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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法官调离法院工资要调整吗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立法机关的议员、国会的雇员和司法机关的法官不属于文官范围。适用公务员法的公务员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工作人员。目前,我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做了新的界定。依此规定,除《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所规定的行政系统公务员之外,人大、政协、各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官、检察官均应纳入公务员的范围。

3.5.1 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

1.西方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

由于历史传统和法律制度的不同,西方国家对公务员概念和范围的理解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1)英国。英国的公务员是指上自常务次官,下至普通工作人员,凡经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在中央政府中工作,不与内阁共进退,无过错便长期任用的文职人员,也称“常任文官”。在英国,公务员不包括经选举或任命而产生的大臣、国务大臣、政务次官,也不包括地方自治机关的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文职管理人员,另外议员、法官和军人也不在其列。

(2)美国。公务员在美国称为“政府雇员”或“文官”,它是指经选举或任命而产生的部长、副部长、助理部长、独立机构的官员,以及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一切文职人员。美国有时也将其他通过公开竞争考试而录用的公职人员称为“职业文官”。美国立法机关的议员、国会的雇员和司法机关的法官不属于文官范围。

(3)法国。法国公务员包括适用公务员法的公务员和不适用公务员法的公务员。不适用公务员法的公务员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商企业中的管理人员。适用公务员法的公务员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工作人员。

(4)德国。德国公务员分为特别职公务员和一般职公务员。特别职公务员是由民选或政治任命产生的,包括联邦总理、各部部长等,他们不适用公务员法。一般职公务员是经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不与内阁共进退,适用联邦公务员法的公务员。

(5)日本。日本公务员概念的外延比较宽泛,其范围包括在中央政府机关、国会、法院、国立学校、医院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供职的所有人员。(6)

2.我国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

在我国,公务员是个外来词。学术界对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也有着不同的理解。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006年1月1日已废止)的规定,我国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所谓工勤人员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内从事后勤杂务的工作人员,如清洁工、修理工等。目前,我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做了新的界定。根据《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依此规定,除《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所规定的行政系统公务员之外,人大、政协、各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官、检察官均应纳入公务员的范围。有人认为,这样宽口径的公务员范围有待商榷。例如,将法官纳入公务员的范畴,实行公务员管理,这很有可能导致法官行政化。若将《公务员法》“下级服从上级”的科层制运用到法官队伍当中,势必要求法官服从庭长,庭长服从院长,这显然与《法官法》第8条“法官享有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之规定相矛盾。另外,我国公务员法将法官纳入公务员队伍,很有可能导致法官更注重“官”,而不是“法”,不利于法官独立,这与我国的司法改革目标似乎很难一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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