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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集体经济的本质及实现形式

时间:2022-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型集体经济首先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新型集体经济”概念的提出,有利于推进以产权制度为重点的集体经济改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集体经济采取多种实现形式,有利于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有利于巩固和发展中国公有制经济力量。

第一节 新型集体经济的本质及实现形式

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新型集体经济”概念应运而生。中共十六大要求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股份制应成为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中共十五大报告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这些重要论述为中国今后的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目前的关键是,进一步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的具体实现形式,进一步厘清和逐步妥善解决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发展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发展符合市场经济需要、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集体经济。

一、新型集体经济是中国集体经济发展的方向

(一)新型集体经济的基本内涵

中国《宪法》对集体经济进行了明确规定。新的《宪法》修正案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并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2007年3月20日公布的《物权法》,明确了集体财产的范围、归属,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加强了对集体经济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新型集体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逐步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基础上,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要经济纽带,并实行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相结合的集体经济。“两个联合”即“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体现了新型集体经济的本质。新型集体经济首先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劳动者共同劳动,互助合作,发挥群体优势,谋取共同利益。新型集体经济又是劳动者的资本联合,它鼓励劳动者个人投资入股,享有集体企业资产的所有权。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两个联合”是对传统集体经济不承认个人对拥有集体所有权的否定,它承认了集体资产的个人所有权及其相关的资产占有权、分配权。“两个联合”、“两种共有”为内涵的新型集体经济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传统集体经济理论的继承和创新

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集体企业可以根据“两个联合”的基本思想,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多种产权形式。既可以根据对企业原有资产通过资产评估,将资产价值按一定比例量化到职工个人作为按份共有,同时也可以按一定比例量化为集体占有的共同共有;企业成员除了通过劳动合同建立劳动联合的关系、个人投资作为资本联合的关系,还可以通过民主讨论,制定企业章程来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

(二)新型集体经济的基本特征

集体所有制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归一部分劳动者所有的公有制”。集体经济应该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自愿联合、自筹资金;二是共同劳动,按劳分配;三是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四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但在实践中中国传统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已被异化。有相当一部分城镇集体企业由政府行政部门出资建立而并非来源于职工自愿联合。这种集体企业形成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所有权并非真正是企业职工所有,而是归行政部门所有,经营管理者也是由政府机构委派,并明确赋予一定的行政级别,在生产经营、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福利制度等方面都要接受政府的计划和政策约束,使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物。在经营模式上也普遍采用了“二国营”的经营模式。

新型集体经济最根本特征是“两个联合”、“两种共有”,突出了个人在集体经济中的地位,使新型集体经济具有了不同于传统集体经济的特征:①产权主体更加明确。新型集体企业改变了集体资产名义上“人人有份、实际上人人无份”的弊端,实行集体资产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产权明晰具体量化在企业资产账户上。②产权结构更加开放。新型集体企业由于实行“两个联合”、“两种共有”的产权制度,改变了传统集体企业产权结构的封闭状态。按照企业章程,企业可吸纳新的企业成员,按规定建立劳动联合、资本联合的关系,按照产权制度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③管理决策更加民主化。新型集体企业按企业章程规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以市场主体身份在市场中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改变了传统集体企业政企不分、作为政府主管部门附属物的状态。④实行按劳按股分配,职工能够分享企业发展成果。新型集体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按份共有部分的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共享集体经济的发展成果和保险福利。如果企业成员暂不参与劳动联合,在一定时期内可继续享受按份共有部分的按股份分红;如果企业新成员暂无经济实力参与资本联合,在一定时期内可以享受就业劳动并有按劳分配权利。“一定时期”的时限可以协商处理作为过渡,以利于集体企业的稳定发展和为社会承担一定的劳动者就业任务。⑤便于参与国际交流。新型集体经济实行“两个联合”、“两种共有”的产权制度,与国际合作社联盟以及国际合作运动的做法基本一致,可相互交流,有助于借鉴国际社会集体经济发展的有益经验,促进中国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为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发挥积极作用。

二、新型集体经济的具体实现形式

“新型集体经济”概念的提出,有利于推进以产权制度为重点的集体经济改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集体经济采取多种实现形式,有利于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有利于巩固和发展中国公有制经济力量。从改革实践来看,中国新型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有:①合作经济。主要是各类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等形式。这种实现形式一般是经济主体在初始时期或者经济规模较小采取的实现形式。②混合所有制形式。这是城乡各产业、行业新型集体经济改革实践中采用的主要实现形式。主要为表现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持股有限责任公司、由各级联社控股的股份制也是混合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在投资主体多元化中要看谁是主要的出资者,国家独资和国家控股的企业为国有经济,而由各级联社控股的企业则应列为集体所有制经济。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多样化,对于中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是有利的。这些形式多样的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将为社会提供大量新的就业机会,缓解中国目前面临的就业压力,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1895年第一届国际合作社代表大会成立了国际合作社联盟,并通过《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草案》,提出了“罗虚戴尔原则”,向全世界各国广泛宣传合作社的基本精神。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100周年大会上又对合作社做了重新界定,认为“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来满足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的自治组织。确定了合作社的基本价值为“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并把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修订为“自愿和开放、民主管理、经济参与、自主和自立、教育、培训和信息、关心社区”等七项。这些基本原则也为中国发展新型合作经济提供了指导和借鉴。

在现代合作社发展中,生产合作社和非生产合作社在各国都有所发展。非生产合作社是以提供消费、信用、保险和住宅等服务为主的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在城市中存在较多,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的必然产物。生产合作社主要是从事各种制造业、建筑业、运输业等各种生产活动并主要把产品和服务提供给公众的合作社。社员是合作社的联合所有者,社员自我雇用、自我管理、自我承担风险。社员对企业的参与包括资金投入、参加生产劳动和参与决策,社员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合作社的收入。

由于中国对城镇集体经济进行产权改革的趋向是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和股份制经济,合作经济在城市中存在已经较少,真正的合作经济组织大多存在于农村,主要是各种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它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以生产经营同类农产品的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根据经营活动的不同,专业合作社可以提供诸如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各种服务。农业专业合作社也遵守合作社的基本原则:①成员以农民为主体。②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③入社自愿、退社自由。④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⑤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从总体上看,自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中国农村合作组织,发展还很不平衡,组织化程度也参差不齐,与国际合作社联盟所确立的合作社七项原则还有较大距离。如一些合作组织的利益机制还不完善,松散结合较多;合作社的独立性与决策的民主性还有待加强;国家与合作社还没有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等等。尽管中国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处于发展初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从未来发展看,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将有十分广阔发展空间。尤其是在那些技术、资本投入密集、产品保鲜周期短、产品交易频率高、距终端市场远,以及销售市场高端化的高附加值农产品的生产领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将作为未来农业产业化发展中连接专业农户与农产品龙头企业、专业农户与终端市场、或联合农户直接进入农产品加工领域等的一种重要的组织方式,成为中国在21世纪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一个新亮点。

(二)改造和完善股份合作制

作为一种企业形式,“股份合作制”开始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股份合作制”的提法始于中共中央的1985年1号文件。中国最早的股份合作企业,是由农民在传统的集体乡镇企业以外自己兴办企业的一种形式,被中国决策层定性为“是劳动农民的合作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1)作为中国自下而上形成、由上而下规范并推行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发展成为中国改革乡镇企业的一种主要形式。股份合作制在城市里的大规模发展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城镇集体企业也要理顺产权关系,区别不同情况可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此之后,股份合作制就成为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主要形式。

股份合作制是中国城镇集体企业不具备完全股份制改造条件时选择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股份合作制的机制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理论界对股份合作制的看法逐渐趋于一致,即:认为股份合作制本身存在内在的制度缺陷,不能成为一种长期存在的规范的制度形式。由于股份合作制内在的矛盾性,股份合作制在实践中必然会发生演变,其演变的基本方向有两个,即股份合作制转向规范的股份制,或者转向民营经济。为了规范股份合作制的健康发展,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诸多矛盾,有关股份合作制的立法工作曾被提上议事日程,例如,从1995年开始,在1995、1996、1997、1998四年中相继有四个立法草案出现,但由于在立法中存在很多争议无果而终。因为股份合作制本身不是一种规范的企业制度形式,实践中的股份合作企业也是五花八门。随着中国改革实践进展,人们的思想也逐渐得以解放。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认为股份合作制是中国在改革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中国渐进式改革的过渡形式。股份合作制是与转轨经济过程相伴而生、相伴演变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是中国市场化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它的过渡性质来源于转轨经济的过渡性质,当经济系统的市场化水平发育到足以结束转轨经济过程时,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态的使命也就完成了。

对于目前仍然保持股份合作制的企业,主要是引导其向规范的企业制度转变。引导现有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向股份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合作社这些规范的制度形式转变,是解决股份合作企业问题的可取方法,而股份制和民营经济是股份合作制企业转变的基本取向。实践中有很多股份合作企业已经在向公司、民营企业等转变。如2005年吉林省二轻联社系统汇总的62家重点骨干企业中有54家企业在股份合作制的基础上经过数次改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私营企业,其余8家也正在进行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的改制。(2)

(三)混合所有制经济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资产组织形式,适应生产社会化的需要,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要求,是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决定》还指出:“首先,混合所有制经济使中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找到了在企业内部的具体实现形式。它突破了单一公有制或单一私有制等传统所有制的界限,在企业内部实现了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的融合、补充、促进。其次,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可以对需要控股的企业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对其他企业实行参股,从而灵活有效地发挥主导作用,实现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和多层次性,有利于公有制经济通过市场化渠道和手段发挥经济社会功能。第三,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有利于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运营,促使国有资本通过吸纳社会资本,提高经济控制力;又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产的运作效率。第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企业组织形式有利于减少行政干预,实现政企、政资分开。”中共十七大提出:“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

所谓“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同一经济组织中,不同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融合而形成的新的产权配置结构和经济形式。它是针对传统所有制结构的弊端和转轨中存在的问题,适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提出来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1)混合所有制是“混合经济”的产权基础。现代市场经济既不是单一的政府干预型经济,也不是单一的市场调控型经济,而是一种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经济形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革命的新形势,完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体制。这种新型经济体制的产权基础,既不是单一公有制,也不是单一私有制,而是将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这种“统一性”是内在的统一,它统一于企业的内部。

(2)混合所有制是协调社会多种利益关系,并使之“和谐统一”的产权组织形式。随着改革的深化,中国社会和企业内部的利益关系已经“多元化”,这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利益多元化的情况下,如何协调不同资本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成为社会发展的新课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产权清晰的前提下吸纳不同的利益主体,使其彼此渗透共生融合成一个新的以产权为纽带“利益共同体”,对于促进“社会更加和谐”,提高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度”必将具有重要意义。

(3)混合所有制是推动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革的有效财产组织形式,它孕育着新的公有制组织形态。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打破“一股独占”或“一股独大”的僵持格局,真正建立产权主体多元化、治理结构法人化的制度,也有利于推动集体经济改革,让集体经济获得更广阔的准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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