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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超前化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六、立法的超前化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固然有受立法力量和立法技术的限制等因素,但更重要的是受传统的立法经验的束缚,习惯于先实践后立法的“经验立法”。从认识论的观点看,经验立法的方式无可非议,否则法律将是无源之水,无土之木。同时,法律本身的作用也决定了立法应具有的超前性。

六、立法的超前化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由于任何法律都是随着实际生活对它的需要而产生的,加上立法一般是对已有实践经验的总结,所以,法律有时不可避免会滞后于客观社会本身的发展。这种情况在社会发展比较快的时期尤其突出。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固然有受立法力量和立法技术的限制等因素,但更重要的是受传统的立法经验的束缚,习惯于先实践后立法的“经验立法”。从认识论的观点看,经验立法的方式无可非议,否则法律将是无源之水,无土之木。但是,法律的发展并不总是滞后于社会的发展的,它在一定程度上应具有超前性。这种超前性反映在立法上就是立法的超前化。所谓“超前立法”,是指立法者根据社会运行的发展趋势和客观规律,对已出现或必将出现的趋势,进行全方位、多维性的分析研究,提出科学的立法预测,制定出法律,使出现的社会关系从一开始就纳入法制的轨道。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来看,法律同其他上层建筑一样,一方面受经济基础的决定和制约,另一方面对经济基础又起积极的反作用。法律对经济的反作用,要求立法机关把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化,实现对经济发展的导向。同时,法律本身的作用也决定了立法应具有的超前性。法律产生之初只具有规范和约束社会关系的作用,但这是不全面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引导和保障作用逐渐显露出来。为了使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保持稳定和有序的发展,立法者便需要超前地制定法律,对其予以正确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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