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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法官能以身殉法吗

时间:2022-0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现实仍然需要有以身殉法的精神和信仰,坚定地维护法律尊严。因此,加强司法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培植以身殉法的精神,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这无疑是广大法官坚守“以身殉法”精神的座右铭。

现在,不仅越来越多的官员因利欲熏心而不惜以身试法,断送了自己曾经辉煌过的政治生涯,就连一些素以铁面无私、刚正不阿形象展示的法官也在法律与罪恶的博弈中,公然背叛法律尊严,在肮脏的交易中被押上了的审判席,留下了千古耻辱。2002年冬天,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曾爆发了“腐败窝案”,13名法官相继被捕。新任院长周文轩临危受命后,拜托60多名法官的妻子常做“河东狮吼”,时刻“提醒法官丈夫”,一时赢得了“救火队长”的美誉。遗憾的是2007年周文轩却因受贿罪而伏法,由“救火队长”蜕变为阶下囚。令人痛心的是仅从去年至今,先后就有武汉中院、深圳中院、天津高院以及吉林高院曝出了法官涉案的丑闻。

法院固守捍卫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法官是人民根本利益的“保护神”。当法律防线失守土崩瓦解时,当执法的法官以身试法轰然倒下时,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力忽然间消失时,社会和谐稳定能够维护吗?人民的安危得失能够保障吗?社会的正常秩序能够运行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由此,我们不禁想起了李离以身殉法的历史典故。李离是春秋时期晋国掌管刑罚的最高长官。他公正无私,执法如山,视法律比生命更重要。有一天他在查阅过去的案卷时,发现了一起错杀的冤案,惊骇不已,惭愧万分,认为自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便到晋文公面前负荆请罪,请求把自己处死。晋文公劝他说,这件案子是下面搞错的,不是你直接办理的,怎能怪罪你呢?李离却说:“我是掌管刑罚的最高长官,如果我不自觉伏法,那法律的尊严还能得到大家的重视吗?”说完后他猛地从卫士手中夺过宝剑自杀身亡。面对李离不惜以身殉法的壮举,我们在深感悲痛之时,更多的则是肃然起敬。翻开中国史册,类似李离这样忠于法律的官员还很多,东汉司隶校尉李膺执宪“死不旋踵”、洛阳令董宜执法不畏死,西汉廷尉张释执法不以王命是从,北魏南部给事中李冲执法不计恩怨,前秦大臣王猛执法不惧权贵,以及唐代大臣宋璟执法不顾人主求情、两朝股肱重臣狄仁杰敢于犯颜护法,等等。千百年来,正是有了这样一些以社稷为重、舍身求法、秉公执法、以身殉法的忠良志士,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才一次次摆脱了邪恶的旋涡。尽管他们维护的是封建国家,但他们疾恶如仇、刚直不阿、忠实于法律、执法如山的精神,张扬了中华民族的浩然正气,顺乎民意人心,为人们留下一面透明洁亮的镜子。

如果说古人这种以身殉法的高扬总是和民主法制不健全的社会背景相联系,那么在当今的社会主义中国,民主与法制不断得到加强,无法无天的现象已无社会基础和理论观念上的根据,为广大法官从严执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无须再发生像李离等古人一样的以身殉法的悲壮事件了。但现实仍然需要有以身殉法的精神和信仰,坚定地维护法律尊严。应该看到,在社会转型期,物欲横流,利益多元,不仅护法执法的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而且法官面临的各种诱惑和考验也比任何历史时期都要严重得多。特别是腐败现象像瘟疫一样,无孔不入地侵蚀司法战线,腐蚀法官队伍,摧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败坏党和人民的基业。全国许多地方出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代法、以权凌法、知法违法、贪赃枉法的司法腐败就是明证。

世上最高尚的人,莫过于清廉公正的法官。有了公正清廉的法官,社会就有了正义,天地就是一片朗朗乾坤;有了贪赃枉法的法官,社会就会黑白颠倒,邪恶就会猖獗风行。诚然,法官也如同世间凡人一样,在他们的天性里也并存着善与恶、美与丑、真与假的基因,当遇到罪恶的环境时,潜藏的罪恶基因就有可能被诱发了出来。你的骨头软,就可能向权势屈膝投降以权凌法;你的心贪婪,就可能染上铜臭味以法谋钱;你的耳朵顺,就可能被人情风吹晕了头知法犯法。当一名法官完全拜倒在权、钱、利、色之时,神圣公正的法律就会惨遭亵渎,变成随意蹂躏的软面团,秉公执法、按律而断的誓言也就成为了骗人的鬼话。“窦娥冤”的悲剧就会重演,“葫芦僧错判糊涂案”的荒唐事就会重现,“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丑闻就会重复。因此,加强司法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培植以身殉法的精神,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被群众誉为“憨骆驼”的同心县河西镇司法所所长金锋曾给自己立下了“法官上任的三盆水”:一盆水洗头,清醒头脑明方向;二盆水洗手,面对诱惑手不痒;三盆水洗脚,立稳脚跟身不斜。这无疑是广大法官坚守“以身殉法”精神的座右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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