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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的计划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法律研究的计划“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比如案件可能涉及不同部门法的知识,就要根据各个学生对不同部门法的掌握情况分配给其更擅长的领域。还要判断案件所涉及的部门法,并制定好对相关部门法知识的学习计划,以便更好地进行法律分析。一项法律研究计划应当符合准确、高效、经济的要求。

第二节 法律研究的计划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法律研究计划,是法律研究顺利、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它将极大地提高工作的效率。

一、法律研究计划的内容与步骤

(一)明确当事人的愿望

当事人的愿望在很大程度上指引着法律研究的方向和工作重心,因此应当从明确当事人的愿望开始法律研究计划的制定。在《美国律师实务入门——从学生到律师》一书中,作者提出了作为律师工作重点的20项客户(当事人)期望,并要求律师能够鉴别哪些客户偏重于哪些期望。这20项客户对律师的期望包括:

1.了解客户的意图;

2.告诉客户需要他们提供什么资料与协助;

3.在需要数名律师协办业务时,对客户说明各个律师所担任的角色与职责;

4.预估办案所需的时间与经费;

5.疏导客户不切实际的期望;

6.确定特定事务的处理程序;

7.定时向客户报告案件处理的进展与现况;

8.平易近人而且及时回复客户的来电;

9.尽快回答客户的问题;

10.虚心接受客户对法律服务的反馈;

11.用客户的本行术语与其交流;

12.协调总体的法律服务;

13.了解客户所从事的行业;

14.考虑到种种客户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15.洞悉与案子相关的其他问题;

16.设计出适应客户需要的解决方案;

17.符合经济原则,不作无谓的浪费;

18.作为客户的靠山,为客户提供各种协调;

19.对客户解说最新的法律动向与相应策略;

20.了解客户公司内部法务部门的功能与期望。[8]

诊所学生需要在明确当事人愿望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事人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根据经济原则,制定出符合当事人利益需求的法律研究计划。

(二)制定法律研究的时间表与分工计划

要根据案情的缓急和下一步工作开展的需要,制定出合理的日程安排,既不能拖到事到临头,临时突击,就事论事;又不能凡事都讲求一蹴而就,一成不变,不留变动和调整的空间。要根据案件情况,大致制定一个原则性与灵活性兼具的时间表,以安排法律研究工作的有序开展。

同时,诊所学生进行法律研究工作一般都需要多人进行分工合作。提前做好分工,也十分必要。分工要根据各个学生的特点予以确定。比如案件可能涉及不同部门法的知识,就要根据各个学生对不同部门法的掌握情况分配给其更擅长的领域。再比如,在法律检索过程中,可能要使用不同的方法,有的需要使用电脑等科技手段,有的需要进行纸质材料的查找,有的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查询,这时就要根据不同学生的特长进行分工,以提高办案效率。当然,分工时还要考虑工作量的合理分担,同时分工也不应该是绝对的,各个学生之间要互相协助,通力合作。

(三)初步确定法律研究的范围

在制定法律研究计划之前,诊所学生已经通过会见、事实调查等步骤大致了解了案件的事实情况,在制定计划时,就要根据自己的判断,初步确定法律研究的范围。要列举出可能需要检索的法律文件的名称,并根据其与案件的关联程度和重要性作出一个检索时的排序。在计划中需要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案例的查找,以及所需要查找案例的数量和类别等。还要判断案件所涉及的部门法,并制定好对相关部门法知识的学习计划,以便更好地进行法律分析。计划中还应列举出需要检索的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问题和因素。

(四)确定进行法律研究所需运用的资源与工具

高校法律诊所学生办案过程中尤其是在进行法律研究时,有多种资源可供利用,比较方便利用的资源包括法律诊所资料、图书馆、数据库、互联网、教师指导、专业律师指导及与有关部门联络获取的资源等。在制定法律研究计划时,就要预计好大致需要使用哪些资源,分析利用各种资源的成本和效率等因素,从而予以确定并做好相应准备。要列举清楚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需要使用的工具,如U盘、相机、笔记本电脑等。

(五)预估法律研究的成本并进行评估

符合经济原则是体现律师工作价值的重要环节,也是体现当事人利益的重要方面。经济原则所包括的领域较为广泛,主要有时间、金钱、精力等各个方面。“客户总是希望律师能够既迅速又有效地来处理他们的法律业务。”[9]律师职业的重要价值之一,就是在符合法律的原则基础上,及时有效且经济地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就体现在纠纷解决中的成本节约基础之上。而且,对当事人利益的关注也是律师工作的基本要求。在纠纷解决的成本可能超出当事人实际的收益时,更需要律师如实告知当事人,并与当事人讨论。法律研究的具体工作中,律师既要认真仔细,力求全面,又要迅速高效,节约成本。

一项法律研究计划应当符合准确、高效、经济的要求。在进行法律研究过程中,可能需要打印或复印大量资料,有时需要刻录光盘或是租赁部分技术设备,在需要向有关部门索取材料的情况下,还会产生交通费等费用。在拟定法律研究计划时就必须对这些费用的来源及分配使用作出合理安排。这些成本累加起来对于当事人而言有时会较为巨大,或者是法律研究部分的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过大,或者是由于法律研究的时间过长而导致当事人成本的增加,这时就要对法律研究计划有所调整,从而达到上述要求。

二、法律研究计划的开放性

美国律师协会法律教育处于1992年7月发布的《法律教育与职业的发展——一种教育的统一连续体》的报告中指出,律师应根据新信息和新观点不断地修改计划。律师应熟悉以下技巧与概念:在分析和解决当事人的问题的过程中,律师应该适时地考虑事件、信息、思想、情感的波动,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1.关注当事人各方面的情况以及可能发生的变化。律师必须不断地了解新的情况。

2.时刻了解当事人对问题的想法与态度的变化。

3.在采取重大的行动之前,应该保持计划的灵活性,以适应最新的情况,并在适当的时机系统地考虑新的情况。

4.使决策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以便将决策建立在可靠的信息基础之上。

5.在采取上述行动之前,必须确保当事人有足够的机会反映他或她的偏好、判断和决定。行动越能反映当事人的利益,计划就越可以保持相应的稳定性。这样就越不会因为犹豫不决而造成机会损失。[10]

诊所学生在制定和执行法律研究计划时,就必须随时关注出现的新情况和当事人意愿的新变化,而对计划作出必要的调整。比如,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或经调解成功,己方或对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等;有时也会由于问题已经完全解决,或者虽未完全解决,但进一步的研究不会产生更多的信息,或者可能产生的信息与所花费时间、金钱不相称时,需要主动缩小研究的范围或者结束研究。总之,法律研究计划应当保持一种灵活性和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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