强制性的为建立这种生产方式开辟道路。

萌芽时期的强盗式暴力行径。以英国为例,英国农奴制到14世纪末期实际已经消灭了,15世纪英国人口中惊人的多数是自由的自耕农民,尽管他们的所有权总是让封建的招牌隐蔽着,但农民不仅可以到大地主那里干活取得工资,而且自己还有4英亩左右的土地,也还可以在部分公有地上放牧,获取燃料、木材等。15世纪最后30余年以及16世纪最初数十年间,英国新兴的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化了的新贵族,为了发展羊毛纺织业,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大规模的圈占农民的土地,迫使农民离开了土地,沦为无产者。正如马克思所论述的一样:“农业革命的第一幕,是以极大的规模,像奉旨一样,扫除那些位置在工作田地上的小屋。许多劳动者因此被迫要到村镇和城市去寻找藏身的场所。”在这期间,政府也曾经企图把农民的4英亩土地保留下来,但是,“资本主义所要的,正好是人民大众的奴隶状态,是人民大众转化为佣工,是人民大众的劳动手段转化为资本。”因而最终不仅没有阻止这种掠夺行为,而且还演变为国家行为。

转化时期的宗教改革行为。要理解从封建剥削到资本主义剥削的转化,必须要理解从封建土地所有制到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的转化。要理解这当中的变迁,我们不用追溯太远,因为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时期只是从16世纪才开始的。16世纪前土地除了农民占有一小部分外,更多的土地是由教会占有的,“教会所有权是旧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宗教堡垒”。要冲破这个旧的土地所有权堡垒,必须要进行宗教改革。所谓的宗教改革就是把教会占有的土地,“大部分白送给那些贪得无厌的国王宠臣,或按那种简直是开玩笑的价格,卖给投机的租地农业家和市民。他们大批赶走了世世代代耕作土地的旧租户,把他们耕作的土地合并起来。”教会所有权没落时,旧土地所有权关系也就不能支持下去了。当然,这一转化时期花了较长时间,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期间出现了土地作为商品的交换行为,这种交换行为尽管是开玩笑的价格表现,但毕竟比强盗式的掠夺行为进步。在17世纪最后数十年间,小农即独立农民,还比租地农民阶级人数更多,大约在1750年,小农才被消灭了。

建立时期的法律工具。大量的、分散的由小农占有的土地和由教会占有的土地被合并后,标志着把劳动者和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分离开来,意味着封建土地制度已经瓦解,资本主义土地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资本主义的生产一旦立定脚跟,就不会单是维持那种分离,并且会按不断扩大的规模再生产那种分离。所以,资本关系的创造过程,不外就是劳动者同他所有的劳动条件分离的过程。这个过程,一方面把社会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另一方面则把直接生产者转化为工资雇佣劳动者。”这里讲的资本关系的创造过程,实际是指18世纪对共有地的占有行为。因为先前的占有行为还是当作个别的暴力行为来进行的,立法机关对暴力行为进行了150年的斗争,但是一直未见成效,直到这时,占有行为才披上了文明的合法外衣,这就是马克思所讲的:“18世纪的进步,在这一点上面显示出来了:法律本身现在也变成劫夺人民土地的工具了。”当时的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类似“共有地的圈地法案”的法律规定,从而使地主们通过这种法律,顺利地把人民的土地“赠送”给了自己。

二、资本主义土地制度建立的结果是消灭了小农生产方式,框架了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一种社会制度为什么会取代另一种社会制度,说明被取代的社会制度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而一种剥削制度之所以被另一种剥削制度取代,更证明被取代的剥削制度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新的剥削制度都不能容忍它的存在。封建土地制度无论以什么形式存在,说到底是一种小农生产方式,小农生产方式看似安逸,但却是影响生产力大发展的桎梏。资本主义土地制度建立过程看似残酷,但它的历史功绩却是消灭了小农生产方式,框架了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大土地所有者的出现,既表明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的建立,又表明农业生产由狭小走向规模扩大。首先,从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的基本特征看,土地所有权是指“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也就是说,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拥有排他性的支配、处置权利。这种排他性的支配、处置权利说明产权制度的清晰,只有明确产权,才有可能放心地把经营权让渡出去。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与小农土地所有权和封建土地所有权的最大区别已经不再有人身的依附和超经济的强制,而是取得了“纯粹经济的形式”。这就为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经营权完全分离奠定了基础,从而为大规模经营农业提供了条件。其次,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对农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有法定性的影响,它既决定地租的形成方式,也决定地租的发展趋势。马克思当年对地租理论的研究和分析,对理顺当前中国农村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也是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的。

租地农业家的产生及转化为农业资本家的过程,也正是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过程,表明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及框架结构的形成,首先从租地农业家的最早形式来看,就是本身也为农奴的管家,这种人的地位,和古代罗马的斐力卡斯相似,不过活动范围较小。14世纪后半期,这种管家的位置让租地人代替了。租地人从地主那里租到土地、家畜和工具,它的地位和农民的地位没有显著差别。不过他开始占有工资雇佣劳动。不久租地人变成了一种半租地农业家,他自己筹措农业资本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则由地主供给。双方按契约规定的比例分配总产品。随着土地规模的迅速扩大,地主和相当多的租地人已不适应管理大农业,这种形式很快被消灭了。作为代替者,是真正的农业资本家。他们大量雇佣工资劳动者来增值自己的资本,并把剩余产品的一部分用货币形式上交给大土地所有者。其次,伴随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促进了商品经济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从前,农民家庭会生产各种后来最大部分还是归他们自己消费的生活资料和原料,并把它们加工。这些原料和生活资料现在都成了商品;大租地农业家售卖它们,并且在手工制造业上找到它的市场。”从这里可以看出,把农民生产出来的原料和生活资料变成商品的功臣是大租地农业家,他们开始承担具有经营权性质的市场责任。为了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无意之中又把商品经济从低级推向更高层次的发展。不仅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且还“为工业资本游离出了他们的生活资料和劳动资料,它还创造了国内市场”。今天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国内市场的形成,而且早已形成国际市场

小农转化为雇佣劳动者,不能简单看做是身份的转变,更重要的是这种转变为现代生产方式奠定了独立的劳作层基础。首先这种转变造就了一支队伍。小农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之后,无非是有两种选择,一是“必须到邻近的租地农业家那里找寻工作,只能按日,从而是按最不确实的工资形式,把自己租赁出去”。二是拥进城镇,像鸟一样自由地把自己投到劳动力市场上去出卖,为城市工业创造必要供给。无论哪一种形式,都可以佐证经济学一般原理的正确性。即“最不确实的工资形式”恰恰说明只有不断提高自己,才能将自己卖出一个好价钱。而自耕农除了能够生产满足自己生存的那点生活资料外,根本无条件提高自己。所以,马克思把小农生产者转化为工资雇佣劳动者的过程,看成是历史性的运动,是“从封建束缚和行会强制下得到解放的运动”。其次小农转化为雇佣劳动者,表明自耕农完成了向纯粹生产者——农业工人的转变,他们不再承担市场责任,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产品卖给谁的责任已经让渡给农业资本家。今天我们看到的许多国家的农民生活比较富裕,就是长期获得工资的结果。也许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当年认为:要确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永久自然规律”,要使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转化为资本,要使人民大众转化为工资雇佣劳动者,“没有这种苦难是不行的”。这里讲的苦难显然是指所谓失去土地的痛苦。

三、解读之后的余论

用新的视角解读《资本论》中土地制度变迁的理论,绝不是为资本主义制度唱赞歌,而是试图倡导人们改变传统思维定式。传统思维定式的最大缺陷,要么认定一种东西不好,就老是批判它的不足;如果认定一种东西好,就老是为此唱赞歌。前者忽略了不好的东西也可能有好的一面,好的方面是值得我们重视的。在经济学的理论上,没有绝对的废物,只是放错了位置。后者忽略了再好的东西,也会有不好的一面,如果看不到不好的一面,必定陷进自我陶醉的泥潭,其结果往往是与事物的大发展擦肩而过。马克思当年在揭示剩余价值理论时,还指出剩余价值的生产比起任何剥削制度都要文明得多,进步得多。在论述土地制度变迁理论时,仍然作出了许多肯定的表达。马克思研究问题的方法,才是我们今天应有的思维定式。

中国农业落后的总根源在于落后的小农生产方式,这是被中国2 000多年、新中国50多年、改革开放20多年历史所证明了的真理。撇开其他因素,我们的土地制度尽管让集体所有的招牌隐蔽着,但其经营方式仍然相当于人家15世纪中期水平。表现在生产力方面不祈求生产工具的革新,不依赖集约生产规模的扩大,只依靠劳动的投入。中国传统的“多子多福”思想就来源于这种小农生产方式,其结果造就的是人口的急剧膨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极其低下。表现在生产关系方面,雇农垂涎中农、中农垂涎富农,多数成为富农后即“知足常乐”,少数富农最高理想也只想成为地主,不愿向前跨进一步,变为农场主、农业资本家。今天中国农村所谓的变革,仍然是在重复着昨天的故事。

改革农用土地制度是推进生产方式进化的重要杠杆。历史的故事不能重演。今天我们改革土地制度不可能用暴力行径,但必须采用法律和市场化的文明行径进行变革。改革农用土地制度的要害是要把土地的产权还给农民,至少要把属于产权的商品属性让渡给土地使用权,让这种产权或具有商品属性的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从短期看,这种改革似乎会强化小农生产方式。但从长期看,它绝对是促进生产方式变革的有力杠杆。有偿流动的农用土地才是现实的生产要素,才是可在全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吸附别的生产要素的要素。

培育农业大户,改变农民身份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希望所在。历史已经证明,靠农业、农村、农民自身要素重组很难突破小农的局限。靠自身素质提高,这种演进太漫长太缓慢了。我们不能以为资本主义农业生产方式的演变经过了漫长时间,我们就可以慢慢等待。如果说我们过去与那种先进的生产方式失之交臂的话,现在已经没有更多时间让我们去等待了。中国农村革命性变革要靠国内和国外先进的生产要素的介入。近年农村出现撂荒、弃耕的现象,为先进生产要素的介入提供了良机,也为兼并、重组农村农业资源提供了契机。我们应该因势利导,把变革土地制度作为推动力而培育农业大户,逐步改变农民身份,让更多的农民不再是小生产者,不再承担市场责任,而是拿工资的农业工人,这才是使农民摆脱贫困,逐步走向富裕的必由之路。其他一切方法都不过是权宜之计,不会维持太久。

参考文献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

(200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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