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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图书贸易体制的改革

时间:2022-06-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我国对外图书贸易体制的改革(一)中国对外图书贸易体制的特点在改革之前,我国的对外图书贸易的管理体制存在一定的弊端,主要有:产销脱节、分属归口不一、产权单一等。国务院设立海关的最高管理机关,即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二、我国对外图书贸易体制的改革

(一)中国对外图书贸易体制的特点

在改革之前,我国的对外图书贸易的管理体制存在一定的弊端,主要有:产销脱节、分属归口不一、产权单一等。主要表现为:

第一,国家决策部门权力过分集中,行政管理部门又统得过死,对外图书贸易单位缺乏经营自主机制不能针对迅速变化的国外情况及时灵活地开展图书贸易活动,常常失去有利时机。

第二,长期以来,对外图书贸易机构一直实行事业管理体制,未能很好地按经济规律办事,对外图书贸易机构缺乏活力,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第三,我国图书出口和进口各是一个独立单位并且分属不同的领导机制,难以协调关系;进出口分离,失去了进出口相济、以进口带出口的可能,对于开拓市场、扩大出口不利。

第四,图书进出口渠道单一,缺乏竞争机制,企业缺乏活力和主动精神,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不高,难以适应国内外图书市场的需要。

2000年以来,我国的图书外贸体制改革进展较快,图书进出口机构出现了新的面貌,主要表现为:

第一,由过去的进出分开单一经营到进出结合多元化,有利于扩大对外图书贸易渠道,开拓中国图书的国外市场;有利于以进带出,以出补进,进出相济;有利于扩大经营范围,创造新的经营方式;有利于提高竞争意识,调动地方和单位对外经营的积极性。

第二,经营单位扩大经营自主权,减少繁琐的汇报审批制度,把握时机,灵活主办,决策迅速。一些单位根据市场需要和可能,在方针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开展多种经营,积极扩大经营范围,增加服务项目,加强与国外书业界的联系,以进带出,灵活成交。

第三,各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减少管理层次和业务环节;实行下属单位部门承包经营,独立核算,增加业务收入实行奖惩办法,把个人奖金所得同部门经营好坏和单位的整体经济效益结合起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各单位在开放形势下积极拓展新的业务,以应对新的竞争环境下的挑战。譬如,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改组内部机构,扩大进口业务范围,设立音像部,成立出版部门和出口部门,开展宾馆代销进口书刊业务,并举办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筹建朝华出版社和缩微出版物进出口公司,重新组建进口中心,使业务范围不断扩展。

(二)中国对外贸易管理的基本制度

外贸体制改革为加强对外图书贸易的宏观控制创造了条件,而要实现宏观控制目标则有赖于具体的管理措施。

1.审批制和登记制

1979年,我国进行外贸体制改革,旨在改革高度集中的外贸经营体制,下放外贸经营权,建立外贸经营资格审批制,根据1994年颁布实施的《对外贸易法》第九条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必须具备法定条件,经国务院对外经贸主管部门许可,从而在法律上确定了审批制。

2001年以后,我国对外贸易经营权的管理体制开始逐渐向登记制过渡。2001年6月发布了《外经贸经营资格管理的政策与条件》,同年7月10日发布了《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进出口经营资格做出了统一规定。2003年商务部发布了《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对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标准进行了调整。2004年4月修订、7月1日起实施的新《对外贸易法》第8条、第9条进一步明确了对外贸易主体范围和备案登记制。所有这些努力都表明,我国的对外贸易制度已逐步完成了从审批制向备案登记制的蜕变。这也是我国履行加入WTO时关于对外贸易主体方面承诺的表现。

2.许可证制

(1)进出口许可证的含义。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国家管理货物出入境的法律凭证。

(2)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含义、内容。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是指国家限制进出口目录项下的商品进出口,必须从国家指定的机关领取进出口许可证,没有许可证一律不准进口或出口。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对进出口经营权、经营范围、贸易国别、进出口货物品种、数量、技术等实行全面管理、有效监测。

(3)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体制。商务部是全国进出口许可证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规章制度,发布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和分级发证目录,设计、印制有关进出口许可证书和印章,监督、检查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

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为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在许可证的统一管理下,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发证工作。

(4)进出口许可证的签发原则

①实行分级管理原则。

②实行“一关一证”、“一批一证”管理。

③必须讲求时效性。

④出口商品价格必须符合商会协调的出口价格。

3.海关检查制

(1)海关职能

海关是国家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机关,其基本职能是:进出关境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2)海关体制

中国实行集中统一的、垂直的海关管理体制,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①海关总署。国务院设立海关的最高管理机关,即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总署与全国的海关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②海关设置。海关设置分为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两个层级,直属海关直接由海关总署领导,隶属海关由直属海关领导。

(3)海关监管

①海关监管的含义

海关监管是指海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进出关境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实施报关登记、审核单证、查验放行、后续管理、查处违法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②海关监管的任务

执行国家外贸管制法规,监督管理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合法进出境,保证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对市场经济的宏观监控,维护国家主权利益,促进经济、科技、文化交流;为海关征税、统计、稽查和查私及时提供原始单证、资料和线索。

报关是履行海关进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之一。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包括向海关申报、交验单据证件,并接受海关的监管和检查等。

报关涉及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物品两大类。由于性质不同,其报关程序各异。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等通常应由船长、机长签署到达、离境报关单,交验载货清单、空运、海运单等单证向海关申报,作为海关对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实施监管的依据。而货物和物品则应由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货物的贸易性质或物品的类别,填写报关单,并随附有关的法定单证及商业和运输单证报关。如属于保税货物,应按“保税货物”方式进行申报,海关对应办事项及监管办法与其他贸易方式的货物有所区别。

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查验、放行三个阶段。

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查验。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

进出口货物的放行。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此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结束。另外,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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