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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与投资的关系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贸易与投资的关系在历史上,贸易与投资的关系取决于国际化的进程,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次序关系,即先贸易、再投资,或者先投资、再贸易。东道国对外资的管辖权建立在国际法赋予一国的属地管辖权基础之上,反复多次地为各国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文件所确认。

一、贸易与投资的关系

在历史上,贸易与投资的关系取决于国际化的进程,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次序关系,即先贸易、再投资,或者先投资、再贸易。传统的国际经济学中对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的研究一般是分离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采用所有权、内部化和区位优势等概念来解释跨国公司进行投资选择的动机问题。贸易理论要早于投资理论,它利用一般均衡分析框架探讨国家间发生贸易的原因、模式和福利效果。[1]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世界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商品、服务、生产要素和技术的流动性加强,生产的国际化和网络化趋势进一步增强,电子信息技术紧密地与生产和服务融合在一起,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各国贸易和投资壁垒等管制政策不断减少。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与目的以及跨国公司的经营行为产生了重大影响,进而也使贸易与投资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改变。

二战后,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国际化和投资政策自由化的深入发展,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直接投资活动日趋频繁,规模不断扩大,年直接投资和直接投资累积存量迅速增加,国际直接投资对各国经济和国际贸易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已成为推动各国经济增长的发动机。作为国际直接投资增长的回应,越来越多的国家达成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但由于其双边的性质,因而往往缺乏透明度。投资的全球化对全世界的投资者来说,需要一种具有透明度和可预见性的环境。不同国家内适用于投资者的众多规则,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产生了严重的阻碍。而且,日益增加的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国际竞争可能导致滥用投资鼓励吸引外国投资的竞赛,这就会逐渐损害那些期望从外国投资中获利的国家,因而,需要采取措施来限制这一领域的残酷竞争。国际实践表明,从国家与投资者双方的角度出发,都有必要讨论一下目前国际间管理对外投资的规则的不足,考虑建立一个对外直接投资的全球场所。从关贸总协定(GATT)到世界贸易组织(WTO)都显示出这种需要。

一国在哪些领域能够允许外资进入,被允许进入的外资和外国投资者应以何种方式进入,进入后在经营中有何权利和义务,这些问题一向归属东道国国内法调整。东道国对外资的管辖权建立在国际法赋予一国的属地管辖权基础之上,反复多次地为各国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文件所确认。时至今日,没有一个国家宣称放弃对外资准入和准入后的经营运作的管辖权。发达国家也会排斥外资进入涉及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限制外资进入比较重要的领域。例如:在投资的行业领域方面,美国开放其绝大部分行业允许外资进入,但是,对于军事和国防工业是禁止外资进入的;对外资限制性进入的行业也有通讯和交通业、不动产和自然资源开发业、能源和动力、银行和保险业等。发展中国家的外资法,尤其是受卡尔沃主义影响的国家,强调对外资的管理和引导。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它们对外资进入的领域限制更多,由于国际收支的不平衡及建设资金的不足,它们对外资进入的各种鼓励和优惠也更多。[2]

鉴于各国的投资实践,WTO乌拉圭回合谈判首次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列入新议题,但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开始之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就已经对新回合是否讨论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进行了激烈的交锋。数目繁多的双边条约,虽然多数规定了外资应享受的公平合理待遇,甚至不少还规定了国民待遇条款,但这些条款并不排斥东道国对外资施行一定的鼓励或限制。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作为资本输入国,它们在对待外资问题上普遍面临着双重任务:既要通过投资激励措施吸引更多外资,又要以适当的投资限制措施使外来资本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西方国家的跨国公司日益认识到,由于贸易和投资的密切联系,必须将投资与贸易作为完成全球生产的相互补充的手段,而不能看做为渗透市场的相互独立的策略。[3]

而发展中国家不愿意放弃经长期斗争得来不易的对外资进行引导和管制的权利,但由于谈判实力弱小,加上缺乏建设资金,为享受多边贸易体制的好处,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最终做出巨大让步,认可WTO多边贸易体制有权禁止东道国采取的某些形式的投资措施,反映了当今国际投资自由化和投资保护日益加强的全球性趋势。

投资不属于贸易范畴,但是投资与贸易之间有着种种直接或间接的复杂关系,在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47)条款和总则中都没有提到投资。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在GATT专家组审议的一桩美国诉加拿大“外国投资审议法”(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Act,以下简称FIRA)时,才“一石激起千层浪”,把投资问题摆上国际贸易谈判的议程。[4]20世纪中期以后的国际经济发展规律尤为明显的表现为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的密不可分,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的法律和政策之间不断相互影响。

(1)国际直接投资和贸易都是为经济增长和发展服务的,外国直接投资作为向国外市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主要方法以及组织国际生产的一项主要因素,日益影响着国际贸易的规模、方向和构成;投资行为本身往往带动着大量的贸易,资本的移动往往伴随着产品、服务和技术的贸易。

(2)国际贸易又可以对外国直接投资流动的规模、方向和构成产生各种影响。[5]通常表现为一个企业对外投资越活跃,其带动资本输出国的出口就越多。现代企业只有在世界范围内广泛设业,将贸易和投资融为一体,才能取得市场竞争优势。贸易规模的扩大,为跨国公司创造了更多的外汇收入,也增强了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融资能力和信誉,加强了投资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能力。

(3)从有关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的法律和政策的关系来看,国家制定的外国直接投资和贸易政策的法律往往是互相独立的,其结果是,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不总是相互协调和相互支持的。[6]实际上,国际投资是受各国贸易政策的影响的,只是方式不同而已。

所以说,贸易环境的好坏也对投资能否顺利拓展具有重大影响。自由的贸易环境,能够便利投资所需产品、原材料和技术的进口,便利投资企业产品的出口,以顺利实现投资企业的利润。因此,外国直接投资作为向国外市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主要方法以及组织国际生产的一项主要因素,正在日益影响着国际贸易的规模、方向和构成;而国际贸易又可以对外国直接投资流动的规模、方向和构成产生各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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