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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制度的责任

时间:2022-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编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责任种类

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限制和经济制约措施、承担设定义务、行政赔偿和追偿等。

(二)违法情形

1.非法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方面的法律责任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3)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计划生育证明方面的法律责任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编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方面的法律责任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批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发生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索取、收受贿赂的,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5.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法律责任 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由上级或本级行政部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

(1)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但前一个子女不满3周岁或者女方不满26周岁生育的,征收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3)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4)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3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2倍收取双方社会抚养费。除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按下列规定处理。①国家工作人员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给予记过的行政处分,3年内不得评为先进;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②产假期间停发奖金、福利,孕期检查、分娩、产褥期的医药费自理。③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经申请被批准允许再生育的,收回其证书,停止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各项待遇,追回其享受的所有物质奖励。

7.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法律责任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讨论与思考

1.如何认识从我国国情出发,必须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2.结合实际谈谈怎样使计划生育工作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的事业?

3.2014年8月14日根据群众举报,某区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抓获了正在一面包车里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胡某夫妇。据查胡某夫妇为农民,通过自学、自购B超机器,非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赚钱,分别在2006年、2009年、2011年和2013年被判刑,现是第5次被抓。

请分析: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危害有哪些?胡某夫妇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刘 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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