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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时间:2022-02-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科举制度的起源与演变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1 400多年。科举制度就是适应这一社会变动而产生的。科举制度为以后的历代王朝所沿用,维持了1 400年之久。

第一节 科举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1 400多年。

一、科举制度的起源

在中国历史上,选拔官吏成为一种有章可循的定制是在汉代,即察举制与征辟制。所谓“察举”,是指中央和地方高级官员将经过考察的优秀人士推荐给朝廷,以备录用。所谓“征辟”,是指朝廷或三公以下召举布衣之士授以官职。汉代通过制度化的人才选拔方式,为中央和地方行政提供了干练的官吏,使汉朝的强盛有了人事上的保证。这种制度以察举为主,科目的多样化有利于专门人才的发现,又辅之以考试,尤其是策问的考试形式,被后世的科举考试所沿用。因此,汉代的策问考试可视为古代科举的起源,它对隋唐科举制的产生有着直接影响。

魏晋南北朝以九品中正制为选官制度。东汉末年,曹操当权,力倡唯才是举,凡有治国用兵之术及高才异质者,予以拔用。因此奇才贤士争相归附,一时猛将如云,谋臣如雨。曹丕即位为魏文帝后,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建立九品官人法,将唯才是举的选官原则制度化。由朝廷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郡“中正官”,负责考察各地士人,按其品德才识的高下,分别评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9等,每10万人推举1人,作为吏部录用的依据。九品中正制初行时,尚能按人才优劣以定品第,而不是专重家世阀阅。及至司马懿执政,各州所设大中正多由豪门士族担任,他们出于根深蒂固的门阀观念,评定士人等级不重真才实学,只看出身门第,这就严重阻遏了中下层士人的晋身之阶,从而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不正常局面。

二、科举制度的确立

为加强中央集权和发展社会经济,隋朝统治者进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地主经济得到很大发展,庶族地主的势力更为加强。庶族地主尤其是中小地主为了维护和扩大其经济利益,迫切需要废除九品中正制,打破门阀士族在政治上的垄断,代之以一种新的选官制度,以便通过较为公平的竞争,进入仕途,跻身统治者的行列。科举制度就是适应这一社会变动而产生的。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年)设进士科,实行以试策(时务策)取士,这是科举制的真正开端。唐代继承并发展了隋代创设的科举制度,使科举制度正式确立。

隋文帝登位之后,力图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对妨碍中央集权的旧制度进行改革,建立三省六部制度,规定全国选官任官的权力统归中央吏部。选官采用察举制,由中央高级官员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考察和推荐,规定时间集中到京都,由吏部进行考试,选优录用,量其才能,任以官职。隋代在开皇年间举行五次察举,可以设一个科目或两个科目,甚至多种科目,需要什么类型的人才就定什么科目,科目随时变化。察举已发展为多种科目,可网罗各类人才。察举有推荐的程序,但不取决于推荐,而取决于文化考试,这种因素的进一步发展,就为科举制的产生铺设了道路。

开皇七年(587年)正月“制诸州岁贡三人”[1],此令是科举考试制度起步的重要标志,它明确地定区域、定年度、定贡举、定名额,在打破豪门士族垄断选举之后,实行每年自下而上经过考试选拔人才,为地方庶族人士开辟一条参政的通道,为年年设科考试选拔人才铺平了道路。在诸州每岁贡举获得社会赞成的基础上,科举的因素日益发展,使不定期举行的察举走向科举化。开皇十八年(598年),命“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2],表明察举转向设科举人,具有科举考试制度的重要特征。

隋炀帝当政的大业年间,科举考试制度的因素有了重大的发展。大业二年(606 年),“始建进士科”,说明以文才为选士已经确立,使科举考试科目有了多种类型,更加适应当时选官制度的政治需要,终于形成新型科举考试制度。大业三年(607年),诏文武有职事者,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仪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骁壮等十科举人。据《通典》考证,十科中的“文才秀美”科就是进士科。进士科的创立标志着科举考试制度的正式产生。

隋朝的统治只维持了短短的30余年,科举考试也只举行过四、五次,选举的人才更寥寥无几。然而这一制度毕竟保存下来,并经过了唐、宋、元、明、清,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隋代开科取士,放宽了录取标准,把录取和作用权完全集中在中央朝廷。开科考试的特点是录取标准专凭试卷,重才专资,而不是由地方察举、层层推荐。科举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门阀士族把持选士的局面,为庶族地主参与政权开辟了道路,扩大了统治阶级的统治基础。科举制度为以后的历代王朝所沿用,维持了1 400年之久。

唐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与官僚政治的高度发展,改进了科举选官制度,以便于中小地主广泛参加政权,科举制度进一步走向成熟。唐代选官,沿用隋代科举考试制度。“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3]可见唐代选官制度基本上是承续隋代的科举制度,但又不是全部照旧,而是有发展有创新,逐步调整,使科举考试制度趋于健全。

唐代恢复科举考试,开始于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以后基本上依照此先例实行。

(1)科目标准与贡举名额。州县地方官以考试选拔贡士,不同科目订有不同标准。“凡贡举人,有博识高才强学待问无失俊选者为秀才;通二经以上者为明经;明闲时务精熟一经者为进士;通达律令者为明法;其人正直清修名行教义旌表门闾堪理事务,亦随宾贡为孝弟力田。”[4]这是唐代对科目的标准以法令条文明确加以规定,并且对于贡举的名额也按州的大小规定了分配名额:凡贡人,上州岁贡三人,中州二人,下州一人。若有茂才异等,亦不抑为常数。州作为行政区,所管辖的人户有多有少,贡举名额应该有差别,这是总结既往经验后所做的较为合理的调整。

(2)科目设置与考试方法。唐代科举考试有常科与制科两种。常科每年举行一次,科目大多是承续前朝,但也有不少发展变化。武德四年敕令所列四科:明经、秀才、俊士、进士。后来,科举考试科目增多。“凡诸州每岁贡人,其类有六:一曰秀才、二曰明经、三曰进士、四曰明法、五曰明书、六曰明算”[5],规定按六类考试与录取。但事实上,由于秀才科标准高而应举试者极少,在唐高宗永徽二年(651年)此科已停。而明法、明书、明算三科较为专门,应举的人也不多,所以每岁贡举绝大多数集中于明经、进士两科。后来为了更多方吸收人才,考试科目也有新的变化。“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料。此岁举之常选也。”可见,科举考试科目繁多,但各科的情况也很不相同,如道举仅唐玄宗一朝实行;俊士和进士,名虽异而实同,其他各科也曾实行一段时间,但长短不一,只有明经、进士两科常科中最为盛行,且始终保持着。

图5-1 帖经

各科考试经常采用的考试方法,主要有帖经(见图5-1)、墨义、策问等。所谓帖经,即将经书上某列贴上三个字,要求将所帖的三个字填写出来。它是唐代科举考试中重要方法之一,以明经科尤甚。这种考试适合考查记诵性的知识,对于测试认知能力、思辨能力及应变能力等,都难以起到作用。所谓墨义,是一种简单地对经义的问答,只要熟读经文和注疏就能回答,被试者以笔答叫“墨义”,以口答称“口义”。所谓策问,是沿袭汉朝以来的射策、对策的考试方法。它是设题指事,由被试者做文章,题目的范围是当世要事和计谋策略,要求对现实中诸如政治、吏治、人事、教化、生产等问题提出建议,或写出政论性的文章,它比帖经、墨义要求高一些,这是一种较好的考试方法。

(3)考试程序。唐代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来源主要有两类:一是生徒,即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的在校学生,只要他们在学校内考试合格,便可以直接参加朝廷尚书省主持的考试,即省试。二是乡贡,即不在学校上学的社会知识青年欲参加科举考试的,可向所在州县官府报考。唐朝规定,触范过大唐律令的人、工商之子及州县衙门小吏不得参加科举考试。

具体报考办法是:每年仲科(农历十一月),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把通过校内考试合格的生徒名单报送至尚书省。乡贡则由各人带自己的身份材料、履历证书向所在州县报名。州县将对他们进行考试,合格者由地方官长史送至京城参加尚书省的考试。无论哪类考生,送至尚书省报到后,均需填写姓名履历及具保结(有担保人),由户部审查后,由考试功员外郎主持考试。后因该官是从六品,地位较低,所以自开元二十四年(736年)起移试于礼部,由正四品的礼部侍郎主持。礼部命题考试的时间,大约是每年暮春(农历三月),所以当时有“槐花黄、举子忙”的谚语。考试合格者再参加吏部复试。吏部复试包括“书、判、身、言”四个方面。“书”即书法,试其“楷法遒美”。“判”即写另一类文体的文章,试其“文理优长”。“身”即考查其相貌是否端正,试其“体貌丰伟”。“言”即考查其口齿是否清楚,试其“言辞辨正”。如果以上四项考试都能全部通过,便可以授予官职。

三、科举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宋朝的建立,结束了自唐“安史之乱”以后至“五代十国”长期的分裂割据局面,重建了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经济文化教育的恢复和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为了解决文官紧缺的问题,北宋统治者在其统治的前80余年一方面采用扩大科举取士名额的方法大量选拔人才,另一方面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人才。但唐末以来,藩镇间征战频繁,从中央到地方,都无暇顾及官学的发展。宋初后,统治者也无力恢复官学。因此,科举制度成为各级官员选拔的主要途径。朝廷对科举考试寄予厚望,录取规模大大超过前代。

(一)提高科举地位及扩大科举考试规模

唐代科举还只是为寒门子弟打开取得做官资格的一条门缝而已,取士名额少,取中的还要通过吏部考核才能做官。到宋代,科举及第的进士不仅享有显耀,而且立即就可以做官,且升官较快,尤其是取中高第者。据统计,宋仁宗一朝共举行13届科举,取中一甲(状元、榜眼、探花)者共39人,后来官职没有达到公卿的,只有5人。在宋朝133名宰相中,由科举出身者为123名,占总数的92.5%;而在唐朝368名宰相中,由进士出身者为143人,只占总数的38.9%。这样,科举就成为做官的正途,乃至原来对科举不屑一顾的官僚权贵子弟,也热衷于应举了。

宋初每届取士人数与唐代大体相同,不过二三十人。宋太宗即位后,开始大幅度增加录取名额,太平兴国二年(977年)殿试,进士及第109人,诸科(和进士科相比,诸科的地位较低,考中后所授官职远低于进士科,考试的内容也多为死记硬背的东西)及第207人,此后,每届大体维持在三四百名的录取规模上。取士规模终究是有限的,对那些多次应试不中者,朝廷又开辟了特奏名的科目,即允许多次参加省试落榜的年迈举人另行奏名考试,考中后授予科举出身名分。如果还考不上,等达到足够的年头,一般是经历15届以上的应试后,朝廷就干脆赏给一个相当于科举某种出身的称号。自宋仁宗以后,科举已确定三年一届,能熬过这么多年,不死也是年老力衰了。所以这种做法可以将读书人毕生束缚在书本中和考场上,不使他们绝望而萌生异志,确实有效地维护了封建王朝的稳定。

(二)改革考试类型及内容

宋朝科举考试有常科和制科之分。常科主要有进士、“九经”、“五经”、明经、明法等诸科。其中进士科录取的人数最多。制科为非常设科目,是由皇帝根据需要临时设置并亲自主持的特种考试,选拔特殊人才,以应特殊需要。除文科之外,还有武科和童子科。武科始于宋仁宗,考试内容为先骑射后策问。宋神宗规定考试内容为步射、马射、马上武艺、孙吴兵法、时务防策、律令等。童子科是指凡15岁以下,能做诗赋的少年儿童,由州官推荐,经皇帝亲自考试,中试者赐进士出身或同学究出身。

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忽视义理,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既考查考生对儒家经典的掌握理解,又考查考生的文笔水平。

(三)健全科举管理制度

科举考试、科举取士的比较周密的规章制度也是在宋代建立的。通过维护科举的公正性、客观性,防止权贵操纵取士,来保证中央集权。主要改进措施如下所述。

1.确立三年一贡举

宋朝科举考试的时间,最初没有明确的规定。宋太祖时沿袭唐制,也是一年开考一次。自宋太宗以后,开考时间没有规律,间隔2、3、4、5年长短不一,对士人备考应举很不方便。宋英宗确定科举考试时间为三年一贡举。这一改革,不仅在当时效果很好,而且在历史上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此,三年一贡举成为定制,一直延续到清末科举考试制度被废除。

图5-2 宋代科举殿试图

2.三级考试制度的形成

殿试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最终决定性的考试。在唐武则天时曾一度实行过,到宋代开宝六年(973年)正式实行殿试(见图5-2),并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从此,形成三级科举考试制度:乡试、会试、殿试。乡试(州试)由地方官主持。每三年一次,一般在子、卯、午、酉年,考期在秋八月,故称“秋闱”。乡试分为三场:经义、本朝诏诰和律令、史事及时务策。第一名称“解元”。会试是由礼部主持,在乡试的第二年,亦即于丑、辰、未、戌年春季二月在京师举行,谓之“春闱”或“春试”。礼部下设贡院,考试、阅卷、放榜等均在贡院举行。会试也分作三场,其考试内容和程序基本上与乡试相仿。会试取中者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凡会试中选者即取得参加殿试资格。殿试由皇帝主持,考试时间为三月。出榜分为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只有三名,依次为状元(亦称“殿元”)、榜眼、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若干人,第一名称“传胪”;三甲赐同进士出身。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

3.强化科举法规

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实行锁院回避制。唐代科举考试主考官基本上固定由礼部侍郎担任,这不仅造成了礼部权力的专擅,也使有利于营私舞弊得到了便利。宋代主考官不再由固定的官员担任,而是临时委派,考官在受命之后,要立即进驻贡院,隔绝与外间的联系,称为锁院,这样防止了串通作弊。除主考官之外,还要另行委派若干副考官,称为同知,以加强对考官的监督和相互制约。另外,对与考官有亲属或其他亲近关系的考生实行别头试,即另行开场考试,考官与考题也另行安排。目的在于制约人情影响。对试卷实行糊名(弥封)、誊录制度。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体。后又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誉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通过上述的调整改革,扩大了科举考试的影响和覆盖面,科举考试制度更加成熟健全,进一步加强了统治者对于科举考试的绝对控制和国家权力部门的整体监控,限制了权贵子弟徇私舞弊、朝中权臣把持科场的特权,庶族与平民子弟通过科举跨入仕途的数量日益增多,在统治阶层中逐步形成了一个庶族官僚集团,从而为宋代政治和文化教育的运行注入了强大的生机。但是滥取的现象也不可避免,并导致教育更多地受到科举的操纵。

蒙古窝阔台汗时(1237年)曾开过一次科举,此后科举长期停开,选官主要从蒙古人、色目人中挑选,或从吏员中提升,少量的选士则来自学校。直到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才重开科举。规定三年考试一次,分为两榜。蒙古人、色目人为一榜,考两场,即第一场考经问,第二场考时务策。汉人、南人为一榜,考三场,第一场考“四书”、“五经”义,以规定的理学家著作为考试用书,第二场从赋、诏、诰、表、章等文体选一考,第三场考经史时务策。相比之下,蒙古人、色目人的考试就容易多了,他们中如果有愿意考汉人、南人榜而且考中者,则授官时加一等。汉人做官则多受限制和排斥。元代科举不仅开得晚,而且时开时停,总共只举行过15次考试,全部录取的人数只有1 061人。和其他仕途相比,科举所占比重微不足道。

四、八股取士及科举考试逐步僵化

明朝科举制度是中国科举制度史上的鼎盛时期。它在继承宋、元科举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称为“永制”的科举定制,将八股文作为一种固定的考试文体,并将学校教育纳入科举体系中。

在正式开科取士之前,明太祖主要采取荐举选拔人才。洪武三年(1370年)五月,诏令“特设科举”,并颁行了科举考试条例,规定了乡试、殿试的考试内容、日期及举额的分配等具体事宜。这标志着明朝科举考试正式启动。连续3年开科取士后,明太祖发现“所取多后生少年”,他们长于文辞而少有实际才干。于是,洪武六年(1373年)二月,他下诏“遂罢科举”,恢复荐举。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又宣布恢复科举考试。此时,科举考试与荐举制并存,后因“荐举渐轻,久且废不用”,科举制度逐渐取代荐举,成为明朝主要的取士制度。洪武十七年(1384年),明朝科举制度正式由礼部向全国各省颁布实行“后遂以为永制”[6]。这个制度的主要内容为:一是确定每逢三年开科考试;二是规定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再加上具有预备性质的童试,明朝科举考试实际上分为依次递进的四级考试,即童试—乡试—会试—殿试。

明朝科举制度不仅规定了考试程式,而且还将八股文固定为考试文体。八股文“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通谓之制义”。八股文还称制艺、时文、八比文、四书文,它是在宋朝经义的基础上演变而成的,是一种命题式作文,有固定的结构。一般而言,每篇八股文的结构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这八个部分组成。其中起股、中股、后股和束股四个部分,是文章的主体。这四个部分中各有两股,两股的文字繁简、声调缓急都要对仗,合称八股。作为一种考试文体,八股文形成于明成化年间。在产生之初,它对于考试文体的标准化,促进人才选拔的客观公正,应该说是有其积极意义的,这是八股文能够占据科举考场600多年主导地位的原因所在。然而,八股文的负面影响也非常明显。它禁锢了士人的思想,严重败坏了士风、学风和社会风气。它对于学校教育的危害尤甚,学校变成了八股文的训练基地。不要说其他各种学术、技能很少有人问津,即便是儒家经典本身,都可以不必用功去学了。最便捷的手段是学历届科举考试的范文,时人称为“程墨”、“房稿”。因此,八股文遭到许多有识之士的猛烈抨击。明清之际,著名思想家顾炎武指出:“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才,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但四百六十余人也。”[7]

清朝建立后,在沿袭明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利益和实际需要,对科举制度进行了调整,建立起更为严密的制度体系。清朝统治者以科举制度为“国家抡才大典”,制定各种科场条例,为士人提供相对的竞争环境,以此来维护和巩固其统治。“慎重科名,严防弊窦,立法之周,得人之盛,远轶前代。”[8]

清朝科举考试仍分常科和制科两大类。常科是主要形式,包括文科、武科和翻译科等。文科为清朝科举考试的主体,始于顺治二年(1645年)。它沿袭明制,三年一大比,考试形式也与明朝一样,士子依次通过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四级考试,可以分别获得秀才、举人、贡士和进士的称号。武科考试与文科一样,每三年举行一次,实行武童试、武乡试、武会试、武殿试四级考试。武科的目的在于选拔文武兼备的军事人才,因此考试内容与文科大不相同。武科乡、会试各分内外三场,其中外场两场,主要试武艺,首场马射,二场步射、技勇;内场一场,主要试文化知识,策二问,论一篇。翻译科是清朝创立的一个科目,意在选拔满蒙语言文字翻译人才。它始设于顺治八年(1651年),分为满洲翻译和蒙古翻译。前者是将汉文翻译成满文,后者是将满文翻译成蒙古文。其操作程序同文科考试基本相同。翻译科考试中试者,授清朝处理民族事务的理藩院和各部、院满蒙中书、笔帖式等职务。制科是清朝科举考试的特殊科目,为“天子亲诏以待异等之人才”,设有博学鸿词科、经济特科和孝廉方正科。

随着封建制度的不断没落,明末科举的颓风在清代越刮越盛,科举制度也开始走下坡路。科举考试的内容与社会实际的需要日益不相适应,为此,清朝进行了一些改革,增加了复试程序。为了达到公正取士的目的,清政府于顺治十五年(1658年)首开乡试复试的先例。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由于怀疑新进士中有代考中试者,实行会试复试制。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以后,各省的举人一律要到京师进行复试,规定没有经过复试的举人不准参加会试。这些改革措施都只注重如何防止作弊及维护考试的公正,而对科举如何才能选拔真才实学之士重视不够。

五、科举制度的废除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政治经济形式发生巨大变化,科举制考试的内容越来越不适应时势的需要,废除科举制考试被提到议事日程。然而,科举既是国家选拔官员的主要来源,又是知识分子获取功名富贵的基本途径,关系到切身利益之所在,要作变革难度极大。清末科举从改良到废除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增新阶段

增新阶段主要是在不触动原来的考试制度及科目的情况下增添一些“实学”考试科目。1875年,礼部奏请增加算学的考试科目。但直到1887年,才将明习算学人员归入“正途”考试,给予科举出身。1884年,潘衍桐、左宗棠奏请开艺学科,仍遭守旧派反对。1898年1月,贵州学政严修奏请设立经济特科,专门考取通晓天下利弊、中外交涉、擅长制造测绘等拥有一技之长之士,此奏请百日维新期间被朝廷采纳。

(二)革旧阶段

革旧阶段主要是针对传统科举考试的主项———八股文而言。甲午中日战争后,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变法浪潮日益高涨,八股文的地位开始动摇。康有为奏请废八股,改试策论;梁启超联合百余名举人上书请废八股取士之制,将国家屡遭割地赔款之辱归咎于八股文败坏人才上。1898年百日维新期间,朝廷下令废除八股,改试时务策论,题目涉及天文、地理、制造、声、光、化、电等学科,以及西方学校、财政、兵制、商务、法律等制度。这是对旧科举的重大改革,使近代科学文化知识正式成为科举考试的内容。但这只不过是旧瓶装上一些新酒而已,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

(三)废除阶段

新学制的制定和旧科举的废除是同时提上议事日程的。最初,当局想通过递减科举取士的中额、递增学堂取士的名额来逐步取消科举。1901年和1903年,张之洞会同他人,两次上疏提出这一主张。建议从下届丙午(1906年)科起,每届减少中额三分之一,也就是通过三科(即9年)的时间取消科举,此后各省高等学堂毕业考试相当于乡试,京师大学堂毕业考试相当于会试。在过渡期间,对旧生员则尽可能安排进修出路,或赐予虚衔以示安抚。这一计划可谓用心良苦,然而形势的发展已不容许清政府作这种蜗牛式的爬行改革了。1905年,张之洞、袁世凯等六名地方督抚联名上奏,指出:“臣等默观大局,熟察时趋,觉现在危迫情形,更甚曩日,竭力振作,实同一刻千金。而科举一日不停,士人皆有侥幸得第之心,学堂决无大兴之望。”同年8月4日,光绪帝同意停罢科举。“著自丙午科开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9]此上谕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历史上绵延1 400年之久的科举考试制度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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