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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一代”和“民企二代”都是制度创新的主体

时间:2022-05-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民企一代”和“民企二代”都是制度创新的主体企业制度创新的实质是改造微观组织结构,它依赖于企业内部成员的变革行为,使之成为企业制度创新活动的推动力量。因此,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关键是培育企业家阶层。

◎“民企一代”和“民企二代”都是制度创新的主体

企业制度创新的实质是改造微观组织结构,它依赖于企业内部成员的变革行为,使之成为企业制度创新活动的推动力量。这种推动力量源于企业家和企业员工的协作行为,企业家是企业制度创新的核心主体,其创新行为决定着企业制度创新活动的深度和广度。

无论“民企一代”还是“民企二代”企业家都是制度创新主体,在企业制度创新活动中的主导地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挥一般管理者的决策、组织和调整职能,把握着企业创新活动的方向;二是领导整个企业创新群体,协调由于新旧制度转变所产生的企业内部成员之间的利益矛盾。对照这个标准,我国目前的许多民营企业主并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他们在企业初创阶段能够勇于求变,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却常常墨守成规,这显然无法适应迅速变化的市场经济环境要求。因此,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关键是培育企业家阶层。

培育企业家阶层应当从两个方面着手:其一,确立企业家在民营企业的中心地位。这就要求民营企业突破“一次创业”时期的委托代理关系,实现经营主体的转变。换言之,企业产权一旦形成,就应当脱离要素提供者而独立存在,通过企业家的有效管理来保证要素提供者的剩余索取权和企业产权收益。因此,民营企业应当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给予企业家足够的管理权力和合法收益。其二,实现“经理资源”市场化,培育经理市场。经理市场的形成使企业家这种稀缺要素能够在经济体系中自由流动,它通过价格信号的指引,促使民营企业和具有企业家素质的人各得其所;企业家找到自己的合适位置,民营企业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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