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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地位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一些包含有司法与行政合作条款的国际公约来看,司法与行政合作规则已与管辖权规则、法律适用规则、判决的承认和执行规则相并列。另外,在跨界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问题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正在起草一项包括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合作机制在内的国际公约。

二、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地位

我们人类正处于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世界,国际政治多元化、经济一体化、法律趋同化和信息网络化的发展业已大大地缩短了各国在地理意义上的距离。现代社会发展中一个最为明显的特征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全球化(Globalization)。全球化是社会之间联系性日益增强的一种过程,全球化的世界是一个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越来越密切联系的社会……在每一个方面,世界正变得越来越小,人们也逐渐认识到了这一点。(43)日益增多的社会问题在今天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而且无法再单独由国内方法来加以解决。因此,在国际社会交往日益频繁的今天,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作为国家间合作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也在国际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浪潮中日益显示出其自身的价值。

从目前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领域来看,主要是诉讼程序方面的合作,特别是域外送达、域外取证、司法救助和免除认证,合作的性质更明显,其次是民事领域中的家庭扶养、儿童收养、儿童诱拐等方面的合作,商事领域中的知识产权、跨国破产、环境侵权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合作。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一些包含有司法与行政合作条款的国际公约来看,司法与行政合作规则已与管辖权规则、法律适用规则、判决的承认和执行规则相并列。(44)

管辖权的确定是法院是否有权受理、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并作出判决的前提,法律适用规则是为具体的国际民商事关系通过冲突规则确定其所应适用的实体法律规范,或直接适用统一实体法规则,从而来解决具体国际民商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问题,承认和执行规范则是在做出判决之后,由于涉及判决内容需要到国外去执行而对承认与执行的条件、程序等作出的规定。司法与行政合作规范则是强调成员国之间司法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合作,克服司法障碍,采取行政措施来促进个案在程序事项或实体事项的解决,或通过直接交流便利今后案件的处理。因此,正如“在国际私法体系中,国际司法协助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如果没有国际司法协助,国际私法的许多内容就无法得以实现”。(45)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也已经成为国际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司法与行政合作条款和合作机制的安排,国际私法的许多难题也无法得以顺利解决。

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公约范围的改变来看,传统上,将管辖权、法律适用、判决承认和执行为一体的立法是最为理想的模式,但实际效果并不太好。为追求现代效果,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又通过规定直接合作的方式来解决难题,而不涉及难以统一的管辖权、法律适用、判决承认和执行问题。1993年《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虽然要求根据公约作出的收养应予以承认,但它不处理管辖权或法律适用问题,而是规定了最低限度的收养的实质条件和成员国之间跨国收养的保障机制,并为此建立了这种跨国收养合作的程序性框架。这是实现公约保护儿童的主要目的所必要的,也使得公约更为广泛地被接受。1980年《国际儿童诱拐民事方面的公约》的特征或精神在于公约只要求一件与诱拐儿童有关的基本事情——迅速返还被非法迁移或滞留的儿童,并恢复一方父母的监护权。公约不涉及相互冲突的监护权请求的实质,也不涉及监护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其目的在于快速地解决被非法迁移或滞留行为带来的伤害,将儿童和父母尽可能地恢复在被非法迁移或滞留前的身体状态和法律地位,这种简单而有限的目标可以说明公约为什么被广泛接受并运作得非常有效。(46)针对国际扶养中跨国扶养费追索难的问题,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正在起草新的扶养义务公约,除了规定法律适用、管辖权、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之外,其核心就是加入司法与行政合作条款,希望利用合作机制促进扶养义务的有效执行,扶养费的有效追索。

尽管从目前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的领域来看,还比较有限,主要集中在程序法、家庭法、儿童保护、成年人保护等事项上,但有趋势表明这种合作机制正在逐渐扩大其适用范围,例如破产财产的集中管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等商事领域也有合作的可能。另外,在跨界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问题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正在起草一项包括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合作机制在内的国际公约。(47)可以说,民商事争议的日益复杂化,呼唤着争议解决方式的多元化,而司法与行政合作这种直接合作机制的需求量也会逐渐增大,其地位也会日益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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