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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真正实行“全口径”

时间:2022-05-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国,财政收支或称预算收支不等于政府收支,既是一个久已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又是一个久治未愈的心腹之患。故而属于规范程度最高的政府预算,基金收支预算,虽在名义上纳入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视野,但在现实中被视作相关部门的“私房钱”。即便按照扣除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之后的口径计算,2012年,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仍旧高居30%上下。

在我国,财政收支或称预算收支不等于政府收支,既是一个久已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又是一个久治未愈的心腹之患。从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的改革目标迄今,在10年的时间里,尽管先后推出了一系列的调整、整合动作,逐步形成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基金预算、社会保险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类预算的现实格局,但这一矛盾始终未能真正缓解,甚至有趋于常态化的倾向。

具体来讲,公共财政预算,亦称一般收支预算,这类收支有统一的制度规范,须接受并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批准,且可在各级政府层面统筹使用。故而属于规范程度最高的政府预算,基金收支预算,虽在名义上纳入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视野,但在现实中被视作相关部门的“私房钱”。其收支的运作,既不需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程序,也不可能在各级政府层面做统筹安排。故而充其量只能算作“备案”性的审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虽有相对规范的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并实行专款专用,但其编制和执行的主导权既非财政部门,又仅限于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故而亦属于“备案”性的审议范畴;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则一方面,进入预算视野的范围仍限于部分国有企业,而且上交预算的国有企业利润比例远低于国际通行水平。另一方面,即便上交的部分,也在国有企业内部封闭运行,故而至多可算作打了较大折扣的“备案”性审议。

按照2013年的预算数字计算,在包括上述所有四类预算收支的盘子中,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所占的比重,仅为65%上下。其余的三类预算收支所占比重数字加总,高居35%左右。这意味着,当前中国的政府收支规模,真正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视野或完全处于“全口径”控制之下的比重,较之20世纪末实行“费改税”之前的水平,虽有所改善,但距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设定的目标,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

这种不规范的预算格局,使我们一再地遭遇各种难以跨越的难题:

时至今日,我国尚无全面反映政府收支规模及其占GDP比重的统计指标。在所谓财政收支的名义下,每年的政府预算所能揭示的,仅仅是公共财政预算收支的规模及其占GDP的比重。也正是出于上述的原因,对于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判定,至今仍无一个相对清晰且为人们所能接受的标准。此其一。

即便按照扣除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之后的口径计算,2012年,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仍旧高居30%上下。尽管政府财力总额不能算少,尽管财力的性质完全相同,但由于分属于规范性程度不同的预算,其中相当的部分又被分割为若干块儿分属于不同政府部门、不能统筹安排的“私房钱”,由此既造成了政府财力使用上的分散和浪费,也在财力紧张的表面现象下潜藏了政府收入不断扩张的现实内容。此其二。

既然不能将所有的政府收支纳入统一的制度框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预算进行的审批就只能是“区别对待”式的。既然不能将全部的政府收支关进统一的制度笼子,本属于同一性质的各种政府收支的运作也就会“政出多门”。建立在如此基础之上的政府预算,当然谈不到完整规范,更谈不上公开透明。此其三。

所以,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不容回避、也回避不了的一个根本问题是:要不要正视并突破主要来自政府内部的既得利益格局的阻碍?要不要真正下决心把“全口径”预算管理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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