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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经验教训,妥善处理年引进项目问题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总结经验教训,妥善处理1978年引进项目问题1.我国技术引进历史的回顾我国技术引进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始于1952年,至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50年代。根据发展国民经济第四个和第五个五年计划的需要,国务院先后批准了43亿美元和65亿美元引进技术和设备的两个方案,称“四三方案”和“六五方案”。

(二)总结经验教训,妥善处理1978年引进项目问题

1.我国技术引进历史的回顾

我国技术引进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始于1952年,至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50年代。我国从苏联、东欧国家进口一批包括冶金机械电力化工、建材、纺织、轻工等方面的成套设备项目和少量单项设备,共签订合同584项(后撤销139项),合同总金额约27亿美元。这些项目主要是“一五”期间的“156项”,几乎全部为成套设备进口,虽属三四十年代的技术水平,但对刚解放的中国仍然十分重要,这些项目建成后为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在这些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还为我国培训了一批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阶段是60年代。60年代初期因中苏两国关系的恶化,从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被迫中断,再加上1958年“大跃进”的影响,我国经济建设遇到极大的困难,不得不进行经济调整。随着国际局势的变化和国内经济形势的好转,1963年开始先后从日本、英国、联邦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进口了冶金、化工、电子等技术和成套设备,共签订84项合同(其中成套设备项目56项),总金额约3亿美元(其中成套设备项目用汇2.6亿美元,占86%),如合成纤维维尼龙及其原料聚乙烯醇生产技术和装置、氧气顶吹转炉、石油催化裂解装置、高压聚乙烯、石油铂重整、天然气制合成氨等,通过这些项目的建设,提高了我国一些产业领域里的技术装备水平,填补了一些技术缺门;同时,我们对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实际技术水平,以及西方商人的商业习惯、谈判特点、交易方式有了更多的了解,为我国以后从西方国家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做了有益的准备。1966年后,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这些项目的建设受到很大影响,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也被迫中断。

第三阶段是1972~1978年。根据发展国民经济第四个和第五个五年计划的需要,国务院先后批准了43亿美元和65亿美元引进技术和设备的两个方案,称“四三方案”和“六五方案”。从1973~1978年,从日本、联邦德国、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丹麦、瑞士、瑞典等国家进口了化肥、合成纤维、冶金、机械、石油、电力、煤炭、轻工等成套设备,共签订合同约1500项,合同总金额达118亿美元。

“四三方案”从1973年开始到1977年,共引进250多项技术和成套设备,合同金额约39.6亿美元。主要项目为26个大型成套设备项目,其中有13套大化肥、4套合成纤维、2套石油化工联合生产装置、南京的烷基苯、武钢的1.7米轧机、新型测井设备、数字地震设备、发电设备、斯贝发动机和43套机械化综合采煤机组。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由于某些产业部门在经济工作中受到不切合实际的迅速“翻番”的错误思想指导,1978年突击式地签订了大规模进口成套设备的项目,期待这些项目的建成能“高速度”地发展一些行业的生产能力。

“六五方案”仅在1978年就签订了22项成套设备进口项目合同,合同金额高达78亿美元。主要项目是上海宝山钢铁厂(一期),大庆、齐鲁、南京的4套30万吨乙烯及配套的石油化工联合生产装置,新疆、宁夏、浙江3套以重油为原料的30万吨合成氨,山西一套以煤为原料的30万吨合成氨,山西的硝酸磷肥,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的乙醛苯酚丙酮和间甲酚,北京东方化工厂的丙烯酸酯,上海金山石油化工总厂的芳烃、精对苯二甲酸和氯乙烯单体、聚氯乙烯、聚酯,江苏仪征化纤总厂的聚酯,河南平顶山的锦纶帘子布,山东烟台的合成革,云南昆明的三聚磷酸钠,吉林化学工业公司的乙烯和乙醛,江西德兴的闪速铜冶炼,贵州的电解铝,陕西咸阳的彩色显像管,100套机械化综合采煤机组(具体项目见附件1)。

“四三方案”和“六五方案”中,属于引进设计、生产工艺和关键设备制造技术项目共有28个,合同金额约4125万美元,仅占总数的1.8%和0.35%,几乎全部为成套设备进口。

1978年的技术引进工作,由于对“文化大革命”给国民经济工作造成的破坏程度估计不足,宏观管理失控,引进方式不合理,进口大型成套设备项目和重复进口项目过多、规模过大,又以现汇支付,超过当时国家财力、物力的承受能力,一些项目不得不暂停或缓建,使国家经济遭受很大损失。

我国在五六十年代的成套设备进口,是在经济基础薄弱、工农业生产水平低、技术力量尚不能对大型项目进行独立设计,而国内又急需建立一批骨干生产企业的情况下进行的,是符合当时国情的,其效果是好的。但到了70年代特别是1978年,在我国已经建立了较强的工业基础并具备一定的技术装备制造和设计能力的情况下,仍然用大量来之不易的外汇,重复进口国家财力、物力承受不了的特大型成套设备,代价特别高昂,也影响我国自力更生能力的迅速成长,从技术引进的角度来看,是严重的失误。

2.我国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走了一条曲折的道路,当时存在的主要问题可大致归纳如下

(1)大型成套设备进口多,真正的技术引进项目少。从1973~1980年我国的技术引进和成套项目进口,共支付外汇约160亿美元,其中,成套设备项目约占80%,购买单项设备的约占17%,而真正是引进技术的仅为3%左右。

“成套设备项目”,就是国外通称的“交钥匙工厂”项目,从设计、设备供应到生产调试,由外国厂商一揽子承包。这种方式对于工业基础和技术力量极为薄弱的国家来说,也许是不得不采用的方式,但是代价高昂。

(2)进口的设备中,同一技术水平、同样的设备重复进口多。1972~1979年重复进口的主要成套设备252套,用汇52亿美元,占同期进口设备总额的45%。进口的主要成套设备有17套大化肥(氮肥)、143套综合采煤机组、12套水泥厂、8套棉纺设备等。

(3)50年代,以156项为重点的成套设备进口,在制定和执行计划上是非常好的。1973~1977年的“四三方案”虽然也存在一些问题,但总的来说,各行业都较细致地做了论证和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得也较好。但到1978年,一年之内就签订了相当于前五年合计成交金额两倍的合同,所需外汇和人民币资金,在当时的国家计划内无力承受。在计划平衡上出现了严重问题,教训是深刻的。

(4)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推广、创新抓得不够紧。把引进的技术在充分消化、吸收的基础上,根据国内的条件创出更高水平的技术并进行移植、推广,使其很快开花结果,这是衡量技术引进水平和效果的重要标志。日本引进外国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他们在60年代引进20万千瓦发电设备制造技术,在生产出来的第一、第二套设备中,就有部分的自制设备,第三套则可全部自制,其后不仅可以以自制整套设备供应国内而且能够出口,赚取外汇。

罗马尼亚进口化肥装置,他们在进口第一套设备的同时引进生产工艺设计技术和设备制造技术,投产一年后,就可以在国内翻版制造和建设了。

我国进口了13套化肥装置后,自己一套也未能自行设计和制造,后来又要进口4套。进口43套机械化综合采煤机组后,自己仍不能自行设计和制造,后又进口100套。

由于我们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移植、推广得很不够,造成同样的技术和设备重复引进并进口太多,浪费了宝贵的外汇,而且未能迅速地把自己的设计科研力量培养起来。

3.妥善处理1978年引进的22项重点工程项目

1978年引进规模过大,成套设备项目过多,而且都用现汇支付,不仅使当年国家外汇支出大于收入近百亿美元,也扩大了以后几年的基本建设规模,国家财力、物力已不能负担,22项重点引进项目工程不少被迫停建、缓建。当对外宣布因受外汇限制,部分引进合同未经政府批准暂不生效时,有关国家舆论哗然,与少数国家的贸易关系也出现了一些紧张气氛。一批进口项目处于“欲上不能,欲下国际影响太大”的局面。社会上对此议论很多,有的批评这是某某人搞的“洋跃进”。邓小平同志在听取关于22项引进项目有关情况汇报时说:讲四个字,就是总结经验。因为有好多基本方针,比如说开放政策我们还要继续;解放思想还要继续;外资利用我们还要继续,我们不利用是蠢事。

本着邓小平同志的指示精神,为处理好这批引进项目,谷牧副总理多次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开会研究对策。国家进出口委还邀请国内法律专家座谈,研究因中方原因造成已签合同不能生效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在22项重点引进工程项目中,除100套机械化综合采煤机组外,其他21项的66个成套设备合同中,有46个合同是同日本有关公司签订的,其中,拟停建、缓建项目的48个合同中,有32个是日本公司的,因此处理好同日方关系的工作就十分重要。我国有关部门和公司曾多次派团组赴日,同日本有关方面协商处理这批合同延缓生效及项目停建、缓建涉及的执行合同问题。国家进出口委周建南副主任与有关方面先后进行60多次交涉。后经我国政府同日本政府达成协议,使用日本政府海外协力基金贷款2300亿日元和700亿日元商业贷款,支持上海宝山钢铁厂一期工程和大庆石油化工总厂30万吨乙烯及其配套工程的建设(两个工程共有引进合同18个,其中12个是日本公司的),中国银行又对外筹措到数十亿美元的国际商业贷款,用于22项重点工程部分引进合同,同时对因中方引进项目停建、缓建造成合同变更给外方(主要是日本和联邦德国的有关公司)造成的损失给予数千万美元的赔偿,在推迟了几个月后,对外宣布合同生效,外界的舆论才得以平息。

一大批大型停建、缓建的引进工程项目,虽然后来又相继恢复建设,但经济上仍然造成很大损失。像齐鲁、南京的3套30万吨乙烯及配套石油化工装置,设备到货后,不但不能及时建设发挥效益,还需在一定时期内花大量资金修建仓库保管、维护。这些项目恢复建设完工时,有的已经超过合同规定的机械保证期,外商不再承担工艺与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停建、缓建也使投资效益大幅下降,特别是在人民币汇率调整后,利用外国贷款项目的利息负担加重,使有关企业加重了偿付外债的负担。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22项重点引进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大致可分为下述几种情况:

(1)1978年完成了引进合同的签约工作,国内建设条件较好,基本上按合同规定期限建成投产的项目:

①100套机械化综合采煤机组,1978年8月合同生效。到1980年末,已有66套正式投入生产,其余的在1981年底前陆续投入使用。

②年产96万只的陕西咸阳彩色显像管项目,共有4个合同,1978年12月前合同生效,按合同规定于1983年建成投产。

③年产1.3万吨的河南平顶山锦纶帘子布项目,合同于1978年12月生效,按合同规定于1981年末投料试生产,1982年初验收。

④年产300万平方米的山东烟台合成革项目的4个合同、贵州电解铝项目(年产8万吨)、昆明三聚磷酸钠项目(黄磷3万吨、五钠5万吨)等合同于1978年生效,基本上按合同规定期限建成。

⑤吉林化学工业公司11.5万吨乙烯和6万吨乙醛生产装置,1978年合同生效后,因国内投资不足建设进度略有推迟,对合同正常执行未造成太大影响。

⑥浙江化肥厂以重油为原料的30万吨合成氨生产装置、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的乙醛和苯酚丙酮、间甲酚生产装置、北京东方化工厂的丙烯酸酯生产装置等工程,基本上按合同规定期限建成投产。

(2)1978年完成了引进合同的签约工作,被推迟开工建设的项目:

①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宁夏化肥厂2套以重油为原料的30万吨合成氨生产装置,推迟到1986年和1992年才建成投产。

②山西潞城化肥厂以煤为原料的30万吨合成氨生产装置、54万吨硝酸和90万吨硝酸磷肥生产装置,推迟到1988年才建成。

(3)1978年只签订了引进项目中部分成套设备合同,而推迟了项目中其他成套设备合同的签约,使整个工程的基本建设进度也被推迟。有的项目还对建设和引进方案进行了调整。

①上海宝山钢铁厂一、二期工程约需投资300多亿元,其中包括数十亿美元的外汇资金。1978年签订了一期工程的9个成套设备合同,合同总金额达14亿美元,因经济调整,一度停缓建,后对二期工程的引进方式进行了调整,由原来设想的全套引进改为引进主体设备的制造技术与外国厂商合作制造方式供货,立足国内制造。1980年恢复建设,一期工程原计划1982年建成,实际推迟到1985年建成(二期工程由1984年建成推迟到1990年建成)。

②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山东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南京石油化工公司4套30万吨乙烯及其配套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共27套,按原计划应于1981~1982年建成,因经济调整,国内资金不足,被迫停缓建。恢复建设后,分别于1989~1991年间建成。其中南京的2套30万吨乙烯,有1套移建在上海石油化工总厂;上海石油化工总厂的氯乙烯单体和聚氯乙烯生产装置移至上海氯碱总厂建设。

③上海石油化工总厂的20万吨聚酯及合成纤维生产装置、仪征化纤总厂的53万吨聚酯及合成纤维生产装置,按原计划应于1981~1982年建成,因经济调整,国内资金不足,上海石油化工总厂的引进项目拖到1985年才建成。仪征化纤总厂的引进项目于1991年才建成。上海石油化工总厂和仪征化纤总厂的涤纶短纤维抽丝设备改成套进口为引进制造技术和部分关键设备,由国内制造供货。引进关键设备工作也延长到80年代末期才完成。

④江西德兴铜基地项目是一个从铜矿采选到冶炼的大型联合工程,原计划建成年产20万吨铜的生产能力。1978年只签订了贵溪冶炼厂炼铜成套设备合同和铜矿的技术服务合同,合同规定为年产粗铜9万吨及日产17.3万吨的矿石采选能力。因投资不足缩小了建设规模,推迟了其他配套项目的引进和建设速度。冶炼厂于1985年建成,德兴铜矿的采选能力1991年已达日产6万吨。

1978年的引进工作,是一次大规模引进生产能力的行动。由于各项贷款以及一系列对外贸易关系的解决,我国这批大型成套设备进口项目,在调整部分项目合同和建设进度后,得以继续执行,避免了当时面临终止合同的危机,维护了我国的国际信誉。从进口成套设备,增加生产能力的角度来看,这批成套设备的进口,对我国钢铁和石油化工领域,技术装备水平里程碑式的新发展起了重要作用。项目建成后,形成一批现代化的大型企业,大大增强我国工业实力与发展后劲。但也有严重的缺陷,即只进口成套设备生产能力,而引进设计、生产工艺和设备制造技术的项目太少。如机械化综合采煤机组,“四三方案”引进43套,1978年又引进100套。以石油和天然气为原料的30万吨合成氨生产装置,“四三方案”引进13套,1978年又引进3套。一些石油化工项目,更是几套捆在一起以相同建设条件一次与外商签订引进合同,如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和南京石油化工公司的3套30万吨乙烯生产装置,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吉林化学工业公司的3套6万吨乙醛生产装置,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和上海石油化工总厂的2套20万吨氯乙烯单体和2套20万吨聚氯乙烯生产装置,南京石油化工公司2套14万吨高密度聚乙烯生产装置等。这样多的成套设备同时进口,都没有同时引进工程设计和生产工艺的技术参数以及设备制造技术,而且改变了此前进口成套设备时中方还参与部分设计和设备分交的好做法,一切都由外方一揽子承包,即所谓“交钥匙工程”,这不能不说是引进工作的重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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