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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时间:2022-06-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有经济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国有经济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一般性规律的现象。本文提出,国有经济应占中国国民经济的核心地位,这一地位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得到巩固。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表明国有经济对其他经济成分的影响,对整个国民经济所起的作用。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由各种类型企业组成的国民经济体系中,国有经济也无疑处于核心地位。

国有经济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国有经济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一般性规律的现象。但它在不同的国家和时期,具有不同的规模和特点。这对了解一国经济的发展变化是重要的。在多种经济共同存在和发展的中国国民经济中,国有经济究竟应该占什么地位,还没有一个完整确切的说法。本文提出,国有经济应占中国国民经济的核心地位,这一地位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得到巩固。

一、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核心地位

(一)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地位问题的提出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中国现阶段,各种经济成分,尤其是国有经济处于一种什么地位呢?对这个问题中国当前有几种说法:

“公有制为主体”,这是对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认定。但公有制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它可以包含在国有制、集体所有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混合或联合所有制等多种形式中,对公有制的每一种形式,如国有制的地位没有具体的规定。

“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8)这虽是对国有经济地位的确认,但只是对国有经济在部分范围内的地位的确认,而不是对整个国有经济在全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认定。

“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9),地位和作用虽有密切的关系,但也有区别。地位是事物本身的规定,作用表明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外在关系。把两者同样表述为“主导”,显然抹杀了两者的区别。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表明国有经济对其他经济成分的影响,对整个国民经济所起的作用。但事物所以能够发挥“主导作用”,具有“控制力”,是由该事物内在的性质和所处的地位决定的。从事物的外在关系无法理解事物的内在规定;反之,掌握了事物所处的地位才能更好阐明它起的作用。阐明国有经济的地位,是更为重要的。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10),“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11)。“支柱”是对地位的一种认定,但支柱有多个而不止一个,其他各种所有制经济,应当说也是国民经济的支柱。“重要”或是“不重要”,是表明程度的一般性概念,说明事物所处的地位,既要有质的规定,也要有量的特征,笼统地说“重要地位”是不行的。

为什么要对国有经济作战略性调整呢?有一份调查报告的结论是,“有限的国有资本难以支撑过于庞大的国有经济盘子”(12)。用资本短缺和盘子过大的矛盾说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必要性,虽从现实的需要方面作了有力的论证,但从这一矛盾能得出的只是要缩小盘子,还不能真正从理论上阐明为什么要进行“战略性调整”,调整的方向是什么,又为什么要“有进有退”?认识这一点的基础在于,阐明国有经济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有经济核心地位的含义

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应该用怎样一个概念来表达,才比较准确呢?我们认为,可以用“核心地位”这个概念。

所谓“核心地位”,是指任何一个由多个因素和多种成分组成的系统中,总有某种成分或因素成为该系统运行的核心。这个核心,量不一定很大,但其素质决定它是一种支撑,引导和调控整个系统按既定轨迹和方向发展的力量。

从自然界的天体现象看,各种星球相互吸引,相互依存,在其运动过程中根据各种星球之间的引力相关性,在每一个层次上都会形成相应的、分级包容的运动核心。地球与月亮两个独立的天体形成以地球为核心的运动系统;太阳与众多的大小行星之间形成了以太阳为核心的运动系统;太阳系又参与银河系这一系统的运动,围绕着银河系的核心运转。

经济活动的各个层面上,也必然要形成经济运动的核心,因为无论从微观到宏观,不形成核心的运动是无法想象的。微观的经济活动,如一个企业,分成许多车间,许多职能部门,彼此紧密联系,但其核心在总经理处,一切活动围绕它的意图运转;又如企业之间,整机生产企业与它所需要的零配件生产企业之间形成一个系统,无疑是配件生产企业围绕着整机生产企业转,整机生产企业是运动的核心。各行业和部门之间也同样存在着这种相关关系。产业的相关性必然表现出一些产业对整个经济运行的作用要大一些,从而就显得其地位的重要,国民经济受这些产业的制约,这些产业成为带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动力。

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由各种类型企业组成的国民经济体系中,国有经济也无疑处于核心地位。这是因为,国有经济是市场失灵的产物,弥补非国有经济的不足,本身的量不一定大,但会有非国有经济成分所不具备的功能和力量。

(三)国有经济的性质是决定其核心地位的经济基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形式不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是一种单一的国有国营形式,而是多样化的形式,可以是国家和其他经济成分混合组成公司,国家控股或参股,也可以由国家独资成立公司法人。国有制的内在性质虽然没有变,仍旧是国家代表全社会所有的实现形式,但国有企业同时是国家与企业家的契约关系,具有包括所有性、控制性、自主性、市场性等四个因素。所有性是指国有企业是国家(或政府)所有的企业,一般说来国家至少要拥有企业50%以上的股份。控制性指国有企业是受政府控制的企业,政府通常通过委派高层管理者控制企业的内部决策过程。自主性指国有企业是一个自主决策的生产实体,它具有自己明确的预算并生产商品和劳务。市场性指国有企业的产品和劳务要通过市场活动进行销售,通过市场活动来达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在上述四个因素中,“所有性”和“控制性”决定了国有企业的“公共性”。“自主性”和“市场性”这两个因素决定了国有企业的“企业性”。国有企业就是由上述四个因素所构成。四个因素强弱程度不同的组合,构成国有企业的不同特点,呈现出社会性和企业性在程度上和形式上的差别。

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它的经营目标必然是“公共目标”与“企业目标”的对立统一。公共目标或社会目标就是社会整体利益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稳定经济。国有企业负有控制通货膨胀,降低失业率,抑制经济衰退等义务。二是促进经济增长,贯彻国家扩张性投资意图,增加产量,扩大出口,增加就业和收入。三是缩小地区间收入分配差距,促进全国经济平衡发展。四是平衡国际收支。企业目标是指国有企业作为具有独立商品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要追求的自身利益,即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国有企业的社会目标具有多层次性。国家独资企业理应把社会目标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国家控股企业弱些,国家参股企业更次之。对不同产业部门和行业,国有企业目标的企业性和社会性也不一样。因此,每个国有企业承担的社会目标不尽一致,也不是要求每个国有企业承担所有的社会目标。国有企业在承担社会目标的同时,并不排斥国家通过另外的途径和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总量的、结构的甚至是具体直接的调节和引导。在传统体制下,由于没有认识到两者的区别,以国有企业承担社会目标来代替国家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工具调节经济,从而赋予了国有企业不恰当的功能,使国有企业承担了过多的社会成本,也弱化了国家对国民经济的整体调控能力。

国有企业目标的二重性,表明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为是宏观理性和微观理性的对立统一。其统一性表现在: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也是扩大产量、增加就业、扩张出口、降低通货膨胀和促进经济增长的过程,这与国家的社会目标是一致的;同时,社会目标的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又有利于企业目标的实现。其对立性表现在:国有企业为了实现国家所赋予的社会目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要以部分放弃企业目标即利润目标为代价;反之,如果国有企业唯一地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与私人企业完全一样,也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自己否定了自己。

国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它的社会性和企业性以及行为目标的宏观理性和微观理性的统一,决定了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种经济成分中居于核心地位。这是因为,中国的国有经济与国家的权力结合在一起,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基础之一;是国家手中实现政治、经济、社会政策的工具和调控经济的手段;是使市场能健康运行的主导力量,它将以自身具有宏观理性的行为影响着和感应着非国有经济的运行,因此理所当然地在社会各种经济成分中处于核心地位,成为保证国家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一支核心力量。如果不是这样,建设社会主义的目标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四)国有经济的产业分布是决定其核心地位的物质基础

从国有企业的核心地位形成的经济基础来说,没有国家的投资特别是国家对某些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的重点投资,就不可能形成国有企业的核心地位。但是从产业发展规律来说,产业结构的变化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在产业结构的优化、不断向高度化发展的过程中,国有企业要不断适应产业结构的变动趋势,集中于适合国有企业进入、驻足和持续发展的产业,并发挥支撑、引导产业结构优化、高度化的趋势,发挥核心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国有企业的核心地位是与其产业分布密切相关的,产业分布决定了其核心地位。

(1)产业结构与核心产业部门。产业是某种同一属性企业的集合,是用来剖析社会生产和国民经济深层次结构的一个概念。所谓“产业结构”就是产业间内在的有机联系形式。在这种联系形式中,产业之间的互相作用会产生不同于各产业能力之和的整体能力,产生结构的聚合效应。产业间的关系越协调,产业结构越合理,结构的聚合效应也越大。

产业结构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变化的。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它们的地位和重要性也会发生变化。在一定时期内,那些具有基础性和主导性,能引导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结构完善和高级化的部门,构成产业结构的核心,或者说,是核心产业部门。它是一个由多个产业部门的功能、作用共同组成的“产业群”、“产业核”。核心产业部门具有以下特征:①具有很高的产业关联度,这种产业关联,在方向上是“向下关联”的,即核心产业部门的产品是其他产业的上游产品,技术源头。②是国家竞争力的主要支撑力量。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培育和发展适合本国实际的核心产业部门,对于促进本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在国际分工中占据有利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③具有引导、控制、支撑的作用和功能。核心产业部门中企业的运行质量,特别是在企业的技术上、产品上、组织上、前瞻性和基础性等方面具有较之一般企业更高的水平。④核心产业主要是非竞争性的产业,具有自然垄断和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瓶颈”产品,控制了这些产品的供给,就可以调控和影响国民经济潜在和长远的发展。

(2)国有经济的产业选择。国有经济的性质决定了有其产业适应性,即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所有制的企业制度进行产业选择时,对不同产业具有不同的相容度。一般来说,竞争性越强的产业部门,越适合非国有制企业,而垄断性越强的部门,就越适合国有制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必须将有限的国有资本按照产业发展的轻重缓急进行优化配置。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必须确定进入行业的先后次序,以更好地发挥和体现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主导作用。通过进入产业的排序,国家就可以根据现有国有经济基础和国家现有财力的可能性,安排国有企业的进退,保障调控经济所必需的资源和实力。

国有企业的产业选择排序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首先,结合国家职能的发挥来考虑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进入产业的顺序。应该是:第一,关系国家安全的行业,包括军事工业、造币工业、航空航天工业等。第二,国有经济应进入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城市基础设施、运输骨干设施、大江大河治理、重点防护林工程、重点公益性和国防建设项目等。第三,应进入特大型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行业,如油田、煤矿等项目的开发。这些原料和能源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先行产业,其发展速度一慢,直接构成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第四,应进入对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新技术产业的研制和开发行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等。国家通过发展该类产业来抓住国民经济发展的牛耳,带动其他所有制经济的企业进入更高的产业层次。通过国有企业的示范导向来主导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向。

其次,根据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国有企业应强化基础产业和主导产业。基础产业主要包括电力、交通、邮政、通讯及煤炭、金属采矿、石油及天然气、非金属采矿业等,这类产业具有自然垄断,规模经济,资本,技术密集度高,外部经济性强等特点。这些产业同时又是国民经济的先行产业,它对后续产业的发展规模、发展质量都有深刻的影响,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属于能控制经济发展的制高点产业。一国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资源禀赋状况,决定了主导产业往往是不同的。比如“二战”以后日本以钢铁、造船、电子、石油化工和汽车为主导产业,而韩国则以纺织、成衣、电子和造船业为主导。中国目前的主导产业应该以电子信息技术、金融产业、钢铁、石化、汽车等为主导产业。

第三,从三次产业的相互关系角度来考虑,国有企业首先应进入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如公用事业,社保、医保、环保事业,教育事业,金融保险业等服务性强的行业。进入这些领域,能有利于把握整个国民经济,增强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从西方各国经济发展经验来看,经济比较成功的国家大都注意到了国有经济产业分布的轻重缓急,国家最初都把投资放在运输、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部门,因为这些部门是其他部门发展的前提,而这些部门私人往往难以进入或不愿进入。在制造业部门,国家也有一个进入的先后主次之分。这样,国民经济的发展才会有序。许多经济落后的国家除了资金、技术等约束条件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产业结构中缺乏核心与非核心产业之分,缺乏产业发展的优先次序选择。国家去投入那些没有必要由国家投资的产业,而真正需要国家投入的地方国家又没有或缺乏资金投入,不仅影响了资源配置效率,而且还制约了其他制度效率的提高。

二、国有经济的规模及其变动

(一)国有经济的规模及其决定因素

分析国有经济的规模及其决定因素,有助于从总体上把握它在一国经济中的地位和影响,以及它的限度。这里说的国有经济规模,主要指国有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在产值、人数、资产等在一国中的比重。决定国有经济规模的因素是客观的,但会受政治、意识形态因素的影响。不过,从一个较长时期考察,根本上仍是客观经济因素决定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活动可以由不同的经济制度去完成。一国国有经济规模的大小,取决于国有经济制度和其他经济制度在实施的成本和收益方面的差异。国有经济制度的收益表现为规模经济收益、消除垄断的收益,增加正外部效应,实现潜在利润;国有经济制度的成本,一是资源耗费成本,另一个是内部组织成本。国有经济的收益和成本之比,构成国有经济的制度效率。当国有经济制度的边际效率等于其他非国有经济制度的边际效率时,取得了制度的均衡,也就决定了国有经济的规模。

国有经济的规模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变化的。因为,构成不同制度均衡的条件是多样的、变化的。这些条件大致有:市场发育程度、资本状况、技术条件、企业家资源状况、市场规模与竞争状况、政治和意识形态因素等(13)。例如,技术条件的改变,会使国有和私有的制度效应发生变化。原来需要大量资金才能进入的产业,由于新技术的采用,不再构成私人企业进入的障碍,国有制度在这些产业存在的必要性也就消失了。

上面从理论上说明了国有经济规模的限度及变动因素。但要具体确定一定时点上一国国有经济的数量和规模,仍十分困难。因为现实中影响国有经济规模的很多因素难以定量,因而只能通过历史的或国别的比较分析,窥见各国的变动趋势。

(二)市场经济国家国有经济规模的演变

总体上说,国有经济的规模取决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中国有企业的比例小,发展中国家大;从经济发展态势看,在市场机制运行比较正常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的比例相对较小,而在市场机制不足或出现较大波折尤其是国民经济出现衰退或战后经济恢复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的比例会大些或有较大的增长。历史地看,当一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业占主要地位时,国有经济规模较小,主要是一些水利设施以及保障国家供给的某些官办企业;随着工业化的来临,由于私人投资能力还很弱,市场体制很不完善,社会融资有限,大量基础设施不得不由国家投资或参与,这时国有经济的规模就扩大;工业化和城市化达到一定阶段,国有经济的规模也达到了顶点;随着知识密集的高新技术和服务业为主要内容的第三产业的兴起,生产过程以小型化、多样化、复杂化为特点,国有经济不再是有效的组织形式,规模也会逐渐减少。世界银行的一份调研报告,揭示了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变化与工业发展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认为在工业发展的“幼年期”,国有企业的比重最小,发展也相对慢;到了“成长期”即起飞时期,比重会相对更快地提高;到了“成熟期”,国有企业比重达到了最高峰,一般不再提高;进入后工业化时期,比重逐渐下降(14)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份调查资料显示,1974—1977年77个包括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和不同发展水平的混合经济国家,非金融的国有企业产出占整个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为9.4%,投资比重为13.4%;发达的工业国家产值比重为9.6%,投资比重为11.1%(15)。1980年代后,西欧一些国家和日本虽掀起过私有化浪潮,但国有经济比重至今仍保持着重要地位,尤其是,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具有自然垄断,外部经济,经济制高点以及规模效应等产业。例如,1978—1987年,英,法,联邦德国,奥地利,瑞典,美,日等14个发达国家中,邮电全部国有,铁路11个,电讯9个,煤气7个,电力、航空6个为国有;在基础产业和主导产业中,钢铁生产在7国的国有企业比重在50%—75%,汽车制造在6国达25%—100%,煤炭有5国在50%—100%。至于竞争性强的食品加工和纺织、制鞋等部门,除个别国家的个别部门外,基本上不存在国有企业。

发展中国家也有类似情况。1970年代初,其国有企业占国民生产总值平均为7%,到1970年代末,上升为10%,多数国家介于7%—15%,个别的如赞比亚和加纳高达38%。投资比重多数在23%—37%,平均为27%,高的如阿尔及利亚在1978—1981年达68%,印度1978年为33%,巴西1980年为23%(16)。一些国家的采矿,化肥,通讯等行业,国有企业达100%,在纺织,石化和水泥中也占了50%。

(三)中国国有经济规模的变化

中国传统的经济体制中,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统治地位。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国民经济中公有制经济占98%。在工业领域,国有工业的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77.6%,这是与实行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在产业分布方面,国有企业的覆盖面从卫星发射到饮食服务的所有生产、生活领域。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国有企业,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转无法想象。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逐渐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中,国有经济可以成长壮大,非国有经济也同样可以发育成长。通过二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非国有经济已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资料,从1992—2001年的10年间,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由13.9万户增加到202.85万户,增加了13.53倍;而国有企业则由154.7万户减少到131.8万户,下降了14.8%;外商投资企业由8.4万户增加到20.2万户,增加了1.4倍(17)。从产值看,国有工业企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也是下降的(见表1)。

表1 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变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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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1999、2002年版。

如表1所列,1980年代和1990年代,国有工业企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每年大约下降2%,2000年以来,已明显加快,2001年只占到18%。但这是就纯国有企业而言的,如加上国家控股的企业,则1999—200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中还占59.2%、57.1%、56.4%、52.8%。这一方面说明国有企业改革使纯国有企业减少;另一方面又表明,改革只是初步的,加上国家控股的企业,国有经济的比重还相当大。但现在已经有人在说“国有制经济比重在总体上已经逼近甚至降到了临界值。如果继续下降,……到10年、20年以后,哪里还有‘公有制为主体’呢?哪里还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呢?”(18)这是一种杞人忧天、缺乏根据的臆想。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可以看出,中国还处于国有经济的调整过程,国有经济的核心地位还处在形成过程。

三、进一步形成和巩固国有经济的核心地位

国有经济的核心地位主要体现在对市场经济运行和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上。进一步形成和巩固国有企业的核心地位,必须发挥它的主导作用,必须整体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一)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

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是密切联系的。“核心地位”是就国有经济这一事物本身说的。因它的公共性和产业分布能发挥出巨大的能量。“主导作用”是就国有经济对其他经济成分的影响,对整个国民经济所起的作用而言。因此,“主导作用”由“核心地位”的内在性质决定,是这一地位的外在表现形式;另一方面,更好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会进一步巩固其核心地位。

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途径,一是自身作为具有社会理性的微观单位,国家可以权衡其行为的内部收益和外部损失,通过契约关系使国家的宏观目标在企业的市场行为中得到落实。二是依靠自身的理性行为引导、推动其他市场主体共同完善市场行为,纠正和防止市场失灵现象,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

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可分经济运行和产业结构优化两方面。

经济运行中的主导作用,具体表现为:①公共产品部门和基础设施部门的国有企业,发挥保障后续产业部门的启动和良性发展的先导作用。②钢铁、石油等基础产业部门的国有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作用。③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研制、开发,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示范作用。④国有经济与中央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相结合,与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及就业、社会保障政策等相结合,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和快速的发展中发挥调控作用。

产业结构优化或产业升级是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标志。它的关键在于创新。创新是产业结构演进的主要动因。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经验表明,在产业升级过程中,国家和国有经济的推动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在中国,国有企业是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的先导和示范力量,发挥着主导作用。这是因为:①中国国有企业通过长期的发展,积累了大量的技术和人才,能够调动更多的资源投入到产业升级中去;②科学技术的创新和成果的孵化有很大的失败风险,但又是一个具有正外部效应的过程。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它能够承担这样的风险。一旦创新和孵化成功,能够帮助其他所有制企业获得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整体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整体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将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制结合起来,是形成和巩固国有企业核心地位的最重要措施和保证,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

国有经济是相互联系的各行业、各产业和各地区国有企业的总和。对国有企业或国有经济要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去认识。宏观层次,指国有企业总体即国有经济的发展水平(包括它的绝对数值和在国民经济中的相对比重),具体由各产业和各地区的国有企业分布及结构表现出来。中观层次或产业层次,指同一产业中国有大、中、小企业的分布,技术先进、中间和落后企业的分布,专业化和全能化企业的分布等。微观层次,则是各地区、各产业、各行业中存在着的一个个具体的国有企业。

整体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大体包括如下内容:

(1)宏观的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针对中国国有企业产业分布过广和地区分布不合理以及比重过大的情况,布局调整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地区分布更加合理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退出竞争性领域,进入需要控制的国家安全、自然垄断、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等行业和领域,虽然其比重会有减少,但整体素质提高了,就能更好占据核心地位和发挥主导作用。

(2)中观的产业层次改组。宏观的战略性调整,是通过各产业部门的企业改组实现的。“抓大放小”,通过兼并、联合、破产、倒闭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是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最重要手段。国有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重复建设严重,企业大而全,小而全,效率不高,竞争力薄弱的现状,要通过改革形成专业化生产、分工协作体系和规模经济。1998年以来,纺织行业累计压缩落后棉纺锭940万锭、毛纺锭28万锭,煤炭行业累计关闭各类小煤矿5.8万处,制糖行业关闭转产糖精厂9家、小糖厂128家,钢铁行业累计关停小钢厂88户,建材行业累计淘汰落后小水泥生产能力9450万吨、小玻璃生产能力2855万重量箱,电力行业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1230万千瓦。1997年以来,对2075个项目实施了政策性关闭破产,使一大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退出了市场。

(3)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为微观上各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截至2001年,中国4371家骨干企业中,已有3322家企业实行了公司制改革,改制面达76%。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移动等一批国有企业相继在海外上市,标志着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取得了实质性重大进展。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健全的制度。积极推行规范的公司制、股份制和改制上市,建立多元化的产权主体,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以及监事会等组成的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依然是今天面临的紧迫任务。

国有企业改革是国有资产的重组。没有资产重组,存量资产无法盘活,企业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也无法提高。资产表现为实物形式,也可以表现为货币形式。资产的货币形式,进而的证券形式是各产业、各企业资产共同的、一般的形式,是容易流动的形式。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都要对实物资产进行评估,使之货币化甚至证券化。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也就构成整体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途径。

(三)营造国企运行的良好外部环境

国企核心地位的巩固和主导作用的发挥,除了整体推进国企改革外,需要市场、社会和政府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

首先,市场环境。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并健康运行。市场体系包括产品市场、要素市场和金融市场。当前,为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问题,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尤为迫切。需要健全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清除封锁、分割市场的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会计、律师、公证、资产评估、信息、咨询、人才和再就业人员培训等各类市场中介机构,是为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服务的,要规范它们的行为,真正做到客观、真实、公正。对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依法惩处。各种行业协会、专业协会、综合性协会,要整顿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所有这类中介机构,都要与政府部门脱钩,真正为市场服务。

其次,社会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和再就业问题、老年问题、医疗问题等,不能像计划经济年代那样由政府完全包下来,而应由社会各方面共同来承担。要建立统一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制,进一步完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三保”和职工最低收入线、待业保障线、困难补助线等“三线”制度;再就业工程取得实效和推广,进一步向劳动力市场过渡,形成下岗人员的分流机制,这些都是让企业更好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一步。

再次,政府职能。政府转变职能,是国企按市场要求运行的基本保证。这要求:①按照“三分离”要求,对国有资产进行运作。“三分离”原则指的是,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离;在资产管理中,资产行政管理与资产经营管理分离;在资产经营中,资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离。②建立经济管理的新体制。政府通过计划、财政、金融等手段,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地发展,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经济管理部门运用各种经济手段、行政措施、政策导向,通过市场对全社会各类企业进行管理。③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法规是政府实现管理经济职能的重要工具。完善维护市场秩序、实施宏观调控、规范市场主体、健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改进司法、执法和对其监督,依法惩处侵犯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将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载〔日〕关西大学《商学论丛》,2003年10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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