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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时代”气候公约的履约状况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京都时代”气候公约的履约状况2005年的蒙特利尔大会决议,不过是人类共同对抗全球变暖的初步探索,这就决定了“京都”时代必然会留下种种缺憾。同时,由于监督与惩罚机制的缺乏,让“京都时代”成为一个“既往不咎”的时期。到目前为止,《京都议定书》中仅有36个工业化国家同意对温室气体排放作出限制,大多数国家对如何分担减排的负担还持异议。

一、“京都时代”气候公约的履约状况

2005年的蒙特利尔大会决议,不过是人类共同对抗全球变暖的初步探索,这就决定了“京都”时代必然会留下种种缺憾。《京都议定书》仅仅规定了工业化国家在2008—2012年期间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即在2008—2012年承诺期内这些国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至少减少5%。占全球总排放量约1/4的第一排放大国美国逃避了减排责任,剩余大多数发达国家利用重新计算碳吸收汇和“海外减排”的灵活机制大大缓解了自身的减排压力,而如俄罗斯等经济转轨国家不仅不用减排,更可以利用大量可供贸易的“热空气”[2]从中渔利。实施公约的减排目标对于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效果实在是微乎其微,相比公约稳定温室气体浓度的最终目标更相距甚远。同时,伴随着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快速腾飞,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增长已经成为气候保护协定必须予以恰当处理的问题。《京都议定书》的内容决定了其只是一个阶段性的法律文件。同时,由于监督与惩罚机制的缺乏,让“京都时代”成为一个“既往不咎”的时期。

首先,发达国家并未完成《京都议定书》的减排目标。到目前为止,《京都议定书》中仅有36个工业化国家同意对温室气体排放作出限制,大多数国家对如何分担减排的负担还持异议。比如,欧盟平均起来实际减排仅2%,而不是《京都议定书》中承诺的8%。

其次,作为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发达国家,美国一直游离于体系之外。1998年迫于压力,克林顿政府时期虽然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2001年3月,刚上台的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使议定书的覆盖面大打折扣,其目标也不能完全实现。[3]

但从法律意义上看,议定书的批准实施推进了国际环境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它又是值得欢迎的。议定书奠定了国际减排行动的法律基础,开创了在气候变化方面采取全球共同行动的先例,是国际社会在环境领域反对美国“单边主义”的一个胜利。尤其是解决有关京都三机制的基本运行规则问题,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开展CDM项目合作创造了条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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