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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的趋同性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审查标准的趋同性欧盟规定了市场优势地位标准,美国确立了实质性减少竞争标准。由此可以看出,各国对经营者集中控制的实体标准出现了趋同化,“实质性减少竞争”标准已成为多数国家的选择,并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五、审查标准的趋同性

欧盟规定了市场优势地位标准,美国确立了实质性减少竞争标准。从实体法角度讲,市场优势地位标准和实质性减少竞争标准具有很大的相似性,都涉及相关市场范围、市场结构以及集中行为对市场竞争可能产生的影响等等,但在考察基点和分析方法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从考察的基点来看,市场优势地位标准过于重视市场静态结构,如经营者的规模或市场集中度,而没有充分考虑动态或行为的因素,而实质性减少竞争标准将考察的重点放在经营者市场行为和经营者的动态竞争上,不仅禁止因集中产生或加强市场优势地位而导致竞争的实质性减少,还禁止通过改变市场结构而导致集中后的经营者走向合谋或通过单边效应导致市场竞争的实质性减少,因而具有更大的弹性和灵活性。

从分析方法角度看,实质性减少竞争标准采用了经济学以及产业组织研究中较为复杂的微观经济的理论、工具和模型等分析方法,注重效果分析,在分析方法上比市场优势地位标准更具优越性,更能体现出对市场竞争的维护。

自2001年12月欧盟委员会发表《关于修改〈合并条例〉的绿皮书》,开始重新审视市场优势地位标准和实质性减少竞争标准问题。2004年1月20日,欧盟部长理事会通过了《理事会关于企业之间集中控制条例》,即139/2004号合并控制条例,对原有的实体标准进行了修改,引进了“严重妨碍有效竞争”标准,规定如果一项并购尤其是因其产生或增强企业的支配性地位而严重妨碍共同体市场或其相当部分地域的有效竞争的,则应宣布该并购与共同体市场不相容,并予以禁止,相反,则不应阻止。与第4064/89号并购条例相比,新条例将一切严重妨碍有效竞争的合并全部纳入控制范围。欧盟并购控制实体标准的改变意味着欧盟更加强调合并对竞争的影响,而非市场优势地位本身,这与美国实质性减少竞争标准趋于一致。

此外,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都纷纷采用美国式的实质审查标准,不少欧盟成员国也在积极筹划变更其实质标准,亚洲的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也都采用实质性减少竞争标准。由此可以看出,各国对经营者集中控制的实体标准出现了趋同化,“实质性减少竞争”标准已成为多数国家的选择,并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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