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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续展与终止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商标权的续展与终止各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都有规定,但时间的长短不同,英国及沿袭英国制度的一些国家,商标权的保护期为7年,从注册之日起计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第二节 商标权的续展与终止

各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都有规定,但时间的长短不同,英国及沿袭英国制度的一些国家,商标权的保护期为7年,从注册之日起计算。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规定商标权保护期限的同时,《商标法》又对注册商标的续展作了规定。

一、商标权的续展

商标权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为了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继续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按规定申请并经批准延续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一种制度。商标权的续展制度有利于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来进行选择。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二、商标权的终止

商标权的终止,是指由于法定原因导致商标权丧失,不再受法律保护。导致商标权终止的原因主要有注销、撤销两种情形。

(一)商标的注销

商标的注销,是指商标权所有人自愿放弃注册商标而被商标局终止其商标权的一种形式。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导致商标注销的情形有:

1.注册商标所有人自愿放弃其商标权。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2.商标注册人消亡,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无人要求继承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自死亡或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证据。

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且宽展期已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续展申请未被批准的,该注册商标权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丧失。

(二)商标的撤销

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主管机关对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罚,终止其原注册商标的一种行政制裁手段。

《商标法》第44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对有《商标法》第44条第4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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