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第二审程序的特征

第二审程序的特征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审法院就上诉或抗诉案件所作出的裁判为终审裁判,除依照法律规定需要特别程序核准以外,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应依法交付执行,当事人不能再行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能再按上诉审程序抗诉。第二审程序不是刑事诉讼的必经阶段,即该程序并非每一个未生效刑事裁判的必经程序。实行全面审查原则是我国上诉审程序的重要特征。

二、第二审程序的特征

我国刑事诉讼的第二审程序,虽统属于刑事审判阶段,但却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诉讼阶段,具有如下特征:

其一,终局性特征。所谓终局性,有两层含义:就争议的解决途径而言,当诉讼进入审判程序,则意味着争议处理程序已经进入终端程序,在审判程序后,争议处理程序将终结;就审判程序本身而言,我国刑事诉讼的第二审程序是两审终审审级制前提下的上诉审程序,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裁判,如果当事人不服或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错误,在法定的上诉或抗诉期限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或抗诉。第二审法院就上诉或抗诉案件所作出的裁判为终审裁判,除依照法律规定需要特别程序核准以外,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应依法交付执行,当事人不能再行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能再按上诉审程序抗诉。由于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具有最高审判权威,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和裁定具有诉讼的终局性,二审终审制对经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不适用,这类案件不能进入第二审程序,它的判决、裁定作出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其二,被动性特征。第二审程序不是刑事诉讼的必经阶段,即该程序并非每一个未生效刑事裁判的必经程序。作为一项刑事普通程序,我国二审程序仍然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该程序的被动性特征仍然是其基本法律属性,该程序的启动必须依赖上诉人的上诉和检察机关的抗诉。如果没有上诉权人的上诉或检察机关的抗诉,以至上诉、抗诉期限届满,一审判决就会如期发生法律效力,从而无从发生第二审程序。

其三,全面性特征。实行全面审查原则是我国上诉审程序的重要特征。在第二审程序中,第二审人民法院要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诉讼事项进行全面复审,并可通过二审裁判解决复审中所发现的各种错误问题。通过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全面审查,使正确的裁判得以维护,错误的裁判得以纠正,并藉此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体现司法的尊严,保护诉讼当事人尤其是上诉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