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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的含义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经营者集中本身并不当然违法,其既有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增加公共利益的积极作用,也有产生垄断、妨碍市场竞争的消极影响,只有实质性损害竞争的经营者集中才会遭到反垄断法的禁止。因此,确立一个适当的实体标准,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合理控制,发挥其积极功能,抑制其消极影响,不仅是实现经营者集中目标的需要,也是反垄断法目标的具体体现。

一、审查标准的含义

经营者集中是经营者实施快速扩张战略的最便捷、最直接的方法,集中后的相关经营者或者快速增加了市场份额,或者快速增加了资产总量,或者快速增强了对市场的控制力,或者市场份额、资产总量和对市场的控制力都得到了快速提升。同时,经营者集中总是伴随着市场集中程度的提高,伴随着市场结构走向恶化,因此,经营者集中是一条可以通向垄断的途径。

经营者集中并不等于垄断,甚至可能和垄断完全无关。各国反垄断实践证明,小规模的经营者集中不仅无害于竞争,相反还能通过竞争提高经济效率并给消费者利益带来诸多益处;只有较大规模的经营者集中,才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有鉴于此,并出于有效使用执法资源的考虑,没有一个国家会要求所有经营者集中均向执法部门申报,只有当经营者集中达到较大规模时,才要求实施集中的相关经营者向执法部门申报。

所谓较大规模,各国均根据其国情作出规定,该规定即为申报标准;凡达到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必须申报并进行审查,未达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一般无须申报,也不进行审查,故申报标准实际上就是一国对经营者集中进行管制的“门槛”。为准确说明集中规模,需从两个方面对门槛进行规范,其一是规范门槛的确定方式,其二是规范门槛的确定数额。

经营者集中本身并不当然违法,其既有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增加公共利益的积极作用,也有产生垄断、妨碍市场竞争的消极影响,只有实质性损害竞争的经营者集中才会遭到反垄断法的禁止。因此,确立一个适当的实体标准,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合理控制,发挥其积极功能,抑制其消极影响,不仅是实现经营者集中目标的需要,也是反垄断法目标的具体体现。可以说,实体标准构成了整个经营者集中制度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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