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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法学院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给我们的启示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国内法学院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给我们的启示一、法学教育目标明确,办学思路清晰中国政法大学“六年制法学实验班”的法学教育改革模式,上海交通大学法科特班试办方案,汕头大学法学院“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山东大学的“五个课堂”+“两种经历”的人才培养模式,广西大学的“三个一”人才培养模式,厦门大学在本科教学中注

第四节 国内法学院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给我们的启示

一、法学教育目标明确,办学思路清晰

中国政法大学“六年制法学实验班”的法学教育改革模式,上海交通大学法科特班试办方案,汕头大学法学院“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山东大学的“五个课堂”+“两种经历”的人才培养模式,广西大学的“三个一”人才培养模式,厦门大学在本科教学中注意处理好教材与讲授内容的关系、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的关系、前沿问题与基础知识的关系做法,都体现这些大学的法学教育目标明确务实,办学思路清晰。

二、从自己的学校实际出发,各具特色

各个大学提出不同改革方案和教学目标,也是整合了全校的教学资源特色和优势。如汕头大学提出的方案发挥了其海外教学资源和优势。各学校以围绕法科特色、发挥现有的学科优势为前提构筑跨学科发展平台,促进各学科的交叉融合,使法学学科继续发扬优势,其他学科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法学院在培养学生能力方面、在专业方面,不能不表现出与学校不同的特色来;不仅如此,还要表现出与其他法学院不同的特色来,这种特色只有放在一个广阔的视野,与他人交往的视野里才会真正体现出法律的专业视角。

如: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学院的法学教育依托财经类院校的学科优势,借助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特点,致力于探讨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的教育与研究模式,侧重培养通法律、懂经济、懂管理、懂外语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在培养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的本科生、研究生方面形成了鲜明的财经法律特色。教学方法上,强调夯实系统性的法学理论基础,注重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教育,对法律硕士实行校内、校外双导师制,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使学生拥有发展自己的广阔空间。

基于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定位,学院汇集各类教学资源,开发不同层级的双语教学课程,包括《知识产权法》、《公司法》、《比较法》、《比较政府采购法》、《英美法律导读》等。组织学生参加“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12]、“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辩论赛等国际性模拟法庭比赛。学院参赛学生获得了2009年“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比赛第4名、首届首都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第3名、2010年中国第8届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全国选拔赛二等奖的优异成绩。学生的公共英语水平和专业英语水平显著提升,相当数量的学生在涉外企事业单位、律所成功就业,另有一部分到美国、

一年一度的“Philip C.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以下简称为Jessup辩论赛)是由“美国国际法学生联合会”(International Law Students Association,ILSA)主办的专业性法律辩论赛。该辩论赛的宗旨为在全球范围内推动对于国际公法的学习与研究,并通过模拟国际法庭审判来加强学生运用法律进行专业辩论的能力。

比赛要求各参赛队在对所给案例与相关国际法理论和规则进行细致深入地分析与研究的前提下,以英文为工作语言,分别代表原告与被告写作起诉状和答辩状,并就该案件进行口头辩论。整个比赛分为两步:各国主办者在ILSA的协调与指示下举办国内选拔赛,选拔出优胜者;国内比赛的优胜者将获资格代表本国赴美国华盛顿特区参加国际决赛。

Jessup辩论赛自1959年首次举办,至今已经有近50年的历史,参赛国已经将近100个,参赛

学校也已经达800多个,是目前国际上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的专业性辩论赛,每年都吸引了世界上各著名法学院参加。正是由于Jessup辩论赛的悠久历史和广泛影响,该比赛被誉为国际法学界的“奥林匹克竞赛”。日本、欧洲、澳大利亚等国的著名高校继续深造。

为强化学生的专业意识,激励学生的奋斗精神,培养面向未来的创新型人才,在不断探索所积累的经验基础上,学院从2007年3月启动了《“法律之星”人才培养创新工程》,着力打造基本理论塑造、实践能力培养和国际化视野三大人才培养平台。迄今已有16名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法律之星”荣誉称号。学院联合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机构在法学院设立了总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的奖学金。学院还与有关法院、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合作建立了30多个专业性的社会实践基地;与十多家国外法学院互派国际交流学生。

三、通过制度保障教学改革和教学目标的有效落实

例如,厦门大学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先后制定了《法学院本科教学大纲管理规定》、《法学院本科教学教材、教参管理规定》、《法学院本科教学听课制度》、《法学院本科教学优秀课程评选规定》,以及编制了《法学专业基础课教学大纲》等一系列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覆盖了教师授课管理、听课制度、考试过程、毕业论文的要求等环节,来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

再如,中国政法大学通过制定《实验班实施方案》,《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导师制度实施办法》、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主讲教师助手实施办法等保障教学改革的实现。

四、注重学生的实践应用技能的提高

上述大学都重视通过各种途径提高法科学生的实践技能,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在学生科研环节上,以社会调查、学习心得、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为基本形式,通过教师全程指导和参与学生科研训练与创新活动,达到提高学生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目标,让学生在科研中发现和探索问题,培养自主运用法学理论思考问题的能力。

在实习实训环节上,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合理安排各专业实习时间和进度,保证实习实训教学时数,并在经费上予以学生资助。同时,学校积极拓展校外渠道,扩大学生实习基地数量和辐射范围,拓展和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五、法学教育国际化是培养高端法律人才的必由之路

将法学教育国际化,既能避免国内高校的同质化竞争,又能解决我国法学高端人才缺乏的问题。

例如,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高度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注重提升学院办学的国际化水平,积极向国际化方向迈进。学院与美国芝加哥大学肯特法学院、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学院、乌克兰基辅国民经济大学法学院、日本青山学院大学法学院、中国台湾中原大学法学院、瑞士再保险公司以及日本东南亚人寿保险振兴中心(OLIS)等20多所国外大学及港澳台地区大学法学院、知名跨国公司及公益机构签署合作交流协议,构建了国际学术合作的基本平台和关系框架,内容涵盖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教材编写、交换学生、攻读学位等方面。

与美国马里兰大学、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合作举办“中美欧国际学生交换项目”,3年来共接收来自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芝加哥肯特法学院、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等法学院的近30名外国学生来院学习交流,学院一共派出近30名研究生、本科生赴对方院校学习并按照协议取得学分。与“国际司法桥梁”、“亚洲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开展合作,推动该院“法律诊所教育”和学生实践活动;接待美国、日本暑期学生交流班;与OLIS展开合作,定期派出一位教师到日本的OLICD交流访问。

从2007年起至今,该院共接待来自美国、英国、荷兰、澳大利亚、日本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来访外宾100余人次。除进行常规的会晤以外,来访外宾为该院学生举办学术讲座,“域外法学论坛”作为外宾来访的必备项目被固定和坚持下来,并且大部分讲座以纯英文的形式进行,这为学生学习并提高英语听说能力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近年来,该院每年派遣3-5名教师赴国外进修(访问学者),教师中先后有约50人次赴澳大利亚、英国、美国、德国、加拿大、意大利等国做访问学者,或参加国际会议,或开展不同领域、不同形式的学术访问和交流。

六、现存的中国法学教育的主体模式被颠覆,新型人才培养教育模式崛起

独辟蹊径,采取“错位”竞争的改革路径,探索出法学教育的新模式,并引领法学人才培养方向。如:中政大与吉林高院联手培养证据科学领域专家型法官;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培养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研究生;湖北首创“检校合作”模式培养检察专业法学硕士。

如: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教育依托财经类院校的学科优势,借助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特点,致力于探讨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的教育与研究模式,侧重培养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懂外语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在培养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的本科生、研究生方面形成了鲜明的财经法律特色。教学方法上,强调夯实系统性的法学理论基础,注重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教育,对法律硕士实行校内、校外双导师制,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使学生拥有发展自己的广阔空间。

七、注重打造师资队伍

如、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为优化师资结构,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协助办学,学院聘请了著名高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一批资深法律专家为法学院兼职教授,聘请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法律实务专家担任兼职法律硕士导师。

八、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潮流势不可挡

中国的法学教育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新的挑战:法学教育规模扩大与确保法学教育质量之间的矛盾,法学教育的途径和层次过于庞杂、培养目标模糊,法学人才的国际视野的局限性,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节以及法学人才的区域分布不平衡等,由此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改革要求。法学教育改革已经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改革措施会不断地被提出。

总体而言,面对激烈竞争的就业环境,国内诸多法学教学机构都正在积极通盘考虑、统筹规划,从自身调整着手,面向市场需求,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科学、系统、经济地制定实施教学方案,建立灵活和具有实效性的法学教学和实践性教学体系,以服务日渐多元化的法律人才市场。

【注释】

[1]季卫东:《让我们共同探索今后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http://blog.caijing.com.cn/expert_article-39-1194.shtml.

[2]徐显明、郑永流主编:《六年制法学教育模式改革》,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3]杜钢建:《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中国大学教育》2008年第3期,第65页第66页。

[4]肖金明:《法学教育目标及定位》,《法制日报》2007年5月20日。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般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三个一”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论与实践》,http://www.gxu.edu.cn/jxcg/units/301/tjbook.htm.

[6]根据厦门大学法学院的本科教学评估材料整理。

[7]杨力:《管窥顶尖法学院的强项》,《法制日报》2009年6月10日,第7版。

[8]朱燕亮:《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助理”项目走过四周年》,《文汇报》2009年11月16日,http://sh. xinmin.cn/minsheng/2009/11/16/2919779.html.

[9]政法大学将为吉林省培养90名研究生,http://www.china.com.cn/education/2010-05/10/conte nt_20005097.html.

[10]2010年度全国法学教育十大新闻,http://www.china.com.cn/education/2010-05/10/content_200 05097.html.

[11]湖北首创“检校合作”模式培养检察专业法学硕士,http://yz.chsi.com.cn/kyzx/kydt/201009/20100903/118383498.htm.

[12]Jessup解释。见:杰赛普·中国http://www.jessupchin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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