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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什么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概述一、概念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它不能永久存续。当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后,债权人应将字据返还给债务人,如字据灭失,则应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后合同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而产生的法定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一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概述

一、概念

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它不能永久存续。因而,合同关系为一动态关系,有着从发生到消灭的历程。“债权系法律世界中之动态因素,含有死亡之基因,目的已达,即归消灭。”[1]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与合同的变更不同。后者是合同关系中的内容要素的变化,广义的合同变更还包括合同主体的变化。但无论何者,合同关系依然存在。而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则是消灭既存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我国《合同法》第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在以上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诸原因中,债务已经按约定履行,是合同终止最正常、最主要的原因。如李某买一部电话机,交钱收货,双方无争议,则双方的买卖合同因得到正常履行而终止。从满足债权的角度而言,履行又称为清偿。按约全面履行合同,使债权人实现了债权,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消灭,债务人的债务同时消灭,合同不复存在。

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

自终止事由发生之时起,合同关系即在法律上当然消灭,并不需要当事人主张。除此之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还发生以下效力:

(1)合同之债消灭后,依附于主权利义务关系的从权利和从义务,如担保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一并消灭。

(2)负债字据的返还。负债字据为合同权利义务的证明。当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后,债权人应将字据返还给债务人,如字据灭失,则应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

(3)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后合同义务。《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为后合同义务的规定。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后合同义务可以是作为方式,如通知、协助等;也可以是不作为方式,如不泄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等。后合同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而产生的法定义务。对后合同义务,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特别约定。

(4)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98条)。结算和清理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关于经济往来或财务的结算以及合同终止后处理遗留财产问题的条款。可以说,结算和清理条款是为合同终止而事先约定的,具有相对独立的效力,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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