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立法的一次“失算”

立法的一次“失算”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引言:立法的一次“失算”我一直认为,如果再过若干年之后,当我们回顾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历程时,或许我们会说,《行政许可法》的突出成就之一是初步确立了合法预期,《行政处罚法》的一个杰出贡献就是引入了听证。也就是,“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一、引言:立法的一次“失算”

我一直认为,如果再过若干年之后,当我们回顾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历程时,或许我们会说,《行政许可法》的突出成就之一是初步确立了合法预期(legitimate expectation),(2)《行政处罚法》的一个杰出贡献就是引入了听证(hearing)。

其中,《行政处罚法》第42条最为引人注目,该条款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划入了听证的范围,惟独把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行政拘留挡在了门槛之外,而是另外通过《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2款规定来解决。也就是,“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之所以如此,恐怕主要是考虑了在治安管理处罚上有一个担保人、保证金制度(也称保人、保金制度,或者担保人、担保金制度),由《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废止)第40条第2款规定。(3)公安部为此还专门下发了一个配套实施规定,即《关于治安管理处罚中担保人和保证金的暂行规定》(1986年12月20日,已废止)。假如按照这个制度来运转,那么,对当事人的救济效果比听证更加有效。

其中的道理是,治安拘留裁决虽然作出,但是只要不执行,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一纸空文,不会对其权益造成事实上的损害。当事人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之后,如果行政机关败诉,裁决不再执行,当事人仍然处于裁决作出之前的原始状态。显然从救济的实效性上看,在行政拘留裁决暂不执行的情况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比听证要有力得多,具有功能替代的超强效应。因为当事人在其中表达意见和申辩的机会将更多些,效果会更好一些。所以,通过这种方式,完全能够达到听证的效果,对相对人的权益保证更充分,甚至比听证还要充分,效果更好。因此,也就没有听证的必要了。

但是,从实践中反馈的情况看,上述规定执行得不太理想,基层公安机关不少是作出治安拘留决定之后就马上直接执行,根本不用担保人、保证金制度,甚至压根就不向当事人提及这个制度。其中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上述规定中缺乏明确、有效的担保人责任追究措施,担保人保不住。保证金又太低,拘留一日,才交保证金二十元至五十元。拘留十日,最多也就五百元。有些违法嫌疑人就钻制度的空子,要求担保,交了钱之后,却不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而是溜之大吉,致使治安拘留裁决无法执行,受害人因不满而上访。

第二,利益驱动。按照规定,被拘留人到拘留所执行时除了要交伙食费以外,还要参加劳动。(4)由于有些地方财政困难,又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有些拘留所搞创收,创收之风越演越烈,甚至个别拘留所还与派出所定下协议,要派出所多送被拘留人来,创收的收入在两家之间按照一定比例分成。这在客观上刺激了派出所(当然是以分局名义)多作拘留决定,裁决之后马上执行。

第三,有些警察,包括一些基层领导在观念上就认为,被拘留人都是社会渣滓,对这些人还搞什么担保人、保证金,裁决之后赶快执行,免得给社会带来新的危害。

第四,上述规定之中都没有明确告知义务。也就是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拘留裁决时,没有程序上的义务必须告诉当事人可以提供担保人、保证金。有的办案人员就根本不告诉被裁决拘留人有这项制度,后者对法律也懵懵懂懂、一无所知。

所以,实践捉弄了《行政处罚法》,让立法者失算了。但是,这种现状会产生极大的不公平,在行政处罚种类中最为严厉的治安拘留,却既不要求听证,又不能按照上述制度执行,《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2款的预期就会落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对于上述实践上的运转不灵与虚置,立法也进行了回应。大致经历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4月2日由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于8月26日发布,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已废止。以下简称“旧程序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3月29日由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于2006年8月24日发布,即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新程序规定”)三次修正,内容主要集中在两点上:一是强化保证人的责任;二是提高保证金的数额。

那么,成效究竟如何呢?这是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我将首先梳理上述立法回应的基本内容,并作总体评价。其次,我将建议通过延伸该制度效应来解决实践中似乎难以解决的问题,并提出我的基本制度构思。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