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经济法的地位和调整范围

经济法的地位和调整范围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经济法在一国的法体系中的地位取决于调整关系在社会中的地位,国民经济是国家的基础、社会的基础,任何社会关系都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并为其决定。2) 国家经济管理权力的行使是为保障经济安全。经济法调整的具体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 经济组织关系。而国际经济关系是世界各国或地区相互间进行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1.3 经济法的地位和调整范围

1.3.1 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调整国民经济关系,在西方,经济法被称为“经济宪法”,在调整国民经济运行中居于首要地位。经济法在一国的法体系中的地位取决于调整关系在社会中的地位,国民经济是国家的基础、社会的基础,任何社会关系都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并为其决定。经济法在法律系中属于经济安全法。体现在:

1) 国家财产权利的设置是为维护经济安全。例如国家财富、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以及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等。

2) 国家经济管理权力的行使是为保障经济安全。国家经济管理权属于经济主权的范畴,行使经济主权对内保障经济稳定、增长,避免经济发展大起大落。

3) 国家义务的设定是为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福利。自“福利国家”概念提出以来,维护公共设施,增进公共福利不仅仅是国家政治管理内部的事情,也是国家向社会的承诺。

1.3.2 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经济法调整的领域,是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伴随生产社会化、国民经济体系化和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国际化而形成和发展的。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是完全新型的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的具体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 经济组织关系。其形成源于经济主体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包括内部和外部组织关系。从微观角度看,经济主体是社会经济的细胞,其设立、歇业和生产经营活动是内部的事务。从宏观角度看,经济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涉及社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个环节,国家需要对其施以必要的控制,以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这样,就形成了内外经济组织关系。

2) 经济竞争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或消费者在市场机制运行中所形成的相互对立、相互制约的经济关系。经济竞争关系包括正当竞争关系、不正当竞争关系和垄断竞争关系。不正当竞争关系是由经济组织实施的对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以及使用不正当的竞争方法和交易方法而形成的。垄断关系包括基于“私人自治”所形成的垄断关系和基于国家扶助垄断政策所形成的垄断关系。经济竞争关系不都是竞争法律关系,只有后两种竞争关系才上升为法律关系。

3) 经济调控关系。又称宏观调控关系,是国家在协调、控制国民经济运行中形成的经济关系。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控,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即来源于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经济结构均衡的要求。市场机制本身并不能保障自发实现经济均衡发展。市场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促成供求均衡,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又因市场的盲目性特征而导致市场经济的矛盾,造成资源不能充分利用。均衡与非均衡的对立统一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普遍现象。为保障国民经济健全发展,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基础作用和宏观调控的主导作用,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是必然的。

4) 经济监督关系。国家和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对经济行为实行监察、督导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经济监督,不仅包括国家经济机关的监督,还包括一般社会组织和专门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的监督,而监督主体不限于国家这个唯一主体;在经济监督权的行使上,不仅包括国家权力,还包括社会权力。经济监督关系一般可以分为:核算监督关系、技术监督关系、消费监督关系。

5) 涉外经济关系。一国与外国或者地区间等进行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是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内经济关系的延伸。涉外经济关系与国际经济关系不同。涉外经济关系的主体或客体具有涉外因素,是我国与他国或地区的关系。而国际经济关系是世界各国或地区相互间进行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