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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制度与货币之供给弹性

时间:2022-07-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现阶段中,各国之货币制度,单以国内流通之货币形态言,不论其为金汇本位制还是金块本位制,还是金汇本位与金块本位之混合体制,大体上有一个共同的特色,即在国内市场中不再有金币流通,而以国家银行之纸币充无限法偿,对内成为不兑现纸币。故纸币之发行制度与准备制度即为本节之讨论题材。

在现阶段中,各国之货币制度,单以国内流通之货币形态言,不论其为金汇本位制(gold exchange standard system)还是金块本位制(gold bullion standard system),还是金汇本位与金块本位之混合体制,大体上有一个共同的特色,即在国内市场中不再有金币流通,而以国家银行之纸币充无限法偿(unlimited legal tender),对内成为不兑现纸币。故纸币之发行制度与准备制度即为本节之讨论题材。

纸币发行制度,因分类标准不同,可有下列两种方法:

(1)政府发行和银行发行。纸币的发行有属于政府机关的,叫做政府纸币(government note;treasury note);有属于银行的,叫做银行券(bank note)。这种区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比较适合。在那时,各国有发钞权的银行,多半系由私人资本设立,故银行券似乎是专指私立银行所发行的钞票。在最近,这种分别已在许多国家不存在了。有许多国家的发钞银行,都是政府设立的银行,在表面上虽然可以叫做银行券,但实际上也就是政府纸币。因为这种区分在许多国家中已不存在,故二者之货币供给弹性的比较,亦不必要了。

(2)单发行制(centralized issue system)与多发行制(decentralized issue system)。前者的发钞权集中于一个银行或一个机关,后者则发钞机关不止一个。此两种发行制度中,自以前者较能适应现代的局势,故原采多发行制的国家大多已改采集中发行制度,或逐渐走向集中发行制度。集中发行制度有灵便统一之长处,便于管理与统制,使货币数量的增加与收缩,可由政府政策直接加以支配,运行自如,可收得心应手之实效。故以货币供给弹性而论,不论是供给增加还是供给减少,都以集中发行制为佳。

纸币之发行,在货币发展之各阶段中,其意义各有不同。在最初,贵金属铸币盛行,纸币不过为此种铸币之代替品,故须有较大数额的现金准备,以备兑现之用。及后,因银行组织及政府管制力量日臻健全,此种意义之准备,对于纸币购买力所起的决定作用逐渐消失,到现在,纸币已不复为货币代替品,而为具有无限法偿资格的货币,同时在国内流通方面,兑现的现象也不再存在。但是,因为传统习惯的关系,准备制度仍旧普遍地存在着。此种准备制度之存留,其对内的意义,绝非在于兑现,故需要一种新的解释。笔者以为:在现阶段中,发行准备对于货币价值之维持,有下列两种作用:第一,藉现金准备来限制纸币的发行数量,防止纸币的滥发,以增大其稀少性,使货币价值得以维持于较高的水准。第二,利用一般人民对于黄金白银之传统的迷信观念,以现金准备作为幌子,来增强人民对于纸币的信仰。使其流通速度保持于正常状态,免货币价值之跌落。两种作用中,尤以前者为最重要。不过此两种作用之效力均有其一定的限度。在事实上,纸币发行数量之限制,其基本的要件实为社会组织、政府机构与财政制度之健全,如具备了此种基本要件,则纸币数量自然易于限制;如未具备此种要件,则发行当局总可以想出种种巧妙方法,来敷衍此种法定限制,达到实际上增发纸币之目的。所以,只要社会组织、政治机构和财政制度已臻于健全的境界,只要对货币数量加以适当而严格的限制,纵将发行准备降低到最低限度,甚或完全废弃准备制度,货币价值仍是能够维持的。从纸币之最初形成起,愈到现在,各国发行准备比率则愈形降低;同时,现代化的程度愈大的国家,其发行准备率愈低,如德国近年来的发行准备,已降低至极低的程度,即为极显明的例证。由此,我们可以推测:在将来,发行准备势必更加降低,甚至有根本废弃之一日。但是,在社会尚未进化到根本废弃发行准备的时候,此种制度仍有其存在的必要,且可对货币价值之维持上,或多或少有所助益。

当今各国所行的准备制度,主要者有下列数种:

第一,固定保证准备制:此种制度行于英国。1844年之英伦银行条例(Bank of England Charter Act),将英伦银行事务分为两部:一为银行部,管理发行钞票以外之一切银行业务;一为发行部,专管钞票发行的事务。所有钞票之发行,除1400万镑可以用政府欠款作准备外,其余每发行1镑钞票,必须有1镑现金的准备。即将保证准备的发行数量,只限于一个永久固定的数目,故谓之固定的保证准备制。此种制度之创立,其用意在于以为英伦人民所需要的支付工具,至少必须有1400万镑,所以对于此数不必用现金准备;过此数额,则须按照自由铸造的原则,随时增减货币流通的数额,以应社会之需要。但因国富日增,工商业日益发达,人民对于支付工具之需要逐渐加多,此项固定的数额到了几年以后会嫌不够,以致金融恐慌不时发生。金融恐慌发生时则由财政部用紧急处置的方法,停止该条例的行使,以资解救。此项固定数额后虽屡有增大,但为数极小(6)。所以,以货币供给之弹性言,此种准备制度实嫌过于固定,此种准备制度之货币供给弹性,几乎小到近于零的境界,于是有下列三种弊害:①当货币需要增加时,货币供给不能消极地加以适应,货币相对数量遂致缩小,致使物价不能有所适应,甚至足以酿成恐慌与萧条的危机;②货币数量不能自动地作轻微的或温和的增加,使货币相对数量徐加扩大,物价徐徐上涨,发挥货币机构对于经济发展的助长作用;③在金融恐慌和经济恐慌发生时,货币供给弹性如此之小,除非另谋他法,则货币机构方面不能有所解救。所以,这种准备制度之货币供给弹性,实嫌太小,殊难适应现代货币需要之变化。但是,在英国,因为银行组织健全而普遍,人民与银行往来之习惯已经养成,支票制度日见发达,故能补救此种缺憾,不致阻碍工商业的发展。

第二,最高限度发行制(maximum issue system)。法国在某一时期会采行此种发行制度。即用法律规定一纸币发行额之最高限度。在此限度内,其准备之内容,法律上无明文规定,一任银行自由,在此限度以外,即不能发钞。其最高发行之数额,因时代变迁,时有扩充。但1928年整理币制时,废除此制,改采比例准备制,定现金准备为发行额的35%。此种准备制度所定之最高限度发行额,往往使保证或无准备之纸币发行额,不令膨胀至最高限度。例如,1914年12月,法兰西银行纸币之法定最高限度发行额为120亿法郎,所发纸币且已明令停止兑现;而此项之实际流通额,则仅100亿法郎,所有现金准备在45亿法郎左右。故在事实上,保证准备或无准备之纸币发行额,仅占55万法郎,离法定最高限度尚极遥远。此种制度之货币供给弹性甚大,若能运行得法,自能在消极方面适应货币需要之增加,在积极方面发生货币机构对于经济事业之助长作用。所可虑者,但恐此最高限度发行额的高度,难于恰到好处。过高或过低,均有弊病。

第三,比例准备制(proportional reserve system)。比例准备制,即规定纸币之发行额,至少须有百分之若干为现金准备,余则为保证准备。此种制度为当今最流行之一种准备制度。现金准备之百分比的大小,各国不一:大体上说,在货币机构健全的国家,百分比每较小;在组织不严密、货币与信用机构不健全、财政未上轨道、人民对于发行当局之信仰不坚定的国家,则百分比每较大。此种准备在理论上与事实上之有无缺憾,吾人在此不必加以论述。此种准备之最重要的优点,在于其货币供给之富有弹性。不论是对于货币之季节需要(seasonal demand)的变动,还是工商业日趋发达所引起之货币需要的变动,均可具有适应作用。至于各国所规定现金准备之百分率的高低,此与货币之本质无直接的关联,不过为藉以限制发行数量和藉以迎合人民对于贵金属之传统迷信心理的一种幌子,与货币价值之维系并无直接的关系。例如,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曾经将现金准备改为30%,然自1932年7月国社党得志以后,中央银行(Reichs-bank)现金准备降低为世界各国中的最小者。1934年年底之现金准备仅为钞票发行额之2.1%(7),现在恐早已不及1%了。但德国因为汇兑统制的严格,其外汇率仍是相当稳定;同时因为发行数量有严格的限制,货币相对数量大体不变,国内物价亦相当安定。所以,现金准备之百分比的高低,与货币价值之大小,在本质上无直接的关联性;我们所重视的,仅在于货币数量之限制得宜,尤其在货币之稀少性或货币相对数量之保持于适当而大体安定的水准。至于现金准备百分比之高低,我们的解释为:在社会组织严密,财政制度健全,人民对于货币之信仰甚为坚定的国家中,一方面政府对于增发纸币之诱惑,具有较大的抵抗力和自持力,另一方面人民对于纸币之前途,亦不多所忧虑,即一方面欲用黄金或白银之稀少性以限制纸币数量的必要性较小,另一方面用黄金或白银作幌子,炫耀于人民眼前,以期获得人民之信仰的必要性亦较小,故现金准备即使降低到最低限度,甚或根本废弃此种准备制度,纸币仍能维持其价值。反之,在社会组织不严密,财政制度不健全,人民对于货币之信仰不坚定的国家中,大量增发纸币之可能性与必要性均较大,故不得不将现金准备的百分率定得较高,以加大其对于增发纸币之限制力并加强人民对于纸币的信仰。

第四,美国的联邦准备制(federal reserve system)。美国于1913年通过联邦准备条例(federal reserve act),创立联邦准备制度,将全国分为12区,每区设立一个联邦准备银行,而在华盛顿设立联邦准备局以统治之。纸币的发行,分为两种:一为联邦准备银行券(federal reserve bank notes),以5%的现金与100%的政府债券充准备。一为联邦准备券(federal reserve notes),现金准备为40%。此制的特点不在乎准备制度,而在于分全国为12区,既不似从前的多发行国之银行制,又不似单发行的中央银行制。美国的此种制度,为分散发行制,同时,其分散且带有十足的地域色彩,可谓别具一种风格。此种制度实即分区发行的比例准备制,其货币供给之弹性,实与集中发行的比例准备制者大致相同,无重述之必要。

总括地说,货币制度对于经济发展,在消极方面应具有一种适应作用,即经济向上发展不已,货币制度应具有弹性而随即加以适应,加以辅导;在积极方面应具有一种助长作用,即藉货币相对数量的徐徐加大,使物价常保于刺激经济发展之有利的水准。此两种作用的发挥,均有赖于货币供给之富于弹性,用货币数量作适当的调节,使货币相对数量永恒地保持着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水准,在消极方面使物价不长期下跌,在积极方面使物价在长期中徐徐上升。故上述各种准备制度中,实以比例准备制为较能担当此种任务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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