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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行政法院的机构与职能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题 立陶宛行政法院的机构与职能一、行政法院机构与组织目前,立陶宛行政法院系统由5个区行政法院和1个最高行政法院组成。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人数由总统根据最高行政法院院长的提议而确定。

第二题 立陶宛行政法院的机构与职能

一、行政法院机构与组织

目前,立陶宛行政法院系统由5个区行政法院和1个最高行政法院组成。5个区行政法院分别设在维尔纽斯、考纳斯、克莱佩达、希奥利艾和帕聂韦日斯。区行政法院由法院院长、副院长和其他法官组成,副院长可以在法院任职10年以上的法官中选拔产生。

最高行政法院设在立陶宛的首都维尔纽斯,共有15位法官,包括法院院长和副院长。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人数由总统根据最高行政法院院长的提议而确定。

最高行政法院机构由院长办公室、法官助理室、司法实践部、档案室、信息与计算机部、财务部和经济部组成。法院院长顾问和法官助理是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学历的行政人员,他们主要的职能是给法院院长和法官出谋划策、提建议,在案件庭审的准备工作、程序性文件的起草方面提供援助,还要辅助法院院长和法官其他方面的工作。司法实践部的主要职能是总结和分析司法实践,包括国家级法院(宪法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以及欧共体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司法实践。司法实践部门的负责人和顾问是具有法学学士学位的行政人员。法院的其他部门和人事部门分别履行相应的其他职能。

二、法官的选拔和任用

立陶宛司法岗位的总体要求:立陶宛共和国国籍,较高的道德品质,法学专业大学学历,健康证明,专门的考试(如果根据立陶宛共和国法院法这个候选人不被豁免于考试的话)。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候选人的标准是:至少在区行政法院或普通法院工作已满6年的法官;不考虑他在上诉法院工作经历的上诉法院的法官;一个有博士学位的人;社会科学(法学)博士和至少在大学里任法学教授8年;在检察总长办公室至少已工作10年的检查官;以及已提交健康证明的从事律师工作10年以上的律师。

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由总统从那些寻求司法岗位的已登记在册的、年龄不足65岁的人员中选出,依据司法委员会(司法自治的最高机构)的提议而任命的。当1名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达到65岁时,他的任期可以被总统延长至70岁。院长和副院长的选拔依据司法委员会的提议,从最高行政法院已任期6年的法官中任命,他们可以连任一届。

法官不能担任其他选举的或任命的职位,不能在商业、私人工作室或企业工作,唯一的例外就是从事教学或研究性活动。法官不可以参加政党和其他政治组织的活动。

三、行政法院的职能

区行政法院是具有特定司法权的法院,是行政案件的一审法院,五个区行政法院受理公民对地方和市政府机关作出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大多数的案件涉及行政机关延误或忽视公民的申请或申诉,还有对行政程序的错误适用,特别是有关对财产权利要求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

最高行政法院与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一样,行使全国范围内的司法权。它是区行政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决和命令的上诉和终审法院,也是某些法律规定的行政案件的初审和终审法院。在行政案件中不存在撤销之诉,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决就是最终决定,不能对此提出上诉。这一点与普通法院不同,目前,撤销权由最高法院行使,它是唯一有权进行撤销之诉审查的机构。最高行政法院还有义务统一行政法院在法律规范解释和适用方面的经验,定期发行公报《行政法院实践》,公报一年发行两期。内容刊有:(1)法院全体会议的决议、判决和裁决,三人法官的合议庭或扩大的五人法官合议庭作出的且已获得大多数法官同意的判决、决议和裁决,还有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的判决;(2)法院判决、裁决和决议中对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适用作出的解释;(3)被最高行政法院大多数法官批准的其他资料。上述内容在法院、国家机关和其他行政主体适用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时应予参考。最高行政法院还负有分析行政法院在适用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实践经验,以建议的方式给他们提供司法解释的任务;也可以给法官提供法律适用与法律解释方面的建议。此外,最高行政法院还应根据欧盟的司法解释,分析和总结行政法院实践,确保欧盟法律文件在立陶宛的统一适用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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