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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与终止

时间:2022-1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交强险合同解除后,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退还剩余保险费。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合同变更与终止主要规定了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以及合同终止后保费的退还办法。

(1)合同变更

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2)投保人解除合同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②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③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退还剩余保险费。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3)保险人解除合同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应当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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