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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制度的起源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公诉制度的起源公诉,指行使国家公诉权的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全面审查,确认侦查阶段所收集的证据已经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提请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世界公认公诉制度起源于法国。

一、公诉制度的起源

公诉,指行使国家公诉权的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全面审查,确认侦查阶段所收集的证据已经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提请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提起公诉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阶段,是侦查终结后的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重要体现。

世界公认公诉制度起源于法国。现代检察官一开始便具有一种代理性质,并且是基于代理国王进行诉讼的需要而产生。早在12世纪法国就出现了代表国王参加诉讼的“代理人”,这种代理人一般被视为现代检察官的雏形。但现代检察官的正式出现是在14世纪初。1302年法国国王腓力四世为加强王权,颁布敕令要求代理人必须和总管、地方官一样进行宣誓,并以国王名义参加诉讼活动。这道敕令是现代检察官正式出现的重要标志。现代检察制度出现于17世纪,法国国王路易十四颁布法令要求各级法院设置检察官,检察官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起诉权,检察制度遂作为一种制度完全构筑而成。关于我国检察制度的建立,学者刘钟岳在《法院组织法》一书中说:“我国在清德宗设检察厅以前,无所谓检察制度。”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10月,清廷颁行高等以下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规定“各级审判厅独立行使职权”,才有国家专门控诉机关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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