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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权益保护的基本措施

时间:2022-05-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和外派劳务人员签订合同时,要尽可能详尽地约定工种、工资报酬、生活安排、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伤赔偿等条款,以便于在出现纠纷时有据可依。要把好选派关、培训关和跟踪管理关,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减少外派劳务人员的违约行为。

第四节 外派人员权益保护的基本措施

一、规范及完善我国立法

随着劳务市场的不断壮大,我国通过不断的司法实践总结经验,通过一些法律法规对外派劳务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规范和约束,但现有的规定大都是主管部门针对某些问题制定的部门规定,并不统一和完善。随着经济全球化脚步的加快,我国作为一个劳务输出大国,制定专门的外派劳务基本法律已提上工作日程。首先,立法价值上,应当倾向于促进国际贸易和促进国民就业,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在追求国家外汇收入、繁荣市场的同时,达到协调劳动关系和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目的。其次,需要提高法律的位阶,对现行立法进行清理和整顿,对目前已经制定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决定等进行梳理,制定出完整的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避免出现“大法”和“小法”打架的现象。最后,许多国家比如菲律宾政府在外派劳务立法方面有很多成功的经验,我国应当予以借鉴。

二、依法规范合同

目前,我国立法尚不完善,加强合同管理将有利于预防和妥善处理纠纷。外派企业基于外派劳务合作合同和劳务人员签订外派劳务合同,外派劳务合同的条款与外派劳务合作合同的条款应当一致,因此,完善合理的外派劳务合同既有利于外派企业加强管理,又能调动外派劳务人员和国外雇主的积极性,从而达到多赢的目的[8]

1.加强合同前期管理

建议外派劳务企业在外派劳务合作合同签订前,应对国际劳务市场进行详尽的考察,评估项目的风险和机遇,做好可行性研究,尽量争取对外派企业和外派劳务人员有利的条款,以杜绝片面追求利润、恶性竞争的混乱局面。在和外派劳务人员签订合同时,要尽可能详尽地约定工种、工资报酬、生活安排、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伤赔偿等条款,以便于在出现纠纷时有据可依。

2.合同履行过程中要进行跟踪管理

在履行外派劳务合作合同的过程中,建议外派企业在境外设立劳务管理机构,实行劳务分工管理,自外派企业从选拔劳务人员始,就应该严格按照境外雇主的要求进行操作,在外派劳务人员派出后,要与其保持联系,了解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并对他们的生活进行必要的关心和了解,同时,要和外派人员的家属保持联络,以确保劳务人员能够遵守合同,减少违约现象。

3.依法协调合同纠纷

在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雇主出现纠纷时,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协调,尽可能把争议消灭在萌芽状态。在争议出现后,要尽量采用温和手段,在不牺牲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将其解决在司法处理以前。毕竟司法处理都有程序严格、手续繁杂、费用高昂、解决争议时间长的特点。

三、提高人员素质、强化法律意识

外派人员的敬业精神差、服务意识弱等问题极大地制约了外派劳务合同的适当履行,我国20世纪90年代外派的劳务人员中,国企下岗工人和农村劳动力占了很大比重,前者多年来接受“主人翁精神”教育,吃惯了平均主义大锅饭,后者没有经过职业磨练,初到境外为资本家服务,无法摆正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产生严重的失落感,导致心理失衡,劳务人员整体素质较差、文化水平低、专业技术低、不会外语、出国只想赚大钱不想吃苦、合同观念淡薄、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是导致外派劳务合同出现纠纷的主要原因,突出表现为一些劳务人员离岗打工、期满滞留不归,该问题是目前外派劳务业务中的主要难题。建议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法律知识培训

加强岗前培训,对劳务人员进行法纪观念、外语和技能、合同知识、所去国家的适应性培训及心理素质教育。

2.专业机构培训

国家应该加大对教育和科技方面的投入,把外派劳务技能培训和我国的现行教育机构相衔接,充分发挥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科学校的作用,使之成为外派劳务的培训基地。目前在威海开展的订单式教育就是一个较好的范例,即技工学校根据外派企业的需要,有的放矢地进行技能培训,并重点加强外语和外经贸知识的培训。经过一系列的培训,威海职业学院培养的车工、缝纫工,威海市卫生培训学校培养的护士被派到国外后,深受境外企业的欢迎。外派劳务人员也通过在境外三四年的工作历练,不仅提高了技能,而且熟练地掌握了语言,回国后都成为各个行业的顶尖人才。

3.依法建立合同实现机制

加强制约机制,敦促外派劳务人员遵守合同。我国目前的外派劳务合同对劳务人员不履行合同义务规定了大量制约条款,包括担保条款和违约条款,但在实务中却往往很难执行,如为了防止外派劳务人员离岗打工和期满滞留不归,除规定外派劳务人员要承担违约责任外,还要求其亲属提供担保或者设定财产抵押条款,但外派人员一般都是为了改善生活而出国务工,经济条件较差,缺乏执行能力,且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也无法在出现上述情形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强制执行。作为抵押的财产,一般都是农村住房,或者是外派劳务人员及其亲属的唯一居住用房,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也无法对其强制执行。建议外派企业要针对不同的项目、不同的人员采取不同的保证金和抵押手段,要加强协调和信息交流,对于有不良记录的劳务人员,杜绝其再次出国。要把好选派关、培训关和跟踪管理关,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减少外派劳务人员的违约行为。

四、政府部门依法管理对外劳务合作事业

在我国的劳务外派事业中。政府应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能一味地依赖行政许可和审批以及企业的自律,把劳务人员完全推向市场[9]

1.依法规制劳务输出

目前,我国的国际劳务合作主要由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外派企业专营,同时还伴有输出国别、数量和种类的限制,其他渠道的劳务输出则受到很大限制。我们的初衷是在出现纠纷时能够更好地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但现实的情况是存在大量的隐性劳务输出和非法偷渡现象,这不仅造成我国劳务输出管理上的混乱,而且导致劳务输出人员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人员死亡、伤残或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情形屡屡发生,造成我国政府在处理该类事件时往往处于不利位置。尽管国家多次调整了申请外派劳务经营权的资格条件,但仍然实行审批制度,高标准高门槛使得绝大部分民营企业和中小型企业被置于授权范围之外。

适当的做法是政府应当鼓励、开发和利用民间渠道,即公民个人与境外雇主通过他们的主观意愿或亲友的帮助,达成劳务协议,直接到境外工作。这种输出方式环节少、输出灵活高效,适宜小规模、多样化的劳务市场需求。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我国公民将会越来越多地同国外企业和个人取得联系,加之我国有着数量庞大、广泛分布的海外华侨、华人,他们将会在民间劳务输出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在以后的国际劳务合作中,以政府间协议和企业劳务输出作为主渠道,在此基础上放宽对民间劳务输出的限制,同时制定相关政策以鼓励民间渠道的参与和补充,发挥其灵活多样的特点。

2.依法建立劳务输出机制

我国政府应当充分利用我国目前经济高速发展、在全球各领域越来越有话语权的有利条件,充分利用多边、双边磋商机制,加强政府谈判力度,重视政府间的沟通和协调,通过联系和协商达成劳务合作协议,扩大输出。建立劳务输出信息交换机制和信息网,按照及时、准确、有效的原则,收集、整理、传递、推荐对外劳务输出信息,保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依法制定优惠政策制度

在保障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方面,政府应强化服务观念,对劳务输出给予支持与鼓励,我国政府还应逐步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对外劳务输出社会服务体系。制定针对外派劳务人员的优惠政策,外派劳务人员远离家乡到海外劳作,离开前还要交纳各种费用、抵押金,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而自身及其家属没有任何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后顾之忧甚多。我国政府应为外派劳务人员的正常流动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免税、人身保险等社会后备保障,并为归国劳务人员的重新安置就业提供帮助和扶持,鼓励他们把海外劳动所得报酬用于投资和经营。

4.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贯穿了劳动者作为弱者应受到特殊保护的主旨,而外派劳务人员作为一群特殊的劳动者,其权益受到保护的力度却远远不够。例如,按照我国现有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这就使外派劳务人员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很难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据。建议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参照劳动法规中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减轻外派劳务人员的举证负担,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司法公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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