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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效率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时间:2022-05-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我国实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为了解决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使社会主义成为既能保持社会公平、又能保持高效率的合理的社会制度。这种斗争集中地体现在公平和效率两个问题上。2.公平标准与效率标准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社会公平观都是源于人们经济关系和财产关系的。

五、公平与效率

焦国成(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对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作了下列伦理思考: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是任何一个社会在运行过程中都会遇到的重要问题,也是经济伦理领域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一定的社会体制就是解决公平与效率矛盾的一种模式。我国实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为了解决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使社会主义成为既能保持社会公平、又能保持高效率的合理的社会制度。

1.国际竞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问题

在当今世界,存在着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大社会制度,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斗争一天也没有停止过。这种斗争集中地体现在公平和效率两个问题上。社会主义消灭了阶级压迫,实现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真正实行了按劳分配,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了社会公平。这是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的地方。然而,由于社会主义制度都是在社会生产力相对不发达的国度里建立起来的,因而这种公平是建立在经济落后和相对贫穷基础上的公平。也就是说,这种公平并不是一种绝对稳固的公平,与资本主义相比还不足以形成一种能够占压倒优势的力量。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制度虽然是不公平的,但是,它那雄厚的经济基础,它那市场和经济体制所产生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其制度不公平所带来的社会不公平。如果资本主义制度下处在社会底层的被剥削者在生活上优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主人翁,那么,社会主义的这种低水平的公平就不会有吸引力,其最后战胜资本主义也是不可能的。

我们知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其固有的基本矛盾,这就是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从根本上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在于能解决这个矛盾,消灭社会劳动的浪费,一句话,就是能够产生更高的效率。如果社会主义制度不能产生高效率,其最后战胜资本主义同样是不可能的。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演变的教训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社会主义在全球范围内的局部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不说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模式没有形成高效率是最根本的原因。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邓小平才提出关于社会主义本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进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思想,要走出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如果社会主义的中国通过实行经济和政治体制的改革,既能保持社会公平又能产生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效率,那么,社会主义不仅能够站稳脚跟,而且还将最终赢得整个世界。

2.公平标准与效率标准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社会公平观都是源于人们经济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资本主义所谓公平不过是一种形式上的公平。只有通过革命的手段,推翻资本主义的不公平的社会制度,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和真正经济上的平等的社会主义,实现没有阶级和阶级压迫的共产主义,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

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社会中,所谓公平,概括地说,就是每一个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各个方面都真正的地拥有同等的权利。这种平等,是社会主人翁之间的平等的实际权利和义务。这种平等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和政治体系以及社会主义价值观念基础上的社会公平。这种公平,理所当然地包括条件的公平、机会的公平和结果的公平。所谓条件的公平,即是所有的公民都可以受到国家法律、政治等一切方面的同等保护,大家在同一种规则下进行竞争。所谓机会的公平,即是社会提供的生存、发展、享受的机会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都是同样的,也就是说,每一个公民都有同样的机会来参与社会允许的每一件事情。所谓结果的公平,即不因每个公民的素质、知识、能力、性别以及在依法前提下进行活动的差异,而使其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生活享受等方面产生巨大的或本质上的差异。

当然,这种公平是一种理想的社会公平,它的实现有一个历史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公平只能是局部的、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并按照一定的次序实现。只有到了物质财富充分涌流、劳动成为人的第一需要、人人都具有高度觉悟和品德的共产主义社会,这种公平才能真正实现。

公平总是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联系在一起的。现在我们所说的公平,必须是符合国情、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公平。即合理的公平。所谓合理,就是合自然之理,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之理,合市场经济规律之理。人的自然禀赋不同、后天的主观努力不同、把握客观规律和机遇的能力不同、领导组织能力不同、付出的劳动不同,那么在物质财富收入、社会地位的差别就是合理的。在实际中,我们应该在观念、心理上肯定这种差别的合理性,认同其公平性,而不能依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公平观去看待事物,总是牢骚满腔。当然,在根本的方面,大家都是平等的。这种公平应当包括两个主要方面:其一,社会主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中主要是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和宗教信仰的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财产不受侵犯权,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休息权,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享受福利保障方面的权利,以及保卫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依法纳税等义务。其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制度。它的本质在于鼓励劳动致富,反对不劳而食的剥削和强取豪夺。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制度在形式上与计划经济体制下有所不同,这主要表现为分配的数额和方式要受市场机制的调节,而不单纯是由上级管理部门根据每个人的劳动状况来决定。这就要求广大劳动者要去主动适应市场的需要,在市场经济规律的调节下实现自己的劳动所得。

经济效率概念,表示的是投入成本与产出收益之间的比例关系。投入成本低于产出收益,我们称之为有效率。投入成本越低,产出收益越高,其效率也就越高。相反,如果投入成本平于或高于产出收益,我们就称之为没有效率。一种社会经济体制的效率如何,关系到该社会全体成员的经济福利,关系到全体成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要的满足。因此,有史以来,人们都在追求获得更大更高的效率。

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取得了封建社会无法比拟的效率,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但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的矛盾,它不可避免地造成极大社会劳动和资源的浪费,从而限制了效率。社会主义经济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革命。这场革命的结果,应当表现为效率的更大提高。

我国正在实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改革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要体现效率的提高。效率的提高是一个过程。“十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既是我们奋斗的阶段性目标,也是近期我们所应达到的效率标准。

我们所追求的效率,是一种应当的效率。这种应当,是建立在国家人民整体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的。那种不能产生效益的效率,今天妨害明天、竭泽而渔式的效率,快速消耗不可再生资源,以破坏环境和生态平衡为代价的效率,违背广大人民的整体利益,妨害未来人民的利益,违背代际伦理。因此是应该坚决反对的。在这方面我们有过沉重的历史教训,冒进曾给人民带来严重的利益损失。我们应该建立对效率的道德和社会制约机制,使效率在应当、合理的范围内得以持续地提高。

3.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它们之间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既相互对立和相互限制,又相互统一和相互促进。

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上,我们坚持社会主义的公平效率统一观。我们既要资本主义没有的公平,也要超过资本主义的效率。这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两个目的。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毕竟还有一个谁主谁从的问题。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的公平更具有根本性。因为社会主义的一切,归根到底都是人民的。我们之所以要社会主义的高效率,目的还是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为效率而要高效率,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因此,从根本的意义上说,社会主义的公平具有目的的意义,而效率则只具有手段的意义。

然而,社会根本目的的实现是一个呈现出阶段性的过程。如果只讲根本目的而不讲现阶段的任务,只讲公平而不注重实现公平的手段,则作为根本目的的社会公平便永远也不可能真正实现。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且是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可谓是公平有余而效率不足,而效率的不足又大大地妨碍了更高层次公平的实现。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党中央从实际出发,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思想。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理公平和效率矛盾的指导思想和操作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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