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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京都时代中国的行动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政府在国际社会面临巨大的二氧化碳减排压力,尽管现在仍在享受《京都议定书》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但也逐步意识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并不是完全没有责任,并不是没有主动碳减排的义务。

中国政府在国际社会面临巨大的二氧化碳减排压力,尽管现在仍在享受《京都议定书》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但也逐步意识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并不是完全没有责任,并不是没有主动碳减排的义务。为了避免今后在气候变化问题上遇到被动,中国政府已经开始着手开展了相关行动。

中国政府对于气候变化的认识有个复杂的过程,从负责气候变化决策机构的变迁就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发生过几次转变,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政府把气候变化看作一个气象问题,由中国气象局负责向政府提出有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的政策建议。随着20世纪90年代,围绕气候变化问题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敏感性不断上升,气候变化决策机构转移到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即现在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仅是中国的宏观经济决策部门,也是能源政策决策机构。气候变化问题由其负责反映了这样一个现实:气候政策需要更好地协调能源政策和经济政策。

21世纪以来,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急剧升温,国际上对中国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希望中国能够采取减缓温室气体增长的具体措施,这引起了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2007年6月,国务院正式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温家宝总理亲自担任组长,18个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后,为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对外工作,中国外交部成立了由部长任组长的“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工作领导小组”,并任命了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负责组织、参与后京都时代有关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这些举措都表明中国已经意识到自己在全球碳减排中的责任,并开始严肃认真地考虑如何应对气候变化问题。2006年12月,中国发布了《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2007年6月4日,中国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这是第一个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庄贵阳,2008a)。在该方案中,中国政府郑重地提出了中期减排目标:截至2010年,仅通过传统能源转化为新能源一个措施,中国就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9.5亿吨。2007年,国务院批准了我国第一个《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0年达到15%左右。为确保这些目标的实现,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可报告、可测量、可核实”的国内政策措施。2007年9月27日,国务院又批准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这些都是落实《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重要措施。据统计,仅2007年,中央财政在节能、可再生能源、植树造林等领域的资金投入就达到约480亿元人民币。2008年10月29日,中国又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全面介绍了气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中国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以及中国对此进行的体制机制建设。

2009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认为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活动特别是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的经济活动是造成气候变化的主要人为因素。气候变化是环境问题,但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中国正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新贡献”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从中国基本国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这充分反映了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成为中国最重要的政治议题之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将是中国今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2009年9月2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在联合国总部大会厅开幕。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开幕式上发表题为《携手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讲话,这是中国国家元首第一次在联合国讲坛上就气候变化问题阐述中方立场。胡锦涛说,中国从对本国人民和世界人民负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已经并将继续坚定不移地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切实努力。今后中国将进一步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一是加强节能、提高能效工作,争取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有显著下降;二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争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三是大力增加森林面积,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四是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研发和推广气候友好技术。

2009年11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到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将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这是中国首次宣布温室气体减排的清晰量化目标。

中国政府积极开展气候外交以维护国家利益,确保经济发展空间,积极获取技术和资金援助,保障能源安全、气候安全和粮食安全,维护国际形象,不断提高国际地位,其中包括全球性的多边气候外交、区域性多边气候和双边气候外交三部分(孔凡伟,2008)。

1. 全球性的多边气候外交。中国积极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以参与制定国际气候规则,参加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活动,并派员参加关于气候变化评估报告的起草工作。参加“主要经济体能源安全与气候变化会议”与“碳收集领导人论坛”,利用这些场合充分阐明作为重要能源消费国的中国立场,并与有关国家开展气候合作。参加八国集团与发展中国家对话会议,讨论气候变化问题。

2. 区域性多边气候外交。中国领导人利用参与亚太经合组织和东亚峰会等国际会议的机会与有关国家讨论气候变化问题,并阐述中国的立场和建议。参与“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新伙伴计划”(由中国、美国、澳大利亚、印度、韩国、日本六国于2006年1月12日启动),在此框架下与各国磋商技术和资金合作等问题。2007年8月,中国还参加了中日韩气候变化政策对话会,就三方的气候变化政策等问题交换看法。

3. 双边气候外交。中国与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宗旨和原则基础上加强技术领域内的合作,积极从发达国家引入减排技术,并积极鼓励双方企业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中国与印度、巴西、新加坡等国在国际气候制度谈判中积极合作,互相协调各自气候政策,并共同敦促发达国家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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