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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制度变迁的关联性分析

时间:2022-06-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3.4 农村经济制度变迁的关联性分析农业分工演进受到抑制一方面是制度供给过度,使得农民遭遇过多的约束,或者说权利受到过度的侵蚀;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制度供给不足。确立土地的明确监护人,使民主监督制度有其合理的经济基础。

13.4 农村经济制度变迁的关联性分析

农业分工演进受到抑制一方面是制度供给过度,使得农民遭遇过多的约束,或者说权利受到过度的侵蚀;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制度供给不足。土地制度、户籍制度、财税体制、农产品购销制度中的一些制度安排表现为制度的过度供给,教育制度和农村金融制度则供给不足,两者都会抑制分工演进。农地产权冲突和农民过重的税费负担打击了农民进行长期投资的积极性,导致农民长期物质资本投入水平下降;农民受教育的机会缺乏,使得农民难以形成人力资本;这两者都阻碍了比较优势的形成。农地制度的选择效应则使得农户难以选择报酬递增技术,农村金融制度的供给不足,使得农民无法获得促进农业分工演进需要的额外诱导投资。户籍制度和传统农产品购销体制产生较高的交易成本,使得劳动力流动和一体化市场不能形成,造成市场规模的“瓶颈”约束。报酬递增不能实现、比较优势不能形成,市场存在“瓶颈”约束,分工必然受到抑制,农民的交换权利集被压缩,农民陷入制度性贫困陷阱。只有这六项制度施行市场化的改革,才能最终消除陷阱、消除城乡两元结构,但是这六项制度安排与目前农村人多地少,非农产业吸纳剩余劳动力能力有限等现实问题结合在一起,使得我们必须注意“动人”、“动地”与“减负”之间的铁三角关系,制度的配套改革是非常重要的。

“人多”、“地少”、“负担重”是目前农村现状的主要特点,解决矛盾离不开“动人”、“动地”、“减负”,难点是这三项是紧密联系、互相制约的。“动人”的困难在于目前非农就业还不能充分吸纳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在没有“动人”之前“动地”,担心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但是如果不“动地”,则农业的集中经营、专业化分工很难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无法实现。另外,城市的拓展需要向农村要地,在土地权利不明晰的情况下,土地增值利益的分配容易引发矛盾,地方政府既是规则的制定者——掌握剩余分配权,又是剩余的重要索取者,导致无地农民缺乏保障。如果不“减负”,农民就没有力量离开土地,“动人”是需要初始投资的,如义务教育、职业培训、信息搜寻、交通费用等,国家不可能把这些都包下来。但是如果不“动地”(进一步明晰产权),农民不可能真正“减负”。如果不“动人”,人多地少的矛盾不缓解,农业报酬率仍旧低下,农民的收入不会提高。三者构成了如图13-2所示,相互作用的“铁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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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2 “三农”问题的制度关联示意

土地制度、户籍制度、教育制度、财税体制、农产品购销制度、金融制度,这六项制度安排与“人多地少”的国情相结合,构成了一个难解的结。这些制度安排在保障农民基本生存需要的前提下,完成了工业化阶段需要的资本积累,应该说有一定的历史贡献。但是目前我国已经完成初步的工业积累,需要城乡协调发展才能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工业的进一步发展一方面需要农业提供更多质高价廉的原材料;另一方面需要农村提供更大的市场需求。但是传统的制度安排抑制了农业的分工演进,这使得农业发展与工业脱节,农业不能获得工业报酬递增进步的好处,工业也得不到农业的原材料和市场支持,所以必须进行制度变革,推动农业的分工演进。

六项制度变革对“动人”、“动地”、“减负”的作用如图13-2所示。“动地”需要改革土地制度,使土地资源能够流动起来,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动人”首先要改革户籍制度,打破城乡之间的政策壁垒。其次是教育制度的改革。教育制度改革既可以使农民“减负”,也可以提高农民的人力资本——有利于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促进劳动力转移,也有利于农业的专业化分工演进。财税体制改革则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农产品购销制度的改革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减轻农民负担,这两项改革更关键的是可以促进分工演进,从而可以使更多的人从直接的农业生产变为为农业生产服务。金融制度改革短期看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长期则可以促进农业规模经济的提高,增强农业的产业竞争力。由于“动人”、“减负”、“动地”不能孤立地进行,所以打破“铁三角”的关键是各项制度的变革要互动配合。

这六项制度安排有着鲜明的计划经济痕迹。盛洪的研究表明,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工业生产与组织具有很强的非专业化倾向(盛洪,1990)。农业生产具有类似的问题,分工在传统制度安排下遭遇抑制就不奇怪了。解除抑制的方向是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制度变革的方向为:

土地制度变革的最终目标是产权明晰,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可以占有、使用、受益、转让、抵押、继承,通过建立排他性的土地产权,保护拥有者的权益,鼓励拥有者进行长期投资,更有效益地利用土地,促进土地适度集中,提高规模经济水平。确立土地的明确监护人,使民主监督制度有其合理的经济基础。户籍制度变革(包括消除就业歧视政策)的最终目标是消除城乡差异,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教育制度变革的最终目标是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产业化、市场化,义务教育公共化。目的是让农民在负担合理的情况下,进行人力资本投资,这有利于分工演进和劳动力转移。财税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合理分担税负,使农民负担相对公平,能够有一定的剩余进行生产投资或人力资本投资。农产品购销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消除政府在涉农领域的垄断,还利于民,还交易自由权于民。农村金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打破政府对农村金融的垄断,允许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为分工深化提供必须的诱导投资。

解决“三农”问题的方法,就是市场化,让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主导力量,推动分工演进。改革方向明确后,所谓综合治理方案不过是一个各项制度改革的进度时间表,需要“综合”的原因是由于制度的高度关联性和累积因果关系的存在,因而各项制度改革只有相互配合才能有效;进度控制则是由于市场的完善和发育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由于长期的行政干预,农村的商品经济很不发达,农民生产的产品大部分属于自用,商品率较低。土地产权集体所有,使得农村市场没有人格化的产权主体,政府在涉农领域的垄断经营,造成农民缺乏自组织的能力。这一切说明市场化不是简单的政府退出过程,必须同时是一个培育市场的过程。在转轨过程中,造就了许多既得利益集团,培育市场的过程也是消除既得利益集团特权的过程,这才是改革的真正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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