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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联的改革创新凸现新型集体经济的活力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案例 新工联的改革创新凸现新型集体经济的活力上海新工联实业有限公司是以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为主投资创办的新型集体经济。新工联在改革创新中,扩大了经济实力,提高了经营效率,增强了企业活力,以新型集体经济形象,令世人瞩目。

案例 新工联的改革创新凸现新型集体经济的活力

上海新工联实业有限公司是以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为主投资创办的新型集体经济。1992年8月上海二轻实业总公司建立,1995年5月与市联社投资的其他企业组合后改称新工联,1998年3月按公司法的要求,由中华康普实业发展公司参股改制为上海新工联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到2001年底,新工联有23个子公司,有资产关系的企业合计104户,经营范围涉足12个行业,主要集中在内外贸易、房地产、物业管理、工业、旅游、餐饮等领域。新工联本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管理体制是事业部制,承担了市联社的全部经营性资产运作。在改革开放日益深化的过程中,新工联的产权制度、经营和管理机制必须不断地变革与创新,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新工联在改革创新中,扩大了经济实力,提高了经营效率,增强了企业活力,以新型集体经济形象,令世人瞩目。

一、新工联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如何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集体经济?新工联始终坚持两点认识:一是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的地位不能动摇,不可替代,这是党一贯的方针政策;二是“二国营”的集体企业没有出路,必须改革,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对集体经济十分重视。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纲有4条阐述了集体经济及其组织。1999年3月,对其中第六条修改后,仍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1991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和扶持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尤其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指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的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意义重大。”“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江泽民同志对集体经济地位作用和发展集体经济的重大意义作了完整而深刻的阐述,为集体经济发展扫清了障碍,成为集体经济改革创新的指南。为了促进轻工集体企业产权制度创新,轻工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研究课题明确提出了轻工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创新的基本思路:

①改变产权主体单一,以集体资产为主吸纳各类资金,形成多元的产权结构。

②探索存量资产量化方式,促使职工转变身份。

③因企而宜,明晰产权关系,塑造集体资产出资人。

④拉开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差异,使股权向经营者或经营者群体集中。

⑤劳动要素股份化,调动经营骨干的积极性。

⑥联社以多种形式盘活资产,支持企业改制。

“二国营”模式的老集体,适应行政为主的计划经济体制,追求“一大二公”,否定劳动者拥有财产所有权,使早期建立的原本清晰的产权关系模糊不清了,相当一部分城镇集体企业资不抵债,难以为继。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创新集体企业产权制度,迫在眉睫。在这个大环境下,新工联以创新为本,深入分析了产权制度改革的原因:

(一)产权不明晰,难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要求企业“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产权明晰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新工联资产主要是市联社多年经营形成的积累,是也有新工联建立前后所属企业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长期劳动积累增值与沉积部分。以往多次变革调整,一直没有解决企业内部产权主体虚拟状况,职工没有以出资人身份持股,市联社作为新工联投资主体也没有确立合法的出资人地位。这些问题不解决,难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产权不明晰,集体资产难以保值增值

产权不明晰,企业投资主体和法人财产运作责任不清,投资主体无法对经营者实行有效监控,出现了集体资产失现象。例如,在推行承包经营中,由于产权不清,出现经营者包盈不包亏,当经营出现困难时,就躺倒不干或一走了之;化大公为小私,“穷庙富方丈”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大都是由于产权关系不明造成的恶果。

(三)产权不明晰,不能有效激励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

新工联作为一个集体企业缺少与劳动者(包括经营者)之间直接的股权激励。过去,把职工的收入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是一种激励办法,但这还不够,集体经济应通过确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让职工以资产所有者共享企业的收益。这是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征,否认这一点,就等于抹煞集体经济的本质;不体现这一点,就等于抑制集体经济的活力。过去在理论上,把集体所有制属于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共同占有理解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分你我”的集体所有,结果是大家一无所有。集体经济的共同占有应建立在职工个人所有的基础上,“实行劳者有其股”,这才是能真正意义集体企业,这才能形成有效、稳定的经营者和劳动者的激励机制。

二、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

朱镕基同志在接见全国轻工系统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代表时指出,要坚持按集体经济特点来办企业。要把集体企业办成职工自己的企业。国家经贸委关于集体企业改革新思路中提出,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集体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更要成为具有合作制基本特征,开放式、组合式的产权结构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企业。

根据上述要求,市联社领导从1998年提出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1999年委托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成立了《新工联产权管理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内外结合,开展调查研究,完成了课题报告。市联社和新工联的有关部门又对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模式和政策进行了研究,2000 年4月新工联领导约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了《新工联产权制度实施方案》专家组,相继成立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经过反复讨论、修改,《新工联产权制度实施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并经市经委、市总工会审核批准,2001年下半年实施,2002年2月新工联集团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改制方案从新工联的历史和现状出发,吸取了江苏、浙江、安徽等地经验。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按照邓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的思想,融合合作经济特点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从明晰产权主体入手,抓住职工持股这个核心,形成产权主体多元,产权结构开放,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企业产权制度。一句话,就是要把新工联办成职工自己的企业。

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着相当不利的外部环境。当时对集体经济的社会议论很多。有人在宣传国有经济时,把集体经济与私营经济相提并论;在宣传非国有经济时,突出私营又把集体经济撇在一边。有的地方刊物提出“公退私进,势在必行”、“让国有、集体经济从竞争性、服务性行业中稳步退出”,“让私营经济成为区域经济的主体”。有的人竟然说,现在只有国有、私有之分,哪有集体之说。这些观点,使人们误以为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发展集体经济已经过时了,只有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才符合时代要求。面对林林总总的认识和议论,市联社领导保持清醒头脑,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他们从思想上、理论上对集体经济形成了一个重新认识:要以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南,把新工联改制建设成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新型的开放的集体企业,让职工持有企业的股份,取得对企业的控制权,这是新工联改革的基本点,离开了这一条,改革就会走弯路,受伤害的是最广大劳动者的利益。

三、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的特点

(一)以现行法规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条例明确:集体企业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职工可以入股,享有财产权。2000年国税局第60号文明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1995年上海市体改委第12号文规定,城镇老集体企业的历年积累,凡产权不明晰的部分,扣除减免税后剩余部分,“提取30%~55%作为在职职工按份共有,此部分可根据工作岗位、责任大小、工龄、贡献大小划归职工个人名下”。新工联仅以企业存量资产中1992年以来增值部分返回给职工,具体操作按市体改委、经委、国资办、法制办、工商局、经济研究中心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公司设立职工持股会试点办法》和市总工会《关于逐步完善和规范本市职工持股会的若干意见》进行。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经过市经委、市总工会的审批,得到市联社理事会的批准,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改制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都符合政策法律规范和民主程序。

(二)有合有分,处理好公司本部与子公司职工的利益关系,形成上下双层股权激励机制

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是一个渐进过程。本部和各子公司、分公司及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总体规划。在操作过程中逐步到位。一是合,即组织全系统职工持股会,把全体职工的命运与整个公司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共享利益,共担风险;二是分,即各子公司的职工还要参与本单位的产权制度改革,把个人利益与本企业的利益结合在一起,职工收益与企业效益直接挂钩,形成上下互动的激励、制约机制。

(三)新老兼顾,处理好在岗职工与离退休职工等的利益关系,虚实结合明晰存量资产

新工联的存量资产有市联社出资和增值部分,也有新工联广大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长期劳动积累和沉淀部分。集体企业存量资产处置必须兼顾两者的利益。改制方案中明确,市联社的股份中划出一部分,虚量化到离退休人员,享有收益权,由退管会管理,以补偿他们历史上对企业的劳动贡献。集体所有制企业鼓励和倡导职工发扬奉献精神,终身献身于集体事业需要有这样一种有自己特色的养老补充机制。新工联公司在职职工以现金出资设立持股会,按1∶1比例配送存量资产,实量化到在职职工。持股会投资新工联,占企业股份的25%,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并成为职工与新工联产权关系的纽带。

(四)预留股份,处理好在职在岗人员与其他职工的利益关系,形成股权流动的蓄水池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解决职工队伍变化和股权流转问题。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新工联的职工队伍已发生了变化,有在职在岗、在职不在岗等多种情况。改制中,第一批参加持股会的是在职在岗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考虑到其他职工或新进职工人股,方案设计了预留股份,由持股会持有。有符合条件的职工要求入股,持股会以预留股份出售;老职工退休后的股权,无人受让,持股会以预留股回购。预留股份的设置,为职工股权转让以及经营者激励提供了一个蓄水池,保证了持股会的日常运作。

(五)实施产权、产业、管理创新,向现代化的企业集团方向发展

产权结构创新。从1998年起,新工联产权结构上进行了四次变革调整:第一次在总社帮助下,由总社参股,完成了对新工联的二元投资形式上的公司制改造;第二次吸收公司员工入股,建立职工持股会,实现了集体企业所特有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第三次与重庆市工业合作联社合作,相互参股,优化了新工联的股权结构;第四次通过转变员工身份,进一步提高了员工持股比例,明确离退休职工共同共有的股权由退管会持有,保障了离退休职工的权益。新工联股权的四次调整,使市联社的股份比例从原来的100%降到34%,职工持股会、离退休职工共同共有和经营者群体三者股份之和已达到51%,总社、重庆联社的股份分别占5%和10%,形成了员工相对控股的多元化、开放式的混合所有制结构,为“把新工联办成联社的经济支柱、员工自己的企业”奠定了制度基础。

产业结构创新。新工联不断调整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稳健投资,精心经营。在上海的黄金地段、钻石地块的南京路建造了工联大厦。已成为新工联创业的标志性建筑。先后创办了“宝隆国际”、“产权经纪”、“沙家浜旅游”、“惠罗钻石”、“惠罗琴行”、“轻联经贸”、“鼎隆置业”等一批新兴企业,拓展了企业的发展空间;果断地对一批缺乏生存能力的弱势企业实行调整重组,夯实了基础。新工联通过不断塑造核心业务、培育核心竞争力,初步形成了鼎隆房产、申海投资、惠罗商贸为主的三大经济联合体。新工联2003年销售收入10.15亿元,实现利润3761万元。

管理创新。新工联建立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管理模式和制度。根据“以人为本,以现金流量为中心,强化风险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的财务管理思路,建立了五大财务会计管理体系:①以增加现金流量为核心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②以规范财会行为为核心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③以强化风险意识为核心的财务监控体系。④以提高工作效率为核心的会计信息网络体系。⑤以提高素质为核心的结构优化体系。开创了审计、纪检、监察三位一体、分工联动的“大审计”资产监控模式,着重对集体资产加强监管。实施以资产考核为核心的经营者年薪制,对财务主管实行垂直管理和述职考评制,财务人员实行收入“薪点制”和岗位交流。各项管理逐步做到了制度化、责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努力培育具有时代特征、集体经济特点、新工联特色的企业文化,把“诚心、合作、进取、图强”的企业精神,“务实创新、追求卓越”的经营理念和“立足奉献,把新工联建成为员工自己的企业”的企业价值观转化成为员工自觉行动,形成了上下一心、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新工联经过制度创新、结构创新、管理创新之后,集团公司拥有9个子公司、20个成员单位,正在向现代化的企业集团方向发展。

(《集体经济通讯》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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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部:《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第三条,1990年2月。

(2)吉林省二轻联社:《深化联社和企业改革,建立和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中国集体经济》2005年第5期,第36页。

(3)本篇在写作中部分参考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7届毕业生陈代娣博士的博士论文《我国城镇集体企业的产权重组和制度重构》,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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