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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诞生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推动世界各国加深对全球气候变暖后果的认识和积极采取减缓措施方面,联合国起到了重要作用。总的来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只是一个概括的纲领性公约,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因此,在1997年12月,联合国在日本京都召开了全球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第三次大会,制定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限制有关国家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京都协议书》。

在推动世界各国加深对全球气候变暖后果的认识和积极采取减缓措施方面,联合国起到了重要作用。1988年12月,联合国大会第四十三届会议通过了题为《为人类当代和后代保护全球气候》的43/53号决议,决定在全球范围内对气候变化问题采取必要和及时的行动。

1990年12月,联合国大会第四十五届会议通过了第45/212号决议,决定成立由联合国全体会员国参加的气候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立即开始准备相关的谈判。从1991年2月到1992年5月,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经过历时15个月的5轮谈判,终于起草完成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于1992年5月9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通过了这一公约。在1992年6月3日至14日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有153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开始生效。《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气候系统的保护目标、为实现目标而采取行动所遵循的原则、缔约国承诺采取的行动和措施、气候变化的研究和系统观测、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教育和培训及公众意识的提高、缔约方会议的设立及其职责、附属机构和附属科技咨询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能、资金机制的建立及其运行方式、有关信息的交流、争端的解决等。

总的来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只是一个概括的纲领性公约,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因此,在1997年12月,联合国在日本京都召开了全球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第三次大会,制定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限制有关国家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京都协议书》。这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实施计划,具体规定了各国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和进度。议定书强调了“共同而又有区别”的原则,在承认各国都有减少排放义务的同时,又针对不同国家有所区别。规定各发达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第一个承诺期),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具体来说,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比1990年分别增加10%、8%和1%。按照协议,《京都议定书》需要占199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之后,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因此于2005年2月16日才正式生效,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批准加入了该议定书。2007年12月,澳大利亚签署《京都议定书》,至此世界主要工业发达国家中只有美国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2001年,美国总统布什刚开始第一任期就宣布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理由是议定书给美国经济发展带来过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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