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虚拟经济与制度供给之关系

虚拟经济与制度供给之关系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虚拟经济与制度供给之关系制度来源于实践的需要,制度产生于人的活动中,因此,在人们的生活中存在着一个普遍的矛盾: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之间的矛盾。[42]一般来说,在虚拟经济的萌芽时期,制度供给的途径主要以诱致性供给为主。

(一)虚拟经济与制度供给之关系

制度来源于实践的需要,制度产生于人的活动中,因此,在人们的生活中存在着一个普遍的矛盾: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之间的矛盾。制度供给均衡则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基本目标,也是制度经济学分析问题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一个社会的经济运行,总是在制度变迁的框架内进行的;而制度变迁的基本规律就是从制度短缺到制度供给,再到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之间的平衡。有人从制度需求的角度建立了制度供给均衡的分析模型:从需求角度讲,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改变都可以导致对新制度的需求,当现存制度存在未实现利益时,其成员便有改变现有制度、谋求潜在收益的动机,此种情形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数学表达式来表述:假定在经济主体效用函数不变的前提下,把制度需求看做收益的函数Di=f(R′-R),其约束条件是R′=g(T,M,Ie,G,…)。其中,R′受技术T、市场规模M、预期收入Ie以及政治经济的游戏规则G等的影响,则制度变迁的变化为:当R′>R时,需求Di为正,表示有部分潜在收益无法在现存制度框架下实现,有新的制度需求;当R′<R时,需求Di为负,表示现存制度还能够给人们提供更多的盈余,处于内部完善和提高利用度的阶段,没有制度需求;当R′=R时,需求为零,表示潜在收益都能够在现存制度中实现,制度处于均衡状态。在这三种情形中,前两种情形都表示制度处于不均衡的状态。[41]

上述分析模型较直观地反映了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之间的变化规律——制度供给均衡律。基于这一规律,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社会的经济与制度在逻辑与历史的维度上,是怎样演绎和发展的:其一,经济与制度总是努力寻求二者自身的最佳契合点,即二者演绎的总要求和总趋势,是趋于相互均衡;其二,均衡总是偶然而短暂的,不均衡(即制度供给不足或制度短缺)却是实践中的一种常态,制度改革、变迁与供给;其三,从制度需求与供给的不均衡到均衡,再到新的不均衡,又再到新的均衡,正是在这种制度变迁的反复循环中,经济和社会获得了进步。[42]

一般来说,在虚拟经济的萌芽时期,制度供给的途径主要以诱致性供给为主。这是因为:一方面,此时虚拟经济处于一种自发的发展状态,交易主要存在于民间的私人之间,且其交易的规模不大,许多规则还不明朗,政府主动进行制度供给的条件尚不成熟;另一方面,此时的虚拟经济并未成为当时经济生活的主流,政府也没有必要进行制度供给。但到了后期,随着虚拟经济的不断发展,诸多的冲突与矛盾开始显现,旧的制度往往不能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从而客观上就会形成新的制度需求。尽管这种需求也可以由诱致性制度变迁加以解决,但毕竟诱致性供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常常不能满足经济发展中的制度需求,造成制度供给不足。“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虽然安排的制度较符合实际的需要,但是速度太慢,而且核心制度不能及时供给,安排效率较低”。[43]如果不适时进行强制性制度供给,就会发生经济与社会风险。如历史上英国的南海泡沫事件及20世纪二三十年代发生的经济危机,已经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因此,强制性制度供给不仅是制度供给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是当代市场经济国家制度供给的最主要方式。

由于强制性制度供给需要由强大的强制力做后盾,因而国家也就成了强制性制度供给中的最主要的供给主体。诺思将国家纳入到制度供给的范式中,把其看做是制度供给的“第一行动集团”,认为国家出于自身的利益追求,会通过为社会提供“服务—保护”以及借助手中的行政力量来促进部分或根本的制度创新[44]。在我国,也有人指出:“有了制度需求,制度并不会必然产生。新的制度设计和建立是需要成本的,利润主体必须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考虑现存的制度基础和政府行为,采用合乎利益最大化的变迁方式。在提供制度安排的各种组织中,政府或国家的作用无疑具有特殊性,国家决定了制度变迁的方向和效率。在社会所有的制度安排中,政府是最重要的一个”。[45]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