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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管理民主”目标的对接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管理民主”目标的对接“管理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石。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与村民自治相互促进,有助于新农村建设中“管理民主”目标的实现。

(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管理民主”目标的对接

“管理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石。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与村民自治相互促进,有助于新农村建设中“管理民主”目标的实现。为此,要健全村委会组织,落实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机制,让村民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集思广益搞好农村各项建设,这一切都需要农民民主意识和民主管理水平的提高。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管理民主”的对接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实行民主管理,正确行使理事会、监使会的权利和职责,使成员在经济上、政治上平等,合理履行合作社《章程》所制定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使合作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框架范围内运行。这样,才能潜移默化地影响农民,使农民提高民主意识,同时在有序行使民主权利的过程中,农民也可以得到民主管理的锻炼。另一方面,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和运行可以为农村锻炼和培养大批管理人才,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造就和锻炼了领导人才。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和运行过程中,农民在掌握科技、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交往和民主决策等方面得到锻炼,从而增强了市场意识、科技意识、合作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提高了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这些都有助于推进村民自治和实现新农村建设中的管理民主。

总之,在新农村建设中,绝不能“见物不见人”,农民必须是主体,新型农民必须有自主自立的地位,要自主自立就必须有自我组织,这个组织就应该是农民自我的专业合作组织。由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仅从理论上,而目从实实在在的经济生活上,已经成为一种现实的客观需要。规范和整合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之成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民自己真正的现代合作经济组织,既是对生产要素最大限度的节约,又可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既可以使其在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发挥骨干作用,又可以使其在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促进农村市场有序运行中发挥主导作用,还可以使其在完善国家对农业的保护体系中发挥依托作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首先是要解决“三农”问题,而“三农”问题的根源既与历史有关,更重要的是与制度和组织有关。农民组织化程度低是影响各项惠农政策效果的主要因素之一。实践证明,发展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内的农民组织既是提高惠农政策的倍数和集合效应的重要力量,也是提高农村资本积累、寻求资本集中和资本联合在农村实现以及发展要素在农村积聚规模扩大的基本路径,更是完善和培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动力机制的根本措施。

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发展农民自己为主体的、坚持合作制原则的“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合作组织,这样,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定会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也一定会发展成为农村重要的微观经济制度,有效克服当前农村中组织资源实质性匮乏的问题。

我们可以预见,真正的农民自己的专业合作社,必将成为21世纪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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